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作需反思——二谈王佳佳法官遇害事件

文摘   2024-08-29 12:20   北京  
因一个普通民事纠纷判决,风华正茂的年轻女法官惨遭毒手,却留下一场对与错的纷争。我毫不犹豫的惋惜王佳佳、谴责凶手,却又在反思为什么有很多人支持凶手,我们这个社会怎么了?

1.对案情的再分析
王佳佳法官惨遭杀害,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件,党某某手段极为残忍,只因为王佳佳法官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就心生歹意,杀人泄愤。退一万步,即使王佳佳法官判决确实有问题,人都是有疏忽犯错的时候,为什么不允许她有疏忽的时候?
回归案情本身,如果党某某的证据是完整的,如果交警认定党某某伤势比较严重,而不是轻微,如果党某某真正住满了29天的院,王佳佳法官可能都不会这样判。正是由于党某某的证据是不完整的,住院天数与实际不符,交警认定党某某伤情轻微等系列事实,才导致王佳佳法官做出如此的判决。
很多网友们认定,王佳佳法官没有同情心,不偏向党某某。法律之所以称之为法律,是必须有条文依据、排除人的主观臆断,就是要排除感情因素。而很多网友却要求法官带着感情去判决,这是为难法律工作者。
法律如果对弱者要保护,也是用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明确,譬如针对身体有残疾、年老、年幼的,已经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而不是让法官动用个人感情来实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依据事实来运用的,而不是凭借个人感情来使用的。在现实中,法律不是完美的,法官也不是完美的,出现了不少让人心意难平的判决。但不能因此而以偏概全,认定法官都是不好的。
有网友责备王佳佳没有做好解释工作,事实上,法官也有法官的难处。大多数法官都承受着很大的压力,案卷多、常年加班,每个案件的审判都有时间限制,根本没有太多的精力去想判案之外的事情。想要让法官耐心去和每个当事人交流、解释,争取他们对判决的理解,往往是强人所难。本案案情通报中,也可以看到王佳佳法官面对的案卷数量之多,这就是很多基础法官,尤其是年轻法官的一个真实缩影。
关于王佳佳法官判决的正确与否,“北大法宝”公众号在“作为一名法官,王佳佳法官判得对吗?”一文中,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文章链接如下:
作为一名法官,王佳佳法官判得对吗?

2.社会舆论为什么没有一致谴责党某某
抛开王佳佳法官的案情本身,本文真正要说的是,在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受谴责的都应该是党某某,而不是王佳佳法官。但为什么网络上,在我们当今的社会,很多人对王佳佳法官不同情,反而对党某某的行为称赞,这也是个非常值得深思与反思的社会问题。
我感到,大家并不是对王佳佳法官个人感到不满,更多的是对基层公务员在为人民服务、为群众服务上存在不满、存在怀疑、存在不信任、存在反感。
我们不禁要深刻反思:群众工作是我们老一辈革命家的法宝,现在传承得怎么样?党的群众工作路线贯彻的效果如何?群众是不是还依旧相信我们?支持我们?
小到一个村落的村支部书记、村长,是不是全心全意在为本村的人服务,是不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再到镇、县的公务员群体,是不是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呢?这些群众眼中有本账,为群众服务的公务员心中也可暗自反思。
不可否认的是,官员有时也有“苦衷”。上级的指示要落实,而群众工作一时难以做通,有时不得不强行上马,尤其是遇到强势的上级,更是有苦说不出,两头受气。但这只是少数情况,更多的是,愿不愿意做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

3.做好群众工作责无旁贷

群众工作,按照通俗的理解,就是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我们有做群众工作的传统,这也是我们的重要传家宝。

毛泽东同志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说过,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这是真正的铜墙铁壁,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

我完全同意毛泽东同志的观点。做好群众工作,并不是简单的事情,是需要情感、方法与决心的。本文并不想写如何做好群众工作,作者也不是这方面的专家。

现实中,有的人做官了,坐在办公室里下达命令,认为比群众高明,不注重问群众理解不理解、支持不支持,也不区分对待不同情况,喜欢一刀切,追求面子工程;有的人坐在为群众服务的窗口,不是想方设法的去替群众办好事,而是冷漠对待。有的贪污腐败,把群众的利益挪到自己的腰包……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在革命时期,我们的群众工作做得非常好,共同铸就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在和平年代,做好群众工作才是真正的考验。

(终)


槐香文社
与善人居 如入芝兰之室 久而不闻其香 即与之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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