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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部分业务未严格执行已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发行人申报前夕因研发工时归集不准确、预计负债核算不准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请发行人:说明研发工时归集不准确、预计负债核算不准确的发生背景,申报前夕方才进行会计差错的原因,是否反映发行人会计核算存在缺陷,中介机构在尽调辅导过程中何时发现前述问题,后续规范整改情况,是否勤勉尽责。
一、说明研发工时归集不准确、预计负债核算不准确的发生背景发行人部分研发活动参与人员在从事研发活动当天有参加其他活动,如总办会、董事会等会议。因该类人员当日参与上述会议活动时间较短,当日的工作仍以研发相关的各项工作为主,因此在研发工时统计表记录了当天为研发工时,并依据该资料归集相关人员的薪酬计入了研发费用。2022年和2023年研发费用分别调减32.44万元和37.05万元,占当期研发费用的2.68%、1.86%,金额和占比均较小。发行人为激励业务人员开发城市环境综合服务项目,寮步项目、中堂项目拓展激励金在业务开展期间内按月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将分别计提的业务拓展激励金计入预计负债,其中寮步项目计提的业务拓展激励金有77.87万元、中堂项目计提的业务拓展激励金有27.16万元。根据权责发生制,上述已确定发放的激励金应在2023年由预计负债转入应付职工薪酬,但发行人2023年年报中仍将这部分费用列报在预计负债科目。二、申报前夕方才进行会计差错的原因,是否反映发行人会计核算存在缺陷,中介机构在尽调辅导过程中何时发现前述问题,后续规范整改情况,是否勤勉尽责。(一)申报前夕方才进行会计差错的原因,是否反映发行人会计核算存在缺陷申报前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系中介机构在发行人申请辅导验收过程中发现前述问题,基于上市辅导规范制定了严格的整改方案,要求发行人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发行人申请辅导验收过程中发现前述问题并基于辅导规范要求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对研发工时归集不准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属于损益类科目调整事项,对预计负债核查不准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属于负债类科目调整事项,合计调整金额较小,且相关处理不影响发行人损益,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因此进行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不代表发行人会计核算存在重大缺陷。(二)中介机构在尽调辅导过程中何时发现前述问题,后续规范整改情况,是否勤勉尽责2024年6月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24﹞1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要求,保荐机构高度重视《告知书》所列问题,对持续督导职责期间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底稿进行了全面复核,对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辅导发行人进行了认真整改。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已督促发行人重新复核工时记录并调减研发费用和调增相关成本费用。发行人已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前期差错更正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了前期差错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等相关公告。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已督促发行人实施如下整改措施:①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党总支委会审议发放但尚未发放的业务拓展激励金由预计负债金额调整至应付职工薪酬。③发行人已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前期差错更正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了前期差错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等相关公告。中介机构在发行人申请辅导验收过程中发现前述问题,已督促发行人进行了积极整改并组织专项培训,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