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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行人披露:研发活动中是否形成样件及废料,如有,请说明形成的样件及废料处置方式及会计处理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
1、研发活动中是否形成样件及废料,形成的样件及废料处置方式及会计处理情况公司研发物料由研发项目组根据研发项目实际研发需求领用,研发领料均投入研发项目使用,研发领料最终去向为:①研发过程中试样后报废形成废铝;②研发过程合理损耗。公司制定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成本费用及核算管理制度》和《物资出入库实操流程及单据管理制度》等文件对废铝的实物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处置方式及相关会计处理如下:(1)研发过程中试样后报废形成废铝:公司产品具备高度定制化的属性,研发活动通常为工艺研究,研发过程中经过测试后形成的样件通常不具备对外销售的条件,因此报废形成废铝,由公司工程技术中心统一管理,月末由专人与仓库进行对接,仓库管理员现场称重并登记明细重量,填制入库单并签字确认,完成废铝入库。研发形成的废铝入库时按照废铝入库的单位成本作为研发项目直接材料领料的抵减项冲减研发费用。在入库后按废铝统一进行管理,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炉领用或者对外销售。(2)研发过程合理损耗:研发过程合理损耗,直接在研发领用时归集至研发费用,后续不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公司研发产生的废铝入库单位成本按照废铝预计对外平均售价确定,废铝的销售单价按照市场价格予以一定折扣率进行计算,研发废铝按照入库单位成本冲减研发费用,将相应金额计入存货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