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年轻妈妈沉迷手机,3岁儿子在商场跑来跑去,儿子坠落到1楼,下肢瘫痪,妈妈:“商场有安全隐患”,商场:“你才是监护人!”

文摘   2025-01-02 20:00   福建  

大家好,今天咱们聊一个让人心痛的案例。

这件事发生在上海的一个商场,可以说是玩手机引发的悲剧,希望年轻的父母们引以为戒!

【01 案例回顾】 

在上海,有一个名叫陈冷冷的妈妈,带着她3岁的宝贝儿子去商场。

孩子活泼好动,陈冷冷也累得够呛,就跟儿子说:“宝贝,妈妈休息一下,你别乱跑哦。

儿子点点头,陈冷冷就坐在三楼的长椅上,掏出手机放松一下。可谁曾想,这手机一拿起来,就再也放不下了。

就在陈冷冷沉浸在手机的世界里时,悲剧发生了。儿子在三楼跑来跑去,一不小心,从自动扶梯坠落到了一楼。

陈冷冷听到惊呼声,才从手机中回过神,赶紧放下手机,四处寻找儿子的身影,直到在一楼看到了躺在那里的儿子。

紧急送医后,虽然命保住了,但儿子的下肢瘫痪,再也站不起来了。

陈冷冷后悔莫及,丈夫也责怪她,家庭陷入了危机。

她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商场没有做好安全保护。

于是,她把商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02 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指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如果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得承担责任。

陈冷冷提出,商场的自动扶梯没有遮挡,也没有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

一审法院支持了陈冷冷的诉求,判决商场赔偿全部损失。

商场不服,提起上诉,认为陈冷冷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民法典》第1174条说,如果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商场认为,陈冷冷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的疏忽照顾是导致悲剧的直接原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冷冷确实疏于监管,但商场的安全措施也不到位,扶梯没有防护围栏,安全告知也不够。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商场承担70%的责任,赔偿陈冷冷154万元。

【03 案例看法】 

有网友说:“作为家长,怎么能这么大意呢?孩子安全是第一位的。

也有人说:“商场的安全措施确实不到位,应该负起责任。

还有网友感慨:“这个教训太惨痛了,希望所有的家长和公共场所都能引以为戒。

在我看来,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家长的监护责任和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同样重要。

家长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安全,公共场所也要提供足够的安全措施。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也希望这个案例能给所有人敲响警钟。

大家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我们下期再见!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黑白看世界
法律可读,人性难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