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规定要点

文摘   2024-11-21 13:45   河北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2月,最高检出台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该方案提出14项重点工作举措。编者选取部分方案要点与大家共同解读。

      01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涉及多个罪名,譬如假冒注册商标罪、串通投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假广告罪,以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这些犯罪行为不仅损害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还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检察护企、从严打击,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02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指的是在企业内部,员工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企业财物的行为。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类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企业的利益,也破坏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建立举报机制等预防内部腐败犯罪;另一方面,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也能依法惩治犯罪、震慑犯罪。

      03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空壳公司”是指已经注册成立,但实际上没有开展经营业务或没有实际资产的公司。空壳公司常被用于非法目的,如洗钱、诈骗、逃税等。


●“空壳公司”主要有以下危害: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空壳公司可能通过虚假注册、非法经营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诚信企业的利益。

危害投资者利益:空壳公司可能通过欺诈手段吸引投资,使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助长犯罪活动:空壳公司可能为犯罪分子提供掩护,用于从事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治理“空壳公司”需从多个方面入手:

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审核注册公司的标准和程序,防止虚假注册和非法经营。

强化监管和执法:加大对空壳公司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空壳公司的定义和法律责任,为打击空壳公司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通过舆论监督、投资者监督等方式,推动空壳公司的治理工作。

      04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监督检察机关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的监督措施主要有:受理申请监督:当事人认为民事生效裁判或执行活动存在错误或不公正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将依法受理并审查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启动监督程序。

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民事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抗诉将启动再审程序,对原裁判进行重新审理;检察建议则要求人民法院对执行活动进行纠正或改进。

现场监督: 对于重大、复杂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涉企民事执行案件,检察院可以派员现场监督执行活动,确保执行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建立协作机制:检察院可以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规范化和公正化。

      05加大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力度检察院办理的申诉案件类型主要包括刑事申诉、民事申诉、行政申诉以及其他法律监督申诉等。这些申诉案件涉及不同领域和方面,要求检察院依法进行审查和处理,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办理力度,检察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完善申诉受理机制:确保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受理申诉人的申请,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同时,建立健全申诉材料接收、审查和立案等制度,规范申诉受理程序。

      加强申诉案件审查:对受理的申诉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核实证据和事实,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重大、复杂或疑难案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或听取意见,提高审查质量。

强化办理力度和效率:建立健全申诉案件办理责任制,明确办理时限和流程,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加强内部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办理效率。对于拖延办理、敷衍塞责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推动申诉案件公开透明: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申诉案件的办理情况、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健全与申诉人的沟通机制,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律素养提升,提高其办理申诉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确保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地办理案件。

      06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检察院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定位主要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知识产权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力和保护水平提升。

      ●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以下作用:

      监督作用:监督知识产权法律的正确实施,包括对知识产权的审查、登记、授权、维权等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打击作用: 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包括假冒、盗版、侵权等,维护知识产权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保护作用: 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积极保护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推动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

      服务作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等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力和保护水平。

      ●检察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加大知识产权法律监督力度,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合力。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和探索,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来源 | 重大犯罪检察部门文字 | 殷浩校对 | 李瑞丰审核 | 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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