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IPO企业认为售后服务费难以预估,未对质保义务计提预计负债,交易所要求结合准则要求、质保义务约定,说明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

文摘   2024-07-16 21:30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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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问询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认为售后服务费难以预估,未对质保义务计提预计负债,各期售后服务费金额分别为306.20万元、350.07万元和515.78万元,呈上升趋势。申报材料未说明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

请发行人:结合准则要求、质保义务约定等,说明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及合规性。

02
回复


(一)准则要求及合同约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或有事项》,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通常为合同设备提供1-3年不等的质保期,自投运后起算,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公司有义务无偿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公司在质保期内的主要工作包括为客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对出现的故障进行排查、零配件损坏的维护、维修、更换等工作。

(二)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及合规性

1、结合准则要求、质保义务约定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电网智能监测和新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系统。公司电网智能监测相关设备直接关系到电力系统的运行安全和运行效率,因此电网公司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稳定性要求较高,设备出厂前及投运后均经过严格检验、测试,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较少,具有偶发性、无规律性的特点。

对于非质保范围或期间产生的设备故障,公司不负有维保义务,但公司出于客户维护的考虑,通常会选择进行免费维修或配件更换。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售后维护费金额分别为306.20万元、350.07万元、515.78万元和192.3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8%、0.80%、1.08%和0.86%。2022年度,公司主要因一个基于IGBT技术的新型充电桩项目重新发货的影响,导致当年度售后维护费增多;该充电桩系国家电网作为新技术的试点运营项目,故设备运营过程中存在不稳定的情况,具有偶发性,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

2、同行业公司情况及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中售后维护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售后维护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计提预计负债,在实际发生费用时确认售后维护费,公司相关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综上,由于公司产品维保义务的发生具有偶发性和不确定性,不能判断未来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同时未来维保费用的金额也不能够可靠计量且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公司根据重要性原则,在维保费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销售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计提预计负债合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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