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之伦理学思考(四)关于害恶

文摘   2024-10-21 20:11   中国  
四、关于害恶

害、恶,本是现实。譬如火灾、台风等物理界之害,损人利己、贪污腐败、伤天害理等精神界之害,都是自然与社会的现实。如何解释此种现实,有不同的学说,是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吾认同泡尔生之观点,害、恶皆为人生不可缺少之成分。为何?设想消除一切害恶、一切不完美,人所欲无阻力,譬如人有一神奇魔法,可以将自己想要的一起变为现实,人生则无苦,无苦则无乐,无乐则人生与土木何异?种种害恶,即是人生之大敌,亦是人生之大友。谓之大敌,因其妨碍吾之生存;谓之大友,因其增进吾之体魄,高尚吾之精神。若无须劳作,粮食即可自熟入口,吾之体魄何以因劳作而强壮?若无恶,如无战争、无对抗、无困难,则人之脑力亦无所发达。

害恶是一种现实,人之斗争也是一种现实。人若不斗争,则害恶长;人若斗争,则害恶消。二者此消彼长,矛盾辩证统一之规律也。譬如一块田园,若人力之不施,则杂草长、稻谷败,害于人之生存;若人力与杂草斗争,则杂草败、稻谷长,利于人之生存。盖人力增一分,害恶减一分。呜呼!天生人而有力——脑力、体力,盖给人以克服害恶之工具,给人以生存斗争之资。害恶正足以增长吾之脑力体力。善用此力者压制害恶而达于幸福之理想人生,惰用者被害恶压制而志不得伸。脑力体力竭尽全力,害恶何愁不退?害恶或许看似强大,但我之力可大可小、可短可久,全在于脑力与体力之发挥。国民党多么强大,毛泽东领导的红军多么弱小?双方角力,只要一方得法,则另一方之害恶可逐步缩小,己方之力可逐步变大。事实证明,毛泽东善于斗争,善于壮大己方之力,削弱敌方之力,故己方之力趋于壮大,敌方之害恶日趋缩小,直至完全被击退,己方取得胜利。

吾人所以欲除去害恶,以其为具足生活之敌也。故吾人为遂行具足生活而除去害恶,非为害恶而除去害恶也。吾人自欲遂行具足生活也,害恶之为多为少,除得尽除不尽,吾岂知之哉。

——毛泽东《伦理学原理》批注

吾除去园中之杂草,因妨害稻谷之生长,非因除杂草而除杂草。设想一田园,吾毕生无所用,则田园内杂草丛生与我何干?何须除之?设想此田园,吾只用十年,此十年之杂草除即可,不使其妨害于我。十年后,杂草之有无于我何干?倘若吾虑及子孙后代之福祉,则发于吾心,除此杂草,也是源于吾心,本于为吾。譬如一海岛上有一种毒蛇,人遇之必被其咬而致死。倘若人类永不登此岛,此毒蛇与人类有恶吗?故,善恶只是对人之生存而言,利于吾生谓之善,害于吾生谓之恶。于吾生不相干涉,则无所谓善恶。盖人类灭绝,世上无人类,则洪水、飓风是善是恶?又假设有一人专门与吾为敌,吾将其视为最大之恶人。待吾死后,此人是善是恶?则不是吾能评价之。以上为个人视角之善恶。从整个社会看,利于大多数人生存的,谓之善;害于大多数人生存的,谓之恶。善恶是人类社会的独有道德评价,若无人类,则无善恶。

又闻有人言,吾要除尽天下所有贪官。此则不自量力之语。贪官之压制,在于廉洁之力。今汝有此力,压制了贪官,汝死后,廉洁之力是否能够依旧呢?何况世界之大,廉洁之力必有薄弱之处,此处则必有贪官之生长,何以绝?故而,吾只管吾生之时,发廉洁之力,压贪污之恶,压多少算多少、压多久算多久。吾死后,或有人强于吾,贪污之恶被压制得更甚;或有人弱于吾,贪污之恶得以抬头,盖非吾所能顾及。故而,欲使事业传承,要在得人。若有一天,贪污之现实不存在,则“贪污”“贪官”等现实之文字写象亦不存在,无贪污之现实,则何有廉洁之现实?“廉洁”“清廉”亦不存在。

风有逆顺,雨有小大,人有善恶。如何防范恶,与恶斗争,是人生所必须正视的问题。恶,譬如困难,人生在与困难做斗争中,方体会到乐趣、成功。如果人皆是善,也就无恶无善之分,此乃人之最终理想社会,恐怕现实还远远达不到。人在善恶相斗争的过程中,善进一步,恶就退一步。人类一切之有益的事情,都在于斗争。善恶的斗争消失了,一切困难消失了,人类社会归于理想之境地,人类还有乐趣可言吗?人类的理想正是由于现实的不足、缺、不满,要达成目的,就要与人斗争、与自然斗争,在斗争的过程中,有所经历,有所感悟,有所成长,人生才有意义可言。没有了斗争,或者主动放弃斗争,人将彻底失败,沦为奴隶。

槐香文社
与善人居 如入芝兰之室 久而不闻其香 即与之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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