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土豪女子900万买60个小区车位投资,闲置5年后,发现车位被物业租出去了。女子:租金总得给我;物业:先把地坪费结一下。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陈女士家境富裕,她平时不上班,爱好就是买买房做做投资。
几年前,她住在杭州的一个小区,她见小区的车位才15万,一口气买了60个,花了900多万。
会买这么多,是因为她看好这个小区,她断定车位肯定会涨。
买了没多久之后,她为了照顾在上海读书的孩子,到上海居住,在离开杭州前,她也给自己的这些车位统一装了地锁,这样才不会被占用。
做好这些准备,陈女士就放心去上海生活了,反正车位放着也不会丢,安心等着它们升值就好了。
5年后,陈女士回到了杭州,她发现车位上的地锁不见了,车位上挂着租用标识。
一位车主告诉她,车位是物业租给他的。
什么都不知道的陈女士一脸懵逼,她找到物业询问情况,物业承认了出租行为。
但是他们说:我们这也是为了方便小区业主,小区停车位紧张。我们也才租了三个月嘛。
这么说,物业还挺遗憾陈女士这么快就发现了这件事。
陈女士很生气,她可是在车位上装了地锁,明显就是有主的,这也不通知她。
物业经理却说因为公示后没有人提出异议,他们认为车位是无主的,因此有权出租。
不租也租了,陈女士也无奈,她要求物业把之前收的租金给她,没想到物业却说他们之前为了出租车位,为此花的钱也不少,陈女士应该先把这些钱结了。
陈女士真是被物业气笑了,她逼着他们租自己车位了吗?
于是陈女士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租金损失。物业也不甘示弱,提起反诉,要求陈女士支付地坪费。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陈女士坚持认为,自己的车位被物业私自出租,理应获得赔偿,而且她不同意支付未经她同意的地坪费用。
物业则认为,虽然可以支付租金,但陈女士必须支付地坪费。
经过调查,法院发现车位实际上已经被租出去6个月,每年租金为12000元。
陈女士在购买车位时已经支付了对价,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因此这60个车位的相关应归她所有。
物业未经陈女士同意私自出租车位,侵犯了她的权益,应当赔偿损失。
至于地坪费,物业在未征得陈女士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安装,应自行承担风险,陈女士无需支付。
最后,法院判决物业赔偿陈女士36万元的租车损失,并驳回了物业的诉讼请求。
有网友表示:这物业别人买了居然敢撬锁出租,胆子是真大啊,居然只需要赔钱吗?
也有网友疑惑: 是不是应该一开始就不能让一个人买这么多?
对于这件事儿,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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