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帮扶公司好心送米油到村里,大妈一把扛回家,半路摔倒去世,家属:“你们没给送到家里,得赔40万”,法院判了!

文摘   2025-01-11 19:35   福建  

吉林,帮扶公司好心送米油到村里,大妈一把扛回家,半路摔倒去世,家属:“你们没给送到家里,得赔40万”,法院判了!

【01 案例回顾】

黄大妈,那可是村里出了名的热心肠,精神头比年轻人还足。

去年,村里和一家公司结成了帮扶对子,隔三差五就送米面油来,村民们别提多高兴了。

那天,公司的小李带着几个同事,拉着一大车大米和油就来了。他们细心地把东西分好,直接送到村民楼下,组织大伙儿签字领东西。

黄大妈一看,心里那个乐呵,二话不说,扛起一袋50斤的大米就往家走。

小李在后面急得直喊:“大妈,您等等,还有一桶油呢,我等下给您一起拿回家。!”

可黄大妈已经蹬蹬走远了,脚步轻快得跟年轻人似的。

谁承想,走到二楼,黄大妈脚下一滑,人就那么直挺挺地摔了下去,当场就没了意识。

村里人赶紧把人送到医院,可惜啊,抢救无效,黄大妈就这么走了。

家属们得知消息,哭得撕心裂肺,觉得这事儿公司得负责。

他们说公司职工没积极帮忙把米送到家。报警、查死因,一番折腾下来,结果明明白白:黄大妈是扛米上楼时摔倒猝死的

可家属们就是咽不下这口气,非要公司赔钱,一张口就是40万。

公司那边也是一脸无奈,好心好意做帮扶,结果还摊上这事儿,他们给家属送了5000元抚恤金,表示慰问,可家属们不依不饶,直接就把公司告上了法院。

【02 案例分析】

《民法典》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得承担侵权责任。

家属们觉得,公司职工没及时安排人送米到家,黄大妈才会自己扛米上楼摔倒。

而且《民法典》也有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得担责。

但帮扶公司很无辜,帮扶是送到村子,没义务送到每家每户。黄大妈自己扛米上楼,那是她个人行为,得自己担责。

公司把大米送到村子,让村民签字领取,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黄大妈选择自己扛米,那是她自愿的,后果自然也得自己承担。

法院也认为黄大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有权选择自己扛米上楼,也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最后,法院驳回了黄大妈家属的赔偿诉求。

【03 案例看法】

有的网友说:“公司好心帮扶,还倒打一耙,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有的网友感慨:“老人年纪大了真不该逞强。

说实话,这起案件真给我们提了个醒。

不管是帮扶单位还是受助者,都得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帮扶是善举,但也得在合理的范围内。受助者也不能因为别人帮了自己,就啥事都往别人身上推。

咱们都得懂法守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毕竟,人生路上,安全第一,不是吗?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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