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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研发费用中材料费用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回炉料数量分别为174.26吨、214.32吨、199.01吨和105.37吨。发行人考虑到回炉料数量相对较小,依据生产经验,根据研发投入材料成本乘以20%的折价系数确定回炉料的核算成本,并相应冲减研发费用-直接材料成本。请发行人:结合研发回炉料具体类别、形态、性质、金属含量(钨、钼等)、再生产成本、售价或市场价格(如有)等进一步说明研发回炉料在研发费用及生产成本中分配比例的准确性、合理性,并测算研发回炉料成本分摊比例变动对研发投入影响情况,发行人研发费用确认是否准确、谨慎。
1、结合研发回炉料具体类别、形态、性质、金属含量(钨、钼等)、再生产成本、售价或市场价格(如有)等进一步说明研发回炉料在研发费用及生产成本中分配比例的准确性、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回炉料数量分别为174.26吨、214.32吨、199.01吨和105.37吨,占同期生产领用原材料数量的比例分别为3.61%、3.97%、3.51%和3.79%,占比较小。由于发行人回炉料无直接市场价格,无法客观合理地确定其价值。考虑到回炉料数量相对较小,对生产影响较小,为规范其定价,发行人综合考虑二次料使用价值折损、研发试制不合格折损等因素,按材料成本的设定比例20%确定回炉料的核算成本,并相应冲减研发费用-直接材料成本,具体分析如下:(1)研发回炉料具体类别、形态、性质、金属含量(钨、钼等)、再生产成本发行人研发项目主要通过多次试验生产和测试,来检验相关产品的性能,以形成批量生产能力或改善工艺流程。其中,钨粉、碳化钨、钨条等研发项目形成的不合格试制品,为性能指标不达标的氧化钨、钨粉、碳化钨及其中间品等粉末混合料,可作为二次料回炉再使用。上述回炉料主要含有钨金属,钨含量在70%-90%,但钨金属自身微观结构已发生较大变化,并存在硅、铁、非化合碳等微量有害杂质元素。回炉料需经煅烧等加工后才能再次投入使用,后续加工成本约0.50万元/吨。(2)相较于原生料,用二次料生产的产品性能会大幅降低,因此作为二次料的回炉料实际价值亦相对较低,发行人参考同为二次料的磨削料市场价格情况合理确定折损系数相较于原生料,二次料回炉使用,由于钨金属自身微观结构已发生较大变化,并存在硅、铁、非化合碳等微量有害杂质元素,会大幅降低后续产品的耐磨性、抗冲击韧性、断裂韧性等综合性能,同时产品使用寿命亦会大幅降低。因此,发行人回炉料作为二次料的一种,实际使用价值相对较低。发行人回炉料无直接市场价格,无法客观合理地确定其价值。磨削料等作为二次料的一类,与发行人回炉料一致,均需通过后续加工才能再次作为原料投入生产,且钨含量也比较接近。为此,发行人参考磨削料的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因二次料使用带来的价值折损系数。2022年12月和2023年5月,发行人分别对外销售了一批磨削料,发行人在扣除钴金属金额后测算二次料中钨产品价格情况如下:如上表所示,磨削料中钨金属折算成钨产品的价格,分别为当月研发领用材料平均价格的47.79%和62.12%,即因二次料使用带来的价值折损约为45%-60%。(3)虽然同为二次料,鉴于回炉料为研发试制不合格品,用其生产所得产品为非正常产品,故仅能掺杂使用,因此价值相较于磨削料(系合格产品产物)还会存在一定研发试制不合格因素带来的折损对于钨粉、碳化钨、钨条等研发项目形成的回炉料,包含研发试验各环节产生的不合格试制品,需经二次加工后才能再次投入使用。报告期内,发行人粉末产品主要研发方向为超细和超粗等,其研发不合格试制品性能变化情况如下:如上表所示,若单独以回炉料生产粉末产品,在颗粒度分布、金相微观组织结构上,夹粗、夹细现象更严重,已无法单独对外销售,商业价值较低。为此,发行人只能按照投料配比将回炉料加入正常原材料中使用,且对投料配比有严格的比例限制要求。就上述因研发试制不合格带来的折损,发行人参照研发不合格硬质合金对比正常硬质合金产品价值折扣率确定。2022年9月和2022年12月,发行人分别对外销售了一批研发不合格硬质合金产品,其销售价格情况如下:如上表可知,发行人研发废合金对比正常合金产品价值折扣率约为50%,因此发行人将研发试制不合格折损因素影响的折扣率合理评估为50%。结合二次料使用价值折损因素带来的45%-60%的折扣率,上述两种因素综合影响发行人研发领用材料价格相应的折扣率为22.5%-30%。考虑到单独用回炉料生产所得产品为非正常产品,独立商业价值较低,为此,发行人将回炉料核算成本确定为研发材料成本的20%。(4)发行人回炉料入库金额占研发领用材料金额的比例与以金属为主要原材料的公司基本一致,符合行业惯例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回炉料相关处理情况,而以金属为主要原材料的公司,研发材料形成的不合格试制品作为回炉料重新用于生产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情形,其回炉料会计处理及金额占比情况具体如下: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回炉料金额占研发领用材料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0.00%、20.00%、19.35%和17.28%。从上表可知,发行人研发活动形成的回炉料的相关处理以及回炉料金额占研发投入材料金额的比例,与上述以金属为主要原材料的公司基本一致。综上,发行人综合考虑二次料使用价值折损、研发试制不合格折损等可回收利用情况,以及参考以金属为主要原材料的公司对回炉料的处理方式,按材料成本的设定比例20%确定回炉料的核算成本,并相应冲减研发费用-直接材料成本,发行人研发回炉料在研发费用及生产成本中分配比例具有准确性、合理性。2、测算研发回炉料成本分摊比例变动对研发投入影响情况,发行人研发费用确认是否准确、谨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指标二,具体如下:为谨慎起见,发行人模拟测算研发回炉料成本分摊比例变动对研发投入的影响,并分析发行人是否满足创业板关于“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如上表所示,如以96.87%确定回炉料的核算成本,发行人仍符合创业板相关发行上市条件。以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的作为二次料使用的磨削料为例,其公开市场销售价格的折扣系数为45%-60%。因此,仅以具有市场价格的磨削料折扣系数折算,发行人仍满足发行上市条件。同时,考虑到虽然同为二级料,发行人回炉料为研发试制不合格品,用其生产所得产品为非正常产品,仅能掺杂使用,其价值相较于磨削料还会存在一定研发试制不合格因素带来的折损。因此,发行人研发回炉料成本分摊比例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