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晚,乐知说视频号迎来上海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的总干事费超老师,谈意定监护。我们整理了访谈笔记并分享给大家——
希望有更多朋友来了解意定监护——当我们面对衰老、疾病乃至生命的终极课题时,一种可以保护我们权益的方式。
想在未来从事意定监护工作的伙伴,也可以通过费超老师的分享,深入了解意定监护服务的内容交付、从业者的素养、意定监护工作的收获,以及面临的挑战。
Q1: 什么是意定监护?
它允许成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根据自己的意愿,预先指定某个人或组织作为自己未来的监护人。这种指定通常在成年人因疾病、衰老或其他原因导致认知能力下降或丧失,无法独立做出决策时生效。意定监护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成年人在失去自我决策能力时,其人身、财产等权益能够得到妥善的保护和管理。Q2: 意定监护受到法律保护吗?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就有关于意定监护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成年人可以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成年人自主意愿的尊重,并确保了在其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时,能够按照其预先的意愿得到监护和照顾。Q3: 为什么老年人拥有监护选择权很重要?
法定监护是在没有意定监护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和范围,由特定的亲属或组织自动成为监护人,通常是按照配偶-父母或子女-其他亲属进行顺位。有些老年人感觉自己没有足够心力管理钱财时,会把财产交给子女打理。但是家庭情况非常复杂,两代人对生活的定义、对经济问题和生活品质的看法会有差异。还有一些子女因为某种原因,在管理父母钱财、决策养老和医疗等选项时,和父母的需求和意愿发生背离。比如,父母明明有经济条件,想住10000元一个月的养老院,但子女认为住5000元的就可以了。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差异和潜在的利益冲突,老年人在监护问题上多一个选择是非常重要的,以保护自己的意愿和权益。Q4: 意定监护和法定监护,哪个更优先?
意定监护在实际操作中具有优先权,因为意定监护体现了成年人的自主意愿。在意定监护存在的情况下,即使有法定监护人,意定监护人的指定也会优先于法定监护人执行。这是因为意定监护被视为更符合被监护人个人意愿和最佳利益的选择,且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优先效力,以确保被监护人的意愿得到尊重和执行。还是举上面的例子。老人有经济条件,想住10000元/月的养老院,而子女觉得住5000的就可以。如果老人是有意定监护人的,在评估老人的财务情况和意愿之后,意定监护人会安排老人依照自己的心愿入住10000元/月的养老院。这时候,意定监护就是优先于法定监护的。就算到法院,法官也会按照这个来判。Q5: 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需要考虑意定监护?
尽善目前服务的都是老年客户。这些客户找到尽善的时候,大部分时候是基于一个紧迫的需求,很少是未雨绸缪型的。比如:下周就要入住养老院,而且已经缴纳了定金。养老院要求有监护人签字,于是就找到了尽善,委托意定监护。再比如,老人在医院做手术要监护人签字,或者因为脑梗出现了认知障碍和身体残障,需要有人来帮助他们完成生活中的重要决策,于是就委托了意定监护。但是在未来,需要意定监护的人越来越多。我们的建议是:2️⃣寻找资源
3️⃣及时启动
提前规划的意思是,提前考虑我们年老体衰认知下降之后,我们想要的生活方式,希望什么人来帮助我们,能够尊重我们的意愿并保护我们的权益。
之后就要开始寻找意定监护的资源。是和我们相熟投契的朋友,还是自己的律师,抑或是像尽善这样的意定监护专业服务机构?和他们谈一谈,看哪个人/组织或者是一个组合,有意愿且适合做我们未来的监护人。及时启动的意思是,如果我们意识到自己的认知——比如记忆、思考能力有所下降,就要及时启动监护服务。
老年人有认知障碍的不在少数,有些人的认知下降从中年期就开始了。这时候我们就可以让之前选定的意定监护人来帮助我们。刚开始我们需要的可能是辅助决策,之后就是监护人来帮我们做大部分的决策。委托人和监护人也需要时间来彼此磨合。Q6: 意定监护需要公证吗?
即便与委托人的意定监护协议本身具备法律效力,但目前尽善的意定监护协议都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一方面,《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老年人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要通过公证等方式予以明确。另一方面,从实操角度看,意定监护有公证就意味着有了背书,把私人文书(合同)变成了有公众效应的文书(被广泛认可)。这样,监护人在养老院、医院、银行等处代表老年人办理业务时会顺畅很多。意定监护协议签署后完成公证,这对委托人和监护人来说都是保护。
Q7: 委托意定监护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从尽善的实践看,从客户首次与监护组织接触到签约,会大致经历这样几个环节:1️⃣客户从各种渠道了解到尽善。刚开始是其他机构(例如公证处)转介,后来客户从媒体、网络等渠道搜集到信息而找到尽善。通常来说客户第一次接触都是通过电话。双方在电话里先进行基本沟通,了解彼此的情况。2️⃣首次面谈。双方加深了解。如果客户有意向,尽善就提供协议文本,请客户回去后仔细阅读。3️⃣客户在阅读协议文本后,通过电话或面谈方式与尽善进行沟通。之后客户就可以基本确定下来是否与尽善建立意定监护的法律关系。4️⃣客户如果明确要与尽善签约,尽善会建议客户联系公证员。公证员一般会单独与客户面谈,深入了解客户的情况,询问协议条款是否要增加或修订。公证员与客户再次确定委托尽善监护的意向。这个环节实际是公证处的一个把关,对双方也是一种保护。5️⃣正式签约时,尽善会约客户到公证处,在完成签约的同时也完成公证。协议正式生效,接下来尽善就开始为客户提供服务。Q8: 异地老年人能委托尽善担任意定监护吗?
目前尽善的服务是为居住在上海的客户(基本上是老年人)提供服务。监护服务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一个及时响应机制。老年人发生情况很多是不挑时间的,很多都是急事。而地域大小的确会影响到响应速度。很多事情是不能等的。如果客户在外地,就无法及时响应客户的急迫需求。因此我们还是希望在全国各地有更多的意定监护组织或个人出现,为当地的客户提供服务。Q9: 我可以选择意定监护人,而不是意定监护组织吗?
可以。意定监护人的选择其实远远早于意定监护组织。上海最早公证处公证的意定监护,也都是意定监护人而非组织。关键在于要找到你信得过的人,而且他们也愿意承担这个责任。流程上看就是:双方达成意向、签署意定代理与监护协议,并完成公证。当你找了一圈也找不到的时候,可以看看意定监护组织是否合适。Q10: 意定代理/监护协议能被解除吗?
在代理期——也就是长辈意识清楚的时候,双方都有解除的权利。到了监护期,长辈已经无法决策了,也就不存在他要解除的情况。如果这期间我们要解除,就必须要先找得到合适的替代者,也就是另外的意定监护者。
Q1: 意定监护中,什么最重要?
我们从意定监护这个词来看,意定在前,监护在后。这意味着意定要高于监护。经常有人问,一个意定监护组织应该有什么样的专业构成。其实关键不在专业,而是在于亲和力、沟通,还有不厌其烦的及时响应。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父母的监护人。当父母出现状况需要我们去监护时,我们绝大多数人也都是没有法律或医疗背景的。
我们之所以为父母去尽监护人的职责,是因为我们爱他们。我们和父母之间有情感的纽带。意定监护组织也一样。我们之所以能够为老年人去服务,因为他们信任我们。这种信任的力量是很强大的。坦白讲,我们在服务中之所以能做到不厌其烦地去响应他们的需求,本质上是回馈他们对我们的信任。 长辈们其实也知道,尽善的服务是不能替代亲情的。但是那份信任和服务,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代亲属”的作用。在日本,意定监护组织就被称为“代亲属组织”。Q2: 尽善团队的专业构成是什么样的?
尽善是一个偏社工类型的组织。通过亲和力的沟通与长辈快速建立信任关系,同时提供富有同理心的服务。有了富有同理心和及时响应的服务,又能不断地强化信任感。直到最后,当我们需要为长辈去做一些重要决定的时候,长辈是充分信任我们的。我们的工作也会进行得顺畅,也更能保护到长辈的权益。Q3: 尽善的服务如何收费?
第一个阶段是代理期。在这个阶段,长辈的意识清醒的,我们就是他们的代理人。我们遵照长辈的指令行事,不需要为他们做决定。第二个阶段是监护期。这个阶段,长辈的认知或者意识已经退化到无法为自己做决定的程度。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为长辈去做决定。比方说长辈要住养老院。在代理期的时候,他选A养老院,我们就去A。至于长辈为什么选A不选B,我们是不做评判的。他选了,我们就去执行。当长辈随着认知退化,原来住的养老院已经不适合他居住了,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去代他找一个养老院,因为这时候长辈已经没有思考和判断能力了。代理期:¥500.00/月
监护期:¥2000.00/月
Q4: 怎样判断长辈进入监护期?
第一种情况是昏迷。这通常发生在急症抢救的情况下。当长者昏迷以后,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基本上是没有争议的。第二种情况是随着时间推移,长辈的认知障碍严重到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度。这种程度的转换需要法院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这时候,意定监护人可以拿着当时签署的意定监护协议、医疗报告、诊断证明等,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立案、审理和开庭,走一个特别程序,宣告这位长辈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法院的宣告就代表着进入监护期的起点。Q5: 认知症长者进入中重度,就可以去法院申请走流程吗
法律上目前对时间点的确定是没有明确概念或把控的,更多是意定监护人/组织自己去做这样的判断。从法律角度看,只要提供诊断证明,加上法官可能自己来看看或者请第三方鉴定机构来看看,就能确立宣告。
但是在尽善的实务中,我们不轻易把长辈划入到监护期。只要我去探望的时候长辈还能表示出他认得我,看到我就开开心心的,我就不忍心去做这样一个鉴定。虽然长者已经是重度了,甚至吞咽障碍开始鼻饲了,从医学视角看可能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了,但是当我们每周去探望的时候,他对我们还有反应、有互动,我们就不忍心去做这样一个决定。
就像我们在工作中碰到一些心智障碍人士的父母。他们要确立在他们百年以后意定监护延续到孩子,就必须先宣告自己的孩子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很多家长不到万不得已是不愿走这一步的。这与我们不愿意走那一步的心情是一样的,就是不忍。Q6: 住在养老院的认知症长辈需要意定监护人多多探望,确保不受忽视和欺凌。这算代理期还是监护期的服务呢?
对于尽善来说,代理期和监护期的服务只有一点不同,那就是财务的管理。其他服务都是一样的。意定监护人是不是去探望长辈,与这位长辈是否有认知障碍没有关系。关键在于监护人愿意不愿意去探望。也有长辈会和尽善说,我有自己的生活,平日里不需要你们来探望;但是我有事的话你们要马上来。
每位长辈需求不一样。无论他们处在代理期还是监护期,无论是否有认知障碍,我们的工作就是满足长辈的需求。
事实上,当我们拿着公证过的意定监护协议去养老院或医院履行职责时,都是得到认可的。
从长辈的视角看,就好像有了一份安全感——“我是有人保护的”。Q7: 尽善会和客户约定最低服务频次吗?
在协议里,我们会约定在小长假都会去探望。平时长辈如果有什么需要了,希望尽善的小朋友们来看看,那也没有问题。这些都是在信任关系下的协商。其实协议是很难把所有事情都约定清楚的。到了监护期,我们最少一周也要至少看两次。如果长辈情况不稳定,可能每天都要去。
Q8: 谁来监督意定监护人/组织呢?
2️⃣近亲属,如侄子侄女、兄弟姐妹;
3️⃣在海外的子女;
4️⃣由公证处作为天然的监督方。
但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对意定监护人的监督有任何法条,也没有制度。目前的监督都是以协议的方式,比如签署监督授权书。希望未来在法律层面对监督制度进行完善,这样对委托人和监护人都是保护。Q9: 要为长辈做医疗决策的时候,如果和海外子女想法不一致,怎么办?
目前尽善还没有遇到和海外子女发生意见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不过在实务中我们的确要做一些预防性的前置工作。大多数的情况,子女和父母关系很好,只因身在海外无法及时去做决定。当我们建立监护关系的时候,因为子女是监督人,我们对子女有一个很重要的要求——如果遇到突发性的情况,我一定联系得上你。你必须给我一个能马上联系得上你的方式。真到那个需要医疗决策的时候就很简单——我们可以马上联系到长辈的子女,可以通视频电话,甚至医生也到场参加,大家就一起去沟通,尽可能把更多的现实情况一五一十的解释给他的子女听。坦率说,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他子女手上,他们只是由于客观环境受限没办法回来。Q10: 如果长辈和子女的关系不好,在医疗决策问题上发生分歧怎么办?
如果长辈认为子女不孝或关系不好,他们在和我们建立监护服务关系的时候就会很明确地告知,甚至会和公证处说,签署意定监护协议的事情不要让子女知道。等于长辈提前就在防备子女。如果真的发生极端的情况,我们和长辈的子女在医疗决策上产生分歧,我们会借助生前预嘱来指导决策。Q11: 什么是生前预嘱?和意定监护有什么区别?
尽善在和客户签署意定代理与监护协议的时候,客户同时要签署一份生前预嘱声明书。前者有条款涉及客户生命最后阶段所需的照管;而后者对如何照管有了更加明确的指令。这份声明书是基于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我的五个愿望》。生前预嘱的核心内容其实是第1条和第2条,看长辈对抢救和使用生命支持治疗的态度——我要不要这样的医疗服务;如果要,我要到什么程度。
这两点我们要和长辈进行很多沟通,再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Q12: 在实务中会完全依照生前预嘱来执行吗?
我们有一位长辈客户,在签署声明书的时候明确说自己不要使用插管呼吸机。送至医院后,医生说,用呼吸机有救过来的机会,建议尝试一次48小时的插管来观察效果。我们当时的判断是医生有把握。这时候就非常考验监护人的决断能力。这件事的结局是,老先生上了36小时的呼吸机就缓过来了,直到现在也生活得蛮好,无需任何生命支持系统。事后我的反思是,长辈当时签署生前预嘱声明的时候并非草率,而是说他本身没有接受过关于生前预嘱的进一步教育,那些条款到底表达的是什么,长者可能是不清楚的。我的希望是,在长辈在签署生前预嘱之前,先要得到充分的教育。但这个过程可能比较难。Q13: 在医疗场景下,监护组织与个人相比有什么优势吗?
作为监护组织,遇到的医疗场景比较多,经验也多了,会更加懂得如何与医生进行沟通,也听得懂医生说的话。同时,监护人或监护组织的确需要具备一些医疗知识。监护组织也可以有自己的医疗顾问。
Q1: 什么是遗赠抚养?
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法律协议,通常是指一个人(遗赠人)与另一个人(抚养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其中遗赠人同意将自己的财产或部分财产遗赠给抚养人,而抚养人则同意在遗赠人在生时对其进行抚养照顾,直至其去世。一位长辈请一位和他关系不错的邻居水果摊摊主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同时还签署了遗赠抚养协议。如果水果摊摊主把长辈平安地送走,长辈的遗产就留给这位摊主。
当时,有继承权的近亲属将此事告上法庭。法庭最后支持了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追认了遗赠抚养协议的有效性。摊主合法获得长辈价值300万的财产。Q2: 公证处如何监督客户财产?
从监督的角度说,对财务的监督是最重要的环节。监督大部分的工作就是监督客户的钱如何使用。公证处希望,客户在进入监护期后能把大部分的财产放在公证处,做公证提存。长辈在签署意定监护协议后,在认知还比较好的时候可以自己管理财务;如果长者认知/身体功能逐渐退化,我们就可能会建议长辈把自己的大笔财产放在公证处做公证提存。有些长辈在意识清醒的时候就已经把自己的钱就放到公证处了,相应的费用——比如监护服务的费用、住养老机构的费用等等,就由公证处直接划拨。钱到了公证处,公证处对监护的监督就比较方便。如果发生一些费用,监护人/组织可以去公证处做报销。Q3: 目前客户会把财产放在尽善这里代管吗?
不会。尽善会建议客户直接把钱放在公证处做公证提存。我们严格采取人财分离的原则。未来从监护制度看,如果是第三方组织去做监护人,这个应该放入制度。
尽善不接受客户的捐赠。
从人性的角度说,有些长辈接受了社会化的服务后觉得满意,他们会考虑把自己的钱款捐给社会,因为他生前得到了社会的关注,无论这是一个组织还是一个个体,就像那位水果摊主一样。
但从尽善的角度,我们是不接受捐赠的。因为这之间有很多利益相关问题。
公证员曾经对我们说,你们服务的老年人时间越长,收费就越多,因此你们肯定要确保他一直好好活下去。
如果有身后捐赠这件事,性质就变了。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
国外也有一些“爆雷”事件,就是因为监护组织和客户的财产发生了各种各样的关系。
出于这样的考虑,尽善确立了严格的人财分离的制度,而且不接受客户的捐赠。
如果客户有捐赠的意愿,未来可以向愿意支持意定监护社会组织的慈善基金进行捐赠,用来支持社会化的意定监护服务事业,包括支持向尽善这样的社会组织。这可能是一种比较良性的模式。
Q6: 如果是没有钱的孤寡老人,意定监护能帮助到他们吗?拿一个案例来说吧。
有一位尽善服务的老人是救助站转介过来的。那是一位以前支边的老人,后来回到上海。我们接触他的时候,他住在桥洞下面,是无家可归者。
救助站收留他以后,帮他找了一个养老机构,希望把他妥善安置。这个过程中间就需要有一个监护人。尽善就承担了这个角色。政府会安置孤寡老人,同时也支付了我们监护服务的费用。
低保低收入的老人如果有医保,而且我们非常知晓他的经济情况,那么在跟医生沟通治疗方案的时候,医生会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提供不同的选项。
这些长辈其实心里也清楚。他们会说,超过这个费用也就不要再治疗了。大多数医生还是很通情达理的,会让长辈最后享受到他能够支付得起的治疗方案。
Q1: 如果一个社会组织想做意定监护,最大的挑战在哪里?
举个例子。
尽善送走的第一位长辈是在除夕夜离世的。大年初一还是初二,我就要去殡仪馆。我们的社工给这位长辈的平辈亲人致电通知,真的是难以启口。对方的回应是:你们这么早来“拜年”啊?
这就要求我们组织的成员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大的沟通能力。
如果有小伙伴想从事意定监护工作,就需要做好这样的心理准备——不厌其烦地及时响应。
Q2: 意定监护的发展趋势?
第一,意定监护的市场需求非常非常大。老年群体、丁克家庭、独身无子女的中老年人……都是意定监护的潜在客户。
第二,意定监护的发展会受制于团队——也就是从事这项工作的人。这个无关收入,而是在于你是否真正愿意做这件事。
当你积累了越来越多的客户,会有比较可观的收入。但很多人是不愿意做这件事的,因为真的需要不厌其烦地及时响应。
第三,未来意定监护组织的发展可能会呈现小规模、多组织的特点。意定监护服务半径是有限的,可能一个组织七八个人,负责100多个客户,然后有多个这样的组织存在。很难想象有一个组织能监护一两千或两三千个人。
一个好的监护团队一定会有一个灵魂人物。以尽善为例,我们有一位非常资深的老师,TA的沟通能力、遇事处理问题的能力、包括那份坚持……我从TA身上也学到很多。
Q3: 从事意定监护服务最大的体会是什么呢?
第一,要对得起长辈的信任。我一直深信,信任的力量是非常非常强大的。尤其是我们这种非血缘关系。长辈愿意把自己的后半生托付给我们,这是一种信任的力量。
第二,在这种信任力量的前提之下,我们要扛得起这样一份责任。
大上海保卫战的时候,有一位长辈突然进了医院。我们必须突破重重的关卡赶到医院。
当时医生跟我们说,反正你们自己看吧,要进来也行,但就别想出去了。最终我们就留在医院,陪伴长辈走过了最后的50多天。在关键时刻,我们就要扛得起这份责任。
当然这只是很极端的情况。但我希望,未来从事监护服务的组织能知道,一旦你成立了这样一个组织,有了这样一个开始,就很难有结束。因为长辈托付的沉甸甸的责任就扛上去了。
Q4: 尽善目前客户量不多,收费也不高,它的运营费用从哪里来?
得益于之前我们团队在上海尽美长者服务中心做政府采购项目的经验,尽善也得到了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政府给到我们一些资金,让我们承担一部分面向社区的意定监护普及工作。
相对来说,尽善在成立初期还是比较平稳的。这也是我想提醒伙伴的地方——
如果你想做意定监护,在早期必须要得到你们上级主管部门的非常有力的支持,确保组织的存续。在成立的初期,大家也要做好艰苦的准备。
Q5: 目前全国有多少家意定监护组织?
目前除了上海,天津、广州、福州、安徽六安已经有了意定监护的社会组织。但数量真的太少,一只手就数得过来。
Q6: 成立意定监护社会组织在哪里注册?如何写营业范围?
在民政注册。
上海对社会组织的营业范围有字数限制上的要求——不超过50个字。因此尽善的营业范围也写得很简单:
社会监护的研究、宣传、咨询、监护服务,举办相关公益讲座,承接政府委托的相关公益性服务项目。
其实在日本,很多意定监护人就是律师。律师与法律的概念和框架有天然的联系。
现在也有很多年轻律师对意定监护有兴趣,考虑自己或律所发展意定监护业务。
的确,律师帮客户去搭建的法律框架可能会更加完善。而制约律师开展意定监护服务的地方还是不厌其烦的即时响应。这对律师来说是非常大的挑战。
在我看来,律师在意定监护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比如为自己的老年客户起草或完善意定协议框架、订立遗嘱,还可以当意定监护的监督人。
Q8: 尽善向行业输出吗?比如培训和咨询?
2025年尽善还会做面向社会监护人的培训。但培训更多是一种普及教育。你要真正做好这份工作,一定得冲到一线。那是真正的学习。
因为尽善从筹备到现在已经有五年的经验,有着一手经验,我们可以多分享一些案例。如果有伙伴想创立意定监护组织,我们也可以提供咨询服务。
Q9: 怎样与尽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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