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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研发样机账面余额分别为79.00万元、205.41万元和409.93万元,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核算,未对外销售。(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委外研发;发行人已与中国计量大学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同意共建三维数字化检测实验室。请发行人说明:(1)研发样机形成及成本核算、后续处理及相关会计核算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报告期内委外研发的具体情况,对应供应商及费用归集情况,未来共建实验室的投入、相关会计核算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研发样机形成及成本核算、后续处理及相关会计核算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研发样机系研发部门根据研发项目需要开发的或在研发项目中开发的测试设备,公司研发过程中对样机的功能和指标的测试和验证,是研发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公司在研发样机形成阶段,按照研发项目归集其发生的料工费,在研发费用中核算,当研发样机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确认为资产。2、后续处理及相关会计核算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5号,与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公司研发样机销售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不满足存货的确认条件。但样机即使无法对外销售仍可进行拆解,部件可以用于其他测试件或正常产品的生产上,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根据其流动性确认其他流动或非流动资产。后续该样机若被拆解用于研发或者正常生产,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研发支出或生产成本;若实现销售,按其最终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综上所述,公司关于研发样机的会计核算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二)报告期内委外研发的具体情况,对应供应商及费用归集情况,未来共建实验室的投入、相关会计核算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1、报告期内委外研发的具体情况,对应供应商及费用归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除与浙江工业大学就《三维扫描数据处理算法开发》及《基于三维视觉的智能高精度工业测量技术系统方案设计》开展委外研发外,不存在其他的委外研发情形。公司委托浙江工业大学研究《三维扫描数据处理算法开发》项目,最终交付三维扫描数据处理算法相关代码以及算法调研报告、算法测试报告等相关文档及源代码等,合同总金额60万元。浙江工业大学已于2022年11月完成项目第一阶段三维扫描数据处理算法开发及调试,并将相关代码以及算法测试报告交付于公司,符合双方约定的第一期结题要求,公司已完成验收并支付第一阶段款项30万元给浙江工业大学,同时作为研发费用入账。后续双方确定无需再进行第二期委托开发工作并提前结题,企业也无需对剩余款项作账务处理。截至报告期末,该合同已终止履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浙江工业大学研究《基于三维视觉的智能高精度工业测量技术系统方案设计》项目,合作方浙江工业大学在本项目中的主要工作,是对工业三维测量领域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的调研和分析,通过利用学校的文献检索优势对本领域内的前沿技术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对公司的新品开发提供研发方向及设计思路,合同总金额1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合同已履行完毕,公司已完成验收并支付10万元款项给浙江工业大学,同时作为研发费用入账,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已与中国计量大学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内容主要就人才培养、师资互聘、项目合作、实验室共建和支部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合作期限为三年。实验室共建的主要合作内容:公司参与共建实验室。公司可根据双方需求捐赠相应设备及产品,具体需单独申请报告与请示。中国计量大学可根据合作进展将实验室冠名“中国计量大学——思看三维数字化检测实验室”,开展学生教学课外科技竞赛、教师科研等活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发生共建三维数字化检测实验室的支出。未来发生实际投入时,公司将属于双方合作研发产生的费用确认为研发费用,对纯赞助性质的支出确认为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