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四级质量监控系统
医院应建立四级病案书写质量监控系统。
一级监控是由科主任、主治医师、护士长组成的科室病案质量监控;
二级监控由医务部、门诊部组成;
三级监控是由病案科质控医师及病案科质控技师组成的终末质量监控;
四级监控以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由各专业专家组成。
质量监控采用以环节质量检查为主、终末检查为辅的方式,重点在于病历书写过程中病区上级医师对住院医师的指导和监督。医务部定期加强对运行病历的监管工作,重点检查各项内容书写是否及时、规范,抓好环节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科室或个人整改病案科质控医师(技师)应按照既定的比例对部分或全部归档的病案进行质量分析评分。
2.建立相应考核及奖惩制度
建立且逐步完善病案书写质量控制的考核制度,并实行奖惩制度。在执行制度时要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肃认真,照章办事,杜绝随意变通,打友情评分。
3.定期总结与反馈
每月或每季度,各检查小组将病案质量检查结果汇总,在医院医疗工作例会上公布。另外,对病案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研究,以利于进一步持续改进。
4.加强培训
通过病案缺陷原因分析,提高医务人员对病案书写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是切实提高病案书写水平的关键。院内、科内要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学习《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文件。特别是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初、中级职称人员的培训。通过反复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病历书写重要性的充分认识和加强其法律意识。
10个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