大家好,今天咱们聊个事儿,挺离奇的。
你有去银行取过钱吗?你会让柜员当面清点你取的钱吗?河南郑州的小曹说是赶时间就没让点,结果引出了一系列事情。
话说在河南郑州,有个哥们儿叫小曹,他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从朋友那儿借了3万现金。
几周后,一直催了很久的货款终于拿到了,他赶紧去银行取了6万块钱。
取钱的时候他急着办事,他跟柜员说不用清点了,直接拿了6捆现金就走人。
小曹拿到钱后,立马还了朋友3万,剩下的3万他想着放在办公室当做备用金。
过了几天,小曹想想觉得现金就这样放在办公室也不是很安全,还是决定把钱存回去。
结果,存到第三捆的时候,机器不认了,一张百元大钞怎么都存不进去。
小曹拿起钱仔细看了下,这钱新崭崭的,没啥问题啊。再试,还是不行,他只好去找银行的工作人员。
银行的工作人员拿到钱看了下,告诉小曹这可能是一张假币,好家伙!从银行还能取出假币来!
小曹拿着这张假币,气冲冲地回到几天前取款的银行。
银行柜员拿到小曹的100元,过了机子,跟小曹说:“这是假币,按规定得没收。”
小曹心想:“这假币可是你们这里取出来的,怎么也得给个说法吧。”
结果,银行柜员见他一直追着不罢休,很无奈,对小曹说:“取款时应该当面给您点清了,现金离柜概不负责。”
小曹很生气啊,又不想影响其他后面排队的人,只能回家,但是越想越觉得不对。
第二天小曹找到银行,结果银行根本不承认,大堂经理甚至给他拿了一小袋坚果,之后也不再理他了。
小曹那个气啊,这不是拿客户当小孩子耍吗?好了,故事讲到这儿,咱们来聊聊法律。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其支付给客户的人民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兑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防止假币和不宜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如果银行真的将假币支付给客户,没有保障人民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显然就违反了上述规定。而且《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也规定了:金融机构误付假币的,由误付的金融机构对客户等值赔付。
小曹有权要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最后,经过调解,银行补偿了小曹1000元钱,还有两个茶叶。有网友说:“这银行不应该,应该坚持给小曹清当面点钱。”
也有人说:“小曹也是,取钱的时候不点清楚,事后再来找,这事儿也不好说。”
不过,大多数人还是支持小曹的,觉得银行应该承担责任,不能让客户吃亏。
提醒大家,取钱的时候还是要当面点清楚,免得事后麻烦。
好了,今天的案例就聊到这儿,大家对这事儿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