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允许微信账号买卖吗?

文摘   2024-12-31 22:16   河北  

      对于个人的微信账号是否可以买卖牟利,司法实践中观点不一致,有人认为微信账号作为自己所有的数据财产或网络虚拟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已经就数据或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性权益的观点,在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个人的微信账户应该可以自由转让,才符合现行法律鼓励交易和促进交易的宗旨。另有观点认为,微信账户虽然可以认为是个人所有的数据或网络虚拟财产,但其作为及时通讯群组的功能,使其具有了较强的涉外部性,即微信账号不仅包括了微信注册人的身份信息,其通讯录中的名册同时涉及到其他第三人的身份信息保护问题。同时考虑到微信传播的迅捷及难以控制性等特征,可以认为微信账号买卖涉及到不特定的多数人的身份信息保护问题,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范畴,为此我国制定施行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第一条规定,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该规定。该条款内容揭示了该规定的社会公共管理属性。第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从该条款的内容可以看出国家对微信账号的强监管性。如果允许自由买卖和转让,必然会对国家的监管制度、监管方式、监管强度带来消极作用,冲击社会公共秩序,所以应作出禁止性解释。

      对于上述争议,已有地方法院作出生效判决,采纳了文中第二种观点,认为微信账号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认定微信账号买卖行为无效。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资料来源:RS202426/(2020)0281民初729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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