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帮扶公司好心送米油到村里,大妈一把扛回家,半路摔倒去世,家属:“你们没给送到家里,得赔40万”,法院判了!
【01 案例回顾】
黄大妈,那可是村里出了名的热心肠,精神头比年轻人还足。
去年,村里和一家公司结成了帮扶对子,隔三差五就送米面油来,村民们别提多高兴了。
那天,公司的小李带着几个同事,拉着一大车大米和油就来了。他们细心地把东西分好,直接送到村民楼下,组织大伙儿签字领东西。
小李在后面急得直喊:“大妈,您等等,还有一桶油呢,我等下给您一起拿回家。!”
可黄大妈已经蹬蹬走远了,脚步轻快得跟年轻人似的。
谁承想,走到二楼,黄大妈脚下一滑,人就那么直挺挺地摔了下去,当场就没了意识。
村里人赶紧把人送到医院,可惜啊,抢救无效,黄大妈就这么走了。
家属们得知消息,哭得撕心裂肺,觉得这事儿公司得负责。
他们说公司职工没积极帮忙把米送到家。报警、查死因,一番折腾下来,结果明明白白:黄大妈是扛米上楼时摔倒猝死的。
可家属们就是咽不下这口气,非要公司赔钱,一张口就是40万。
公司那边也是一脸无奈,好心好意做帮扶,结果还摊上这事儿,他们给家属送了5000元抚恤金,表示慰问,可家属们不依不饶,直接就把公司告上了法院。
【02 案例分析】
《民法典》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得承担侵权责任。
家属们觉得,公司职工没及时安排人送米到家,黄大妈才会自己扛米上楼摔倒。
而且《民法典》也有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得担责。
但帮扶公司很无辜,帮扶是送到村子,没义务送到每家每户。黄大妈自己扛米上楼,那是她个人行为,得自己担责。
公司把大米送到村子,让村民签字领取,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黄大妈选择自己扛米,那是她自愿的,后果自然也得自己承担。
法院也认为黄大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有权选择自己扛米上楼,也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最后,法院驳回了黄大妈家属的赔偿诉求。
【03 案例看法】
有的网友说:“公司好心帮扶,还倒打一耙,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有的网友感慨:“老人年纪大了真不该逞强。”
说实话,这起案件真给我们提了个醒。
不管是帮扶单位还是受助者,都得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帮扶是善举,但也得在合理的范围内。受助者也不能因为别人帮了自己,就啥事都往别人身上推。
咱们都得懂法守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毕竟,人生路上,安全第一,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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