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疾病分类的发展历史

文摘   2024-12-24 00:00   湖北  

(一)国际疾病分类的发展简史

国际疾病分类已有百年发展史,可以说,今天的国际疾病分类已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国家的专著,而是世界各国专家合作的产物。百年来,它经过了十次修订,已经成为一个被世界各国接受的国际标准分类。1891年国际统计研究所组织了一个起草死亡原因分类的委员会,由耶克伯蒂降任主席1893年他在国际统计大会上提出了一个分类系统,包括三个死亡原因分类方案,第一个44条,第二个99条,第三个是161条。这个分类系统就是ICD的原始。1898年在渥太华会议上提出了“十年修订制度”此后,ICD的修订基本也是按照这一意见操作的。其修订情况如下:

在ICD的修订过程中,首次引人疾病分类是在第六次修订时,以后每次修订更加注意疾病分类的完善和临床检索及管理的需求。但强调病因分类的思想一直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分类的变化只是调整和修改。在ICD-10的修订中,其变化最大的是引进了字母,形成字母数字混合编码。

ICD的维护工作量很大,影响也很大。它影响到全世界使用这一分类系统的数据库,也影响到与这一分类系统有密切关联的领域,如医疗付款结算系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中心主任会的建议,今后ICD的修订工作将延长到15年,甚至30年更新一版,以保证分类系统的稳定、持续。当然,对于国际疾病分类中的错误或由于科学发展而产生的认识变化的修订工作每年还在进行。2008年出版的ICD-10第二版中文译本就是将1997年至2003年的修订内容编辑为新的版本,但仍称为 ICD-10。

有的国家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国际疾病分类进行改编,一般都不改变它的基本结构,只是在ICD-10编码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如澳大利亚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澳洲修订本ICD-10-AM。美国2004年也出版了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的临床修订本ICD-10-CM。

(二)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

截止到2013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全世界设有20个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WHO-FICCC),他们是:澳大利亚、巴西、中国、法国、德国、印度、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墨西哥、荷兰、挪威、北美、俄国、南非、西班牙、泰国、英国、委内瑞拉中心。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每年有一次中心主任会议,2013年的中心主任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交流各国开展疾病分类工作的经验,探讨有关疾病分类工作的合作及研究下一版ICD-11的修订以及ICF和ICHI的修订情况。每个中心都与世界卫生组织签订合作内容和期限的合同。北京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1981年正式成立,主要工作是负责有关疾病分类的中文事项,包括培训、指导、咨询、翻译,以及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收集疾病分类资料和控制资料的质量。

(三)各国使用 ICD-10 的情况

最早将ICD-10用于疾病分类统计的国家有斯洛伐克、丹麦和捷克,于1994年开始使用。同年,将ICD-10用于死亡原因统计的国家有朝鲜、捷克和丹麦。1998年初,世界卫生统计年报首次发表了1996年含有ICD-10死因编码的统计数据。这些国家包括克罗地亚、捷克、丹麦、马耳他、卡塔尔、朝鲜和泰国。发达国家由于它们已将疾病分类系统广泛地用于医疗付款等方面,因此应用一个新系统十分慎重。例如美国,虽然已有ICD-10-CM(ICD-10临床修订本),并提出2007年以后全面推广,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一再推迟使用,他们正式的使用日期是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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