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兄弟与邻居发生口角,叔叔调解的时候,邻居拿着杀猪刀上门,哥哥却被判刑6个月!

文摘   2025-01-07 20:08   福建  

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发生在重庆的邻里纠纷案。

【01 案例回顾】

在重庆的一个小村庄里,有个叫程二弟的老实汉子,这天,他去庄稼地里锄草时,却发现自家的地被邻居李大伯占用了。

程二弟心里很不是滋味,第一时间把这件事告诉了哥哥程大哥,程大哥的性子跟二弟的性子完全相反,是个出了名的“护犊子”。

得知弟弟被欺负,程大哥立刻给李大伯打电话,质问他为什么要占用土地。

两人在电话里吵了几句,程大哥痛骂李大伯“不要脸!欺负老实人,没本事!”

发泄完心中的怒火,程大哥带着弟弟回家吃饭。哥俩刚拿起筷子,没想到派出所民警就赶了过来。

原来,是李大伯报了警。民警了解完情况之后,认为这就是一起邻里间的纠纷,按照程序对双方进行调解,于是又叫来了李大伯。

让所有人没想到的是,李大伯来的时候,手里竟然提着一把亮闪闪的杀猪刀,刚到门口的时候,刚好被出门上厕所的程大哥看到了。

程大哥心里一惊,心想:“这李大伯是不是疯了,拿刀来干什么?

担心出事,程大哥决定先下手为强,他趁着李大伯没有准备,拿起地上的砖头,对着他的脖子就“啪”上去,李大伯直接就倒下了。

事后,经过鉴定李大伯轻伤二级,程大哥被公安机关逮捕了,虽然已经主动赔偿了李大伯5000元,依旧被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但是程大哥觉得很委屈,他觉得自己这是为了保护家人,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02 案例分析】

《刑法》20条规定了:“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李大伯手持杀猪刀的举动,虽然存在不妥,但还没有对任何人造成实际的侵犯,不法侵害还没有发生。

因此,法院认为李大伯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也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破坏他人生理机能的健全的行为。”

程大哥使用暴力手段,非法损坏他人身体健康,故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过,程大哥在事后积极赔偿,并认罪认罚,应酌情减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程大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03 案例看法】

有网友说:“程大哥也是为了保护家人,虽然手段有些过激,但情有可原。

也有网友认为:“法律就是法律,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就伤害他人,程大哥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还有网友说:“李大伯的行为太霸道了,拿刀上门,他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这个案例,你有什么看法呢?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想法,我们一起讨论讨论。

好了,今天的案例就聊到这里。记得,无论何时何地,遇到问题要冷静处理,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违法的事情。我们下期再见!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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