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疾病分类
国际疾病分类(Interm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ICD)是世界卫生组织( WorldHealth 0rganization,WHO)要求各成员国在卫生统计中共同采用的对疾病、损伤和中毒进行编码的标准分类方法,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疾病分类方法。ICD是WHO的主要出版物之一,也是国际分类家族的主要成员,其他的主要成员还有国际功能分类(简称ICF)和计划于2015年出版的国际健康干预分类(简称ICHI)。由于WHO分类成员的增加,因此将原有的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合作中心更名为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WHO-FIC CC)。
ICD是将一个疾病或一组疾病转换成字母和数字形式的代码,来实现数据贮存、检索、分析和应用,从而达到国内乃至国际间交流的目标。目前,广泛使用的是国际疾病分类第十次修订版,简称ICD-10。国际疾病分类ICD是过去名称的沿用,现在的译名全称为“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国际统计分类”,它涉及疾病、损伤和健康问题的分类,共22章内容。作为一个分类系统,它的基本要求是分类准确与完整,以及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ICD-10在ICD-9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地征询各国意见和修改编撰而成,是国际合作的产物。
(二)ICD-10分类系统的特点
1.科学性 ICD-10能够反映当前医学科学的认识水平,其对疾病的分类符合当前医学的发展,与当前医学分类相适应。对于ICD-9中的一些陈旧概念,ICD-10作了修改。例如,过去急性心肌梗死是以8周来划分,现在是以4周划分:过去对于心肌梗死的诊断水平不够,因而没有细分,现在除了对部位进行详细的分类外,还对急性和复发性以及心内膜下与透壁性情况进行了区分。再如,克山病,过去并不了解其病因,因此分类到病因不明确的心
肌病,现在则归类到饮食性硒缺乏E59中。
2.准确性 类目独立、相互排斥、互不包括是一个好的分类系统的基本要求。ICD-10保持了ICD-9的某些特点,许多类目下都有明确的指示,表示该类目所包含的内容与不包含的内容。一个疾病只能分类到一处,只有一个编码。
3.完整性 ICD-10能包括所有分类对象,所有的医疗事件都能找到相应的编码,当然索引条目是有限的,索引中没有列出的疾病还要依靠分类原则归类。
4.适用性 分组要合理,不能过粗或过细。适用性主要是从使用目的出发,如果一个分类系统只是要统计几十项内容,就不必设立上千个类目。由于ICD-10扩展了应用范围,除主要用于疾病、死亡和有关健康问题的统计,还考虑到了医、研、教和医院管理的需要,而且考虑到医疗经费的控制和管理的需要,因此ICD-10由原来ICD-9的1132个类目(包括外因编码)扩展到2036个类目,实用性更强一些。ICD-10第二版的类目扩展到2044个。
5.可操作性 ICD-10的操作方法并没有根本的改变,索引条目增加了近万条,比较容易操作。当然,熟练掌握ICD-10的分类方法还是需要培训,需要许多相关知识的支持。
(三)国际分类家族
在ICD-9的修订过程中,WHO就认识到单纯的ICD不能满足某些特殊的需要,所以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就开始创建分类“家族”,以作为ICD、ICF和ICHI等核心分类的补充。分类家族还包含其他几个部分:
ICD-9的专科适用本前五种已有中文译本,ICD-10的中文译本目前仅有肿瘤学、神经病学和精神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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