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查出癌症后,害怕老公找其他女人,垂危时以1000元的把两人房子过户给儿子。没想到女子去世后,儿子将父亲赶出家门,法院判

文摘   2024-11-25 18:47   福建  

北京,女子查出癌症后,害怕老公找其他女人,垂危时以1000元的把两人房子过户给儿子。没想到女子去世后,儿子真的将父亲赶出家门。

这是为什么呢?最后法院又是怎么判的呢?

北京的刘女士和杨先生这对夫妻档,开了家重庆火锅店,生意火得不得了。


他们俩辛辛苦苦攒了好几年,终于在北京买下了三套房子。


刘女士是个能干的主儿,店里大大小小的事儿,基本上都是她说了算。


但她心里总有个小疙瘩,总觉得杨先生和店里的一个小姑娘走得有点近,尽管杨先生每次都说那只是她想多了。


天有不测风云,刘女士被查出了晚期肺癌,这消息对她和家人来说,简直就是个晴天霹雳。

她不仅害怕死亡,更怕自己走了以后,杨先生会找个新伴侣,把她辛辛苦苦攒下的家当都给了别人。

这种念头让她夜夜失眠。于是,在一个深夜,她把儿子叫到床边,把自己的担心一股脑儿都说了出来,还决定把火锅店和房子都转给儿子。

儿子虽然觉得父亲不会那么做,但看着母亲的生命一点点流逝,他还是答应了。

刘女士在生命的尾声,用1000块钱的低价,把房子都转到了儿子名下。

她走后,杨先生和儿子慢慢地从悲伤中走了出来。

没过多久,杨先生就跟儿子说:“儿子啊,家里没个女人不行,你看这才多久,家里都乱成什么样了,我再给你找个后妈吧。”

儿子一听这话,立刻火了:“我妈才走多久,你就想娶别人,她把房子都转给我,看来是早就看透了你。”

杨先生见儿子这么坚决,也就没再坚持。

可没想到,儿子因为这事,竟然把杨先生赶出了家门,连火锅店都不让他去了。

没想到自己居然落得无家可归,于是杨先生于是一纸诉状把儿子告上了法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有,任何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都需要对方的同意。

即便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名下,它们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刘女士未经杨先生同意,擅自将房产以1000元的价格过户给儿子,这一行为是违法的。

《民法典》还规定,遗产继承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进行。

由于刘女士没有留下遗嘱,杨先生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杨先生可以要求法院确认财产过户行为无效,并重新合理分配遗产。

最后,法院判决刘女士生前的过户行为无效,并对财产进行了重新分配:杨先生继承了火锅店和一套房产,而儿子则继承了另外两套房产。

有网友认为:刘女士真是可怕的,要死了都不让自己老公舒坦。
也有网友反驳:为啥让他舒坦,没几天就要从找,能是个好东西?

对于这件事儿,你有什么看法?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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