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IPO案例号】整理自山西豪钢重工反馈意见回复,转载请注明来源。
根据回复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产品不参与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分配。请发行人:说明在产品不参与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分配的原因及合规性,并测算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分配对各期营业成本产生的影响。
1、说明在产品不参与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分配的原因及合规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月末,企业应当根据在产品数量的多少、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的大小、各项成本比重大小,以及定额管理基础的好坏等具体条件,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将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以及直接材料等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常用的分配方法有: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在产品按所消耗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约当产量比例法、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定额比例法等。企业具体选用哪种分配方法分配制造费用,由企业自行决定。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发行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在产品按所消耗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这种方法是在产品成本按所消耗的原材料费用计算,其他费用全部由完工产品成本负担。此种方法适用于原材料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而且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全部投入的情况下使用。由于发行人在产品主要原料为圆钢,该原料成本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而且原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全部投入。因此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发行人选择在产品按所消耗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月末在产品只计算原材料费用,其他费用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综上分析,发行人在产品不参与分配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测算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分配对各期营业成本产生的影响若在产品参与人工与制造费用分摊,根据发行人按重量分摊人工与制造费用的标准,则各期末在产品新增的存货金额及对各年度营业成本的影响如下:从上表可看出,报告期内各期由于在产品未分摊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对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额分别为-79.44万元、-237.65万元、-308.78万元、46.38万元。影响比例分别为-0.40%、-1.04%、-1.33%、0.40%,影响比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