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IPO企业拥有发明专利35项,其中22项专利为公司与他人共有,仅1项共有知识产权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中...

文摘   2024-07-18 21:30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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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


申报材料显示:截至20221231日,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35项,其中22项专利为公司与他人共有。共有知识产权主要来自于发行人与客户的业务合作,知识产权内容与具体项目高度相关。除专利一种阻抗法和行波法相结合的行波综合测距方法外,其他共有知识产权均未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中。

请发行人:说明应用于生产经营的知识产权数量,相关具体应用的知识产权数量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由具体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未能有效应用于发行人后续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因;除专利申请外,发行人对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的保护情况及有效性。

02
回复


(一)说明应用于生产经营的知识产权数量,相关具体应用的知识产权数量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

根据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规模与其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数量的对比情况,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与知识产权数量的比例处于合理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630日,公司应用于生产经营的知识产权数量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的信通电子、智洋创新和中元股份,与科汇股份较为接近,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1、报告期初,基于技术保密的考虑,公司知识产权申请策略较为保守

报告期初,考虑到部分技术细节、技术关键点和技术具体实施方法等会因申请知识产权而公开,公司基于技术保密的缘故,对申请知识产权的工作推动较为保守。经过论证适用于申请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通过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方式加以保护,经过论证不适于申请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将其纳入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范围内。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保密制度和保密体系并严格执行,防范核心技术泄露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技术不断积累、应用和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公司对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的策略进行了调整,经过论证逐步加强了知识产权申请工作,公司将不断强化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构建更具市场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体系。

2、同行业可比公司上市后知识产权数量增速较快,公司与其上市前的知识产权数量不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科汇股份、智洋创新、中元股份均已在境内上市。其中,中元股份上市时间早,较早畅通了股权融资渠道,上市后加大研发投入,积累了较多知识产权;科汇股份和智洋创新在其首发上市的募投项目中均包含了研发相关的项目,有力支撑了其研发投入,因此上市后知识产权数量增速较快。

公司作为尚未上市的公司,相比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较少,研发投入论证过程更加严格、谨慎,研发投入相对谨慎。公司与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上市前的知识产权数量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3、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规模和产品种类存在一定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聚焦于电力行业,主要产品包括电网智能监测产品、新能源产品,同行业可比公司科汇股份,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电网故障监测与自动化产品、磁阻电机驱动系统产品,收入规模与公司接近,故公司与其知识产权数量不存在较大差异。

同行业可比公司信通电子、智洋创新,收入规模大于公司,产品种类较多、覆盖多个不同细分市场,如信通电子产品覆盖电力、通信等细分市场,智洋创新产品覆盖电力、水利、轨道交通等细分市场,故其知识产权数量大于公司。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元股份上市时间较早,目前双主业经营,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电网产品和医疗信息及医疗服务,故其知识产权数量大于公司。

综上,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与知识产权数量的比例处于合理范围,应用于生产经营的知识产权数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科汇股份不存在较大差异,低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知识产权申请策略、融资渠道、收入规模和产品种类存在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

(二)由具体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未能有效应用于发行人后续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因

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电力系统故障可能直接对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因此电网公司在项目实施、技术运用等方面高度谨慎。同时,随着我国电力系统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含大量电力电子设备、跨大区交直流混联的现代电力系统,电网线路和电力系统运行等复杂程度较高。从目前的电网区域分布和电网结构来看,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东北、华北、西北、华中、华东和南方电网公司所辖南方区域,构成了我国六大区域电网格局,受能源分布、地形风貌等因素影响,不同区域的电网特性差异较大,各电网下属公司或电网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也较为个性化。

由于电网的复杂性以及客观影响因素众多,出于对电网安全性的考虑,电网公司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会进行一些模拟情景的假设性研究,通过与行业内技术领先的公司进行专项测试来排除风险,因此形成了共有知识产权。该合作方式也有利于公司及时掌握相关产品的需求和动态,提升公司与电网客户的互动合作,提高公司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的技术水平。

在项目合作中形成的知识产权与具体项目高度相关,与其他项目的形态、需求或适用的环境条件不同,较难推广;且上述研究以理论性研究为主,技术工艺较形成具体产品并量产仍有较大距离,故公司与电网客户业务合作中形成的共有知识产权,除专利“一种阻抗法和行波法相结合的行波综合测距方法”外,其他共有知识产权暂未应用于公司后续生产经营。

“一种阻抗法和行波法相结合的行波综合测距方法”公开了一种阻抗法和行波法相结合的行波综合测距方法,该专利所描述的阻抗法与行波法相结合的测距算法在学术论文中有提及,但在实际中没有大规模应用;公司在站端行波测距中使用的是双端行波测距法,与专利不同。该专利中提及了采用工频电压、电流判断录波启动的方式,是一种通用技术且可替代性较强,公司在站端行波装置中作为辅助、补充类技术使用。

综上,因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公司由具体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项目属性较强,存在未推广应用于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除专利申请外,发行人对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的保护情况及有效性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逐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现对核心技术的全方位保护。除了通过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方式外,公司还采取了以下措施:

1、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一系列知识产权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等,对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的归属和保密措施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公司各中心(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执行知识产权的保密管理,做好知识产权有关资料的整理、使用、归档工作。在技术保护方面,公司通过对产品核心算法模块化及加密、限定权限等措施来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指定专人保管产品核心算法及代码,通过设立配置管理员,限制产品源代码可见范围以防范产品源代码整体泄露的风险。

公司各中心(部门)积极配合研发部门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当发现存在可能对公司知识产权有损害的情形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解决问题。

2、通过相关协议进行约束

公司与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要求员工对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进行保密,并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期限、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等条款。

3、完善激励制度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为研发人员提供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同时,公司对研发人员实行多层级、多形式的激励政策,包括常规激励、专项激励、特定激励等方式。公司设置了员工持股平台,通过对主要研发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使其与公司长远利益绑定,参与公司经营收益分享,保持公司对先进人才的持续吸引,也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的保护,预防泄密风险。

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询,截至本审核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因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泄密、侵权或被侵权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纠纷的情况,公司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保护措施有效。

综上,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截至本审核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因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泄密、侵权或被侵权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纠纷的情况,公司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保护措施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与知识产权数量的比例处于合理范围,应用于生产经营的知识产权数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科汇股份不存在较大差异,低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知识产权申请策略、融资渠道、收入规模和产品种类存在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因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公司由具体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项目属性较强,存在未推广应用于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截至本审核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因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泄密、侵权或被侵权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纠纷的情况,公司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保护措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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