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借款抵押合同
借款人: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抵押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出借人(抵押权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小写) (大写)整(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 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
第五条 还款方式:
。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人同意。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出借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不动产抵押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不动产位于: 证号 。且抵押人保证该不动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和受限情况。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上述房产价值双方经评估或确认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万元整(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三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 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约定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抵押权人应主动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部分 纠纷解决方法及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 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方各执一份,申请登记时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经办人(受委托人) :
抵押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经办人(受委托人):
抵押权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经办人 (受委托人):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