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之伦理学思考(五)关于个人与群体

文摘   2024-10-23 14:08   北京  
五、关于个人与群体

时间之有去来,今人强分之耳,实则一片也。然则吾人之生活在此一片之时间,处处皆现实,而岂有所谓过去之生活非现实耶?吾于伦理学上有二主张。一曰个人主义。一切之生活动作所以成全个人,一切之道德所以成全个人,表同情于他人,为他人谋幸福,非以为人,乃以为己。吾有此种爱人之心,即须完成之。如不完成即是于具足生活有缺,即是未达正鹄。释迦墨霍皆所以达其个人之正鹊也。一曰现实主义。以时间论,止见过去、未来,本不见有现在。实现非此之谓,乃指吾之一生所团结之精神、物质在宇宙中之经历,吾人务须致力于现实者。如一种行为,此客观妥当之实事,所当尽力遂行;一种思想,此主观妥当之实事,所当尽力实现。吾只对于吾主观客观之现实者负责,非吾主观客观之现实者,吾概不负责焉。既往吾不知,未来吾不知,以与吾个人之现实无关也。或谓人在历史中负有继往开来之责者,吾不信也。吾唯发展吾之一身,使吾内而思维、外而行事,皆达正鹄。吾死之后,置吾之身于历史之中、使后人见之,皆知吾确然有以自完。后人因吾之完满如此,亦自加吾以芳名,然而非吾之所喜悦,以其属之后来,非吾躬与之现实也。历史前之事亦然。吾取历史以其足以资吾发展现实之具足生活也。或谓吾人负有生殖之责任,吾亦不信,我自欲生殖也,我具足生活中有此一片段之生活,我自欲遂行也,向谁负责任?必依此二主义,乃可谓真自由,乃可谓真自完。泡尔生谓人死而功业足以利后世,其生涯犹存于子孙国民之中,谓之不死可也。此只可为客观方面事实之描写,而决不可存于其人主观之中。吾人并非建功业以遗后世,此功业自有足以利后世之性质存于其中云尔。吾之不灭也,亦吾本有此不灭之性质具于吾之身中云尔。此二主义,泡尔生氏亦有之,但未十分明言耳。

——毛泽东《伦理学原理》批注


何为毛泽东同志所说的个人现实主义?个人主义,乃是个人所作所为都是为自身,即使帮助别人,也是为了个人之心地舒畅,不如此,就会感到不自在、责备自我。譬如著书一事,不是说为了某个崇高的、脱离个人目的的理由而写书,而是抒发个人见解,不如此,则感觉憋屈。这是多么至真至实的表述!今有人说,我这样做,不是为我个人,都是为了你们啊!此话真是虚伪至极了。
现实主义,乃是只知道此刻的现实,比如此刻个人思想现实、能力现实、外界现实,个人基于此现实来行动。过去的事情已经成为历史,是用来吸取经验帮助现在的人生。将来的现实又如何能知道?所以个人我只根据此刻的现实来行事。事后诸葛亮,是违背现实主义的。此时此刻,个人做出最合适的选择与行动,此选择与行动在未来是对是错,皆非个人所考虑的,因为超出了现实的能力范围。另一方面,从时间上看,本没有“现在”的概念,因为一切都处于连续的运动变化之中,“现在”转瞬即逝,变为“过去”。现在的人生与未来的人生都将是过去。而过去则是一种现实,即人一生之经历之行动。
个人现实主义,正是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如一种行为,此客观妥当之实事,所当尽力遂行;一种思想,此主观妥当之实事,所当尽力实现。吾只对于吾主观客观之现实者负责,非吾主观客观之现实者,吾概不负责焉。既往吾不知,未来吾不知,以与吾个人之现实无关也。” 个人现实主义主张个人自由,为个人的思想与精神而活。
人要实现个人的自由,发达自身之能力,只能从群体中奋斗获取。人与群体之关系,如砂石与高山。有砂石,而无高山,一盘散沙,狂风吹则四处弥散、暴雨泄则随之游荡,无立足之力,无以自存;有砂石,而成高山,则可巍然挺立,任凭狂风骤雨也无可奈何。然,无砂石,则无高山,砂石为高山之本。故而,人无群体,则难以自立;群体强,则人亦稳固;人为群体之本,本固方可长久。
群体因个人之所需而诞生,目的是满足人的需求,维护人的安全与秩序。群体既然为个人而存在,那又如何看待群体义务呢?人生存于群体,其一切所需所求都要在群体中奋斗获取,群体之优劣与个人生存有极大之影响。群体好,个人处于其中也受益;群体乱,个人也难逃祸患。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之群体遭受军阀混战、列强入侵等破坏,群体中何人可幸免?覆巢之下无完卵是也。而改革开放后,国家经济飞速发展,和平繁荣取代了战争落后,则群体中人人受益。可见,欲求个人之发达,必求所在之群体发达。个人发达与群体发达是一致的,而不是相斥。个人关注群体之发展,也是出于个人自身之发展所需。如此,为了群体事业发展,主动纳税、主动建言献策,皆是如此。为了吾生存之群体完善,必然个人要减损一些权利与自由,这是理所应当的。概而言之,群体是吾发达身心之工具,吾为群体,实则为发达吾之心。
为何有贪公肥私、贪赃枉法、公器私用等个人损害群体之事呢?此则是人思想孤陋、目光短浅、兽欲膨胀而人性萎缩之缘故。思想孤陋,则只知有个人,不知有群体;目光短浅,则只知有当下,不知有长远;兽欲膨胀而人性萎缩则只知满足自身之动物欲望,不知彰显人特有之精神与意志关于个人对群体之义务,吾与“义务与良心”“利己与利他”均有所阐述,此处不再重复赘述。
需特别注意的是,不但个人对群体有发达之义务,群体对个人亦有义务,二者本不相冲突。群体为所有个体的集合,群体之义务,当求得满足所有个体利益之最大公约数,真正有利于所有个体之发展削减个人极大之自由以成群体之美,则是本末倒置,此乃是一种恶。
此则不得不分辨“发达群体”与“管理群体”之区别。发达群体,乃是发达群体之每个人;而管理群体,则必须有超越群体之管理者,群体本身已不是目的,而群体之存在在于满足管理者之目的。
此则又不得不分辨“民主政治”与“集权政治”之区别。民主政治之根基在民众,民众皆参政议政,故以启发民智、发达民力为己任,以此为群体富强之基础。集权政治则不然,集权政治之根基在少数人,大部分民众不参政议政,故为少数人之政治。集权政治中,少数人为了某种群体治理目标而制定某种策略,以达到少数人的意志,由于没有多数人的参与,往往其目标是好的,策略则违背其他大多数人的意志。何也?他们知道要维护群体利益,但是不知道的是,他们要为群体之多数人服务,要听取多数人的意见,采取善政以达成群体利益的最大化。由于集权政治之属性,他们高坐办公室,以群体利益为口实,行侵犯群体利益之事,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芝麻就是眼前的小目标,西瓜则是民心所向。
有一种主义是“抽象群体主义”。此种主义只追求群体抽象之目标,脱离了群体之本源谈群体治理,其为治理群体的目标往往是理想的、美好的,口号也往往动人心弦的,但其举措却忽略群体中大多数个人之实质利益,实则是一种超越群体之上、脱离群体而单纯“管理群体”的体现。此种主义其初衷往往是好的,但达成此种目标的手段则往往违背群体之大多数人之意愿,实则是一种喊着口口声声为群体的口号、行侵害群体之本源的恶。
譬如,有的城市为了治理交通拥堵,将所有人取得车牌的权利予以限制。城市交通固然改善了,但是群体之多数之正当需求却无法满足,有损于大多数之利益。此种规定,皆是有车之少数人想来的法子。将群体之大多数人的正当需求满足,交给一种随机概率来确定,实在是低级、低效、不负责任。凡人有正当需求,皆会努力满足,当得不到合理满足时,“黑市”就出现了。是否有人会这样想,“为了全市的交通不拥堵,个人就不买车了”。应该是极少数吧,而且这种做法看似是为群体公益服务,实则是损己利人之举,实在不明智。事实上,倘若以群体之多数正当需求满足为条件来治理拥堵,就会有另一种思路。比如,无车家庭,理应满足;家里有多个车牌的,理应多交税费;开车前往拥堵路段停车的,可以提高收费标准。诸如此类的举措,能够将群体的目标与个人的需求有机结合,当为善政。譬如,某大学将停车费由每小时5元调整至每小时12元,原本要停到校园的车,由于费用太高,也不停了。不差钱或有急事的,也可以满足需求。以经济成本来调控,有人说这是满足了有钱人,损害了穷人。其实,相比一刀切,这种经济调控更有利于穷人。而且,有钱人享受更好的服务并没有什么错误,一则其付出了更高的成本;二则金钱是对社会贡献的一种衡量,只要来路有方,何以避讳谈钱?
再观察群体之生育治理举措。譬如个人要生育两个孩子,以个人观察之,于群体有害吗?无害。则个人生育之,完善个人与完善群体无冲突。以群体之领导看之,人人皆多生育一个孩子,群体之发展损害大矣,故下令曰:人人皆可生育一个孩子。此时,群体之命令即为完善自我之阻碍,能与之斗争而全胜者,完善个人也;放弃与之斗争者,个人发展之缺憾也。又有人言,汝不服从群体之政令,岂不为恶人哉?吾则曰,此政令果真为善政则理应从之,若为不善之政,何须从之?细考究之,“人人皆可生育一个孩子”为善政,为不善之政?其主观上,是善意的,然客观上,则于群体之发展则未必。控制人口增长之策,吾未有研究。然取此“平均主义”之策,则是求群体之极端利益,忽视群体之个人正当需求,此之群体为个人之群体乎?此之群体为超乎个人之群体乎?此种决策,只能出于少数人之主张,概此等少数人对生育已无追求也,或此政策于少数人之生育毫无影响、生活毫无影响也。呜呼!群体为少数人之群体乎?群体为全体人之群体乎?何况,群体生育之策固然皆为群体之领导者基于群体之发展而做的现实考量,然生殖一事乃个人之现实意愿,善的而非恶的,岂能违背之而强求之?群体之发达,若不以群体多数人之完善为前提,实乃群体领导少数之功绩,满足其个人之意志完善,乃其私利之所系。
由此可知,群体之治理措施有善恶之分。善之举措,在于满足所有个体利益之最大公约数,即群体内个人正当需求可以得到有效满足,同时兼顾群体之共同利益;恶之举措,在于无视群体之大多数人之正当需求,采取某种单方面之举措以达到某种治理群体之目标。在此种单方面举措下,大多数个人不得不忍受需求难以满足的缺憾,而要弥补此种缺憾,则必须与此种举措做斗争。于群体治理之善举,自当遵守行之;而于群体治理之恶举,则必无服从之道理。盖此等恶举,实有害于群体也。之所以服从恶举,并不是不觉得其恶,乃是出于自计,不得已而服从之,决非盲目之服从。有人只知道盲从政令,不分政之良莠,毫无真知主见,乃几千年来百姓之所为。只要不饿死,上面让做什么做什么,不让做什么亦不做什么,顺民也,良民也,忠民也,只知道盲目顺从在上者,不知道为发达自身与群体而斗争。唯有英雄豪杰乃将个人看得高,非要将个人之意志伸张罢休。
恶害乃生存之大敌,非斗争无以为自己开辟人生之大路。而不善之政正是一害也。然此害是第一大害,最困难之害。为何?此乃是以群体之名义所做,有强力为之后盾,非到万不得已,谁肯以鸡蛋碰石头?此斗争乃大斗争也,需要时也,势也,方可做有理有利有节之斗争。

槐香文社
与善人居 如入芝兰之室 久而不闻其香 即与之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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