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分类的某些说明如下:
1.K13.7口腔黏膜其他和未特指的损害
这个编码实际上所包含的内容远比它标题的内容更多,它包括了所有口腔不能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如悬雍垂肥大、小口畸形(后天性)等
2.贲门疾病的分类
大多数贲门疾病在主导词下并没有列出贲门部位,根据少数在索引中可以直接获得疾病编码的情况,可判断出在ICD-10中通常对于普通疾病贲门是按食道分类。但在肿瘤的部位编码中,贲门却是按照胃来分类的。
如:贲门口糜烂K22.1
贲门憩室 K22.5(卷一中未列出)
3.K20-K31 食管、胃和十二指肠疾病的分类
(1)不包括:裂孔疝,归入膈疝 K44.-。
(2)常有“需要时,使用附加外因编码表明原因”的提示。如:K20、K22.1、K25、K26。
(3)K30消化不良编码的使用:应注意病因及临床表现对编码的影响,由于心因性所致的消化不良,分类于第五章的编码 F45.3。
4.阑尾疾病的分类
阑尾疾病分类于K35-K38,比ICD-9更详细,尤其是K38尾的其他疾病。在ICD9中其归类于543,没有详细的亚目分类。分类越详细也就意味着分类难度越大。
5.腹腔疝的分类
(1)股疝、脐疝、腹疝、膈疝是否并发梗阻或坏疽的分类
ICD9是以并发症作为分类轴心,归入腹腔疝的类目551、552、553中,并以亚目区分疝的部位。ICD-10则按其部位详细分类于K41-K44中,在每个类目下以亚目区分并发症的情况,使分类更清晰、更详细,便于临床检索。
(2)“注”的说明指出,疝同时具有梗阻或坏疽时,应分类于疝伴有坏疽,即指明了分类的方法。
(3)箝闭性疝即是嵌顿性疝。
6.未特指的非感染性胃肠炎和结肠炎K52.9
这些疾病查索引后的编码都是K52.9不再与ICD-9和ICD-10第一版保持一致,不再将编码为A09的疾病按假定非传染性的病因分类。
7.肠血管疾患K55
血管的疾病分类于循环系统,肠血管疾患导致的肠疾病分类于消化系统。
8.巨结肠K59.3
在ICD9中假定为先天性而分类于先天发育异常,而ICD-10则假定为后天性,分类于其他功能性肠疾患,此时,阅读病案或由医师指出其性质是至关重要的。
9.K70-K77肝疾病
这一节编码不包括病毒性肝病,我国临床上的诊断“慢性迁延性肝炎”常常是病毒性的,不能分类于此,应将其分类于B18.9,这里的.9在具体病例中视肝炎病毒的分型将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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