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送菜不慎掉落上万手表,调监控找到捡东西的人:“我以为坏了,扔掉了”,男子:“我那可是名表。”法院判了!

文摘   2025-01-01 20:01   福建  

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一个发生在重庆的新鲜事儿。

这件事发生在小刚,一个菜贩身上,有点令人啼笑皆非。

【01 案例回顾】 

重庆的小刚前阵子通过朋友的介绍,成了某所监狱的蔬菜供应商,挣了点小钱后,他决定犒劳自己,花了15000元买了块手表。

这块表,小刚看了好多年,研究了好多年,说是他的心头好一点都不为过。

事发当天,小刚又给监狱送菜,因为监狱要求严格,小刚每次都是亲自上阵,从不假手于人。

小刚手脚麻利很快就把所有的菜都安置好了,开着车就回去了。

回到家后,小刚猛然发现自己手腕上带着的手表不见了,他立马打电话给监狱,解释了情况后,他希望能查下监控。

废了一番功夫,小刚查到了监控,监控果然拍到小刚的手表掉落在监狱的地上,之后狱警阿强经过,把手表捡了起来顺手揣进了自己的口袋。

小刚也联系到了阿强,但没想到阿强竟然说:我确实捡到了一块表,但表一看就是坏的,我扔掉了。

小刚当然不信,他的表看起来就不便宜,阿强再怎么不识货也不可能看不出来表示一块好表,他觉得阿强肯定是想占为己有。

阿强一听这话,也火了,威胁要报警说小刚敲诈。

小刚也不是省油的灯,一气之下把阿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5000元。

【02 案例分析】 

监控显示,手表确实是阿强捡的,证据确凿,这点双方都没有疑问。而且小刚能拿出了购买手表的发票,证明自己是手表的合法拥有者。

那么根据《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阿强捡到手表后,没有联系失主,也没有上交,这可是违反了法律规定。

再者《民法典》也规定了,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

阿强声称手表坏了就扔了,说明阿强没有尽到保管遗失物品的责任。

但是,《民法典》第1173条也提到,如果被侵权人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小刚作为成年人,没有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小刚与阿强各承担50%的责任,也即阿强赔偿小刚折旧后手表价值的50%,也就是4000元。

【03 案例看法】 

有网友说:“小刚也太不小心了,这么贵的手表怎么能随便乱放呢?

也有人说:“阿强这做法也太不地道了,就算手表坏了,也应该还给失主啊。

还有网友调侃道:“以后路上有黄金都别捡。”

在我看来,这起案件提醒我们,无论是捡到东西的人还是丢失东西的人,都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

捡到东西要及时归还,而丢失东西的人也要更加小心保管自己的财物。

法律是公正的,它不仅保护失主的权益。

也要求每个人都要遵守规则,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那么,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我们一起讨论。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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