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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1人、26人和24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0.28%、16.88%和13.04%;(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中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员工数量分别为4人、6人和6人;(3)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金额分别为138.01万元、233.72万元和364.98万元。请发行人说明:(1)研发人员的学历构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2)是否存在将董监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如是,请说明划分标准及依据。
(一)研发人员的学历构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的学历构成情况如下:公司研发人员中硕士学历人数占比、本科学历人数占比、本科和硕士学历合计占比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的平均水平相当,不存在重大差异。(二)是否存在将董监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如是,请说明划分标准及依据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董监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具体如下:赵科湘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分管研发工作,并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入职以来,赵科湘主要精力投入公司研发活动,包括研究行业信息、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公司研发与技术发展战略规划、持续提升公司核心技术和产品竞争力,制订年度研发计划。组织研发项目的立项和实施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组织关键技术攻关、开展对外技术合作与技术交流、专利技术的撰写等。但考虑到赵科湘同时兼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薪酬(含股份支付费用)按50%比例分别计入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李强2021年10月之前系公司研发技术部研发技术员,主要从事研发工作,负责回收铟项目,考虑到其同时承担科迪亚包装部业务管理,故将其薪酬按50%比例分别计入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2021年11月开始,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项目结束后,李强转为包装部业务主管,负责子公司科迪亚包装部业务,不再从事研发工作,因此其薪酬不再计入研发费用。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无其他董监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