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份关于上海“居代业”的意见征集通知出现在人们视线。一时间,业主自治群里众说纷纭,有人视其为业主自治的进步,为陷入困境的小区治理带来新的曙光;有人则忧心忡忡,认为这是业主自治的倒退,甚至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到法治与民主的进程。
悲观者认为,“居代业” 模式的推行,对原本千疮百孔的业主自治体系带来更加沉重打击。“居代业” 的介入,使得举步维艰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正常运作受到更多限制。
比如,实施“居代业”后,业主大会的召开变得愈发艰难,会议的决策流程也被打乱,业主们无法像以往一样自由地表达对小区事务的看法和诉求;业委会的决策权也被大幅削弱,原本由业委会负责的小区公共事务管理、物业选聘等核心权力,被部分甚至全部剥夺。
从法律层面深入剖析,“居代业” 与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业主自治的精神存在相悖之处。《民法典》中明确赋予了业主通过合法程序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并由业委会代表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利的权力,但在 “居代业” 中,会直接出现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定程序的现象。若强行推行 “居代业”,由“居代业”接管小区物业管理事务,不仅破坏了法治秩序,使得小区治理继续陷入混乱,更使人们对法治和民主信任受到打击。
圈内人说,业主自治的价值,根本在于推动业主群体自己行使权力承担责任,目的是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从而让所有人获益。居委会插上一脚,业主自治会更复杂,也使业主自治之路更难走。
但乐观者(支持者)则认为,“居代业” 模式的推行,会让业主自治更理性,更健康。
因为在追求自治的道路上,部分业主的行为逐渐走向极端化。比如,一些业主在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而是采取暴力抗法、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等过激行为,亦或者与街道办等基层政府部门发生直接对抗冲突,冲击基层治理生态体系,扰乱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再比如,部分小区业委会实际上“凌驾”业主大会之上,成为少数人敛财的工具,与物业公式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坑蒙拐骗业主,丧失了为广大业主服务的初心,已然成为压迫在人民群众头上“新的大山”。
在“居代业” 模式下,社区居委会能够直接插入小区治理,充分发挥党建引导作用,引导业主如何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表达诉求、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引导各方以理性、平和的态度解决问题,避免小区矛盾进一步激化。
“居代业” 还可助力业委会规范化运作,辅导业委会正常履职,对业委会组建难、履职监督难、业委会人选把关难、业委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业委会履责不到位、怠于履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居代业” 模式的推行,还将解决那些长期被“业伪会”绑架的业主大会和人民民意,还小区朗朗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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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居代业” 并非什么新鲜玩意,早在2023 年 3 月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就已经发布实施了《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 (试行)》通知,该办法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以填补业主委员会缺位,及时处置物业管理问题。
2023年12月,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的通知》,通知规定在业委会缺位的情况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书面指定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
另外,上海临港,浦东新区等地也有类似规定,允许居民委员会在一定期限内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这一条款也被业界理解为“居委会补位机制”。
据了解,上海,作为业委会覆盖率最高的城市,在 “居代业” 实践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一些老旧小区集中的区域,取得显著成效。
比如,在临港新片区,针对部分小区业委会退场或未成立导致的物业管理难题,依据《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住宅小区治理创新若干规定》,及时启动 “居代业” 程序,保障居民生活不受影响;上海南汇新城,2024年10月出台《关于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指导意见》,细化居委会代行原则、代行启动、代行职责、代行流程、代行物业选聘、代行物业维修、代行期限、代行终止等事项,推动“居代业”这一模式落地实施可执行、可操作。
综上,小木认为,本次上海“居代业”意见征集通知,更多是在上海过去“居代业”实践基础上,对“居代业”进行体制创新做充分调研,以期新出台的“居代业”政策能更好的解决日益突出的基层治理矛盾。
至于上海本次推动“居代业”背后的行政逻辑,请听小木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