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没完,当地法院在审核案件后宣判,新宫前锦园业委会必须退还违法所得租金,同时发布了财产调查令,对该小区第三届业委会实行限高消费,包括第三届业委会主任及相关成员也成了限消令的主要责任人!
说实话,看到这里,我也是妥妥的无语加震惊,法院判决就算没错,若要执行也应该执行当年在台上的第一届和第二届“违规操作”的业委会,这与第三届业委会又有什么关系呢?
为这问题,小木专门请教了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法律专家人士告诉我,这法院的判决啊,还真没找错人,就应该是第三届业委会承担,退一步讲,如果新宫前锦园这届业委会不是第三届,是第四届,第五届,那第四届,第五届也跑不了被执行的命运,因为人家城投公司起诉的对象是业委会,与第几届没有关系。
若要说倒霉,倒霉的是小区第三届业委会成员和主任,他们因为这件事,也跟着成为了限消人员!可他们什么也没做,纯粹的背锅侠!
但法律就是如此,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专家说,浙江新宫前锦园第三届业委会及其成员无论怎么冤,外界再怎么打抱不平,我们老百姓再怎么表示同情,也改变不了法院的审判结果,即使到中院,也无济于事,一样的结果。
这些年,关于业委会“前任爽歪歪,后任当绿毛龟、当冤大头”的故事每天都在上演,比如小木最近关注的南京天地新城业委会集体辞职令人唏嘘的故事,也是因为前任和前前任业委会的“烂账”导致他们一开始接手,就被无端攻击,被怀疑,最后也只能以辞职明志,因为烂账需要人来“背锅”,谁揭锅盖,谁倒霉!
再比如现在各地进行的如火如荼的业委会发红包运动,一旦前任业委会为了自己台上“嗨得爽”,大搞“政绩秀”,而忘了给以后的接任者“留有余粮”,“手留余香”,那后期小区公修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接任者工作将会很难,且也无形中不得不为前面的人“背上历史的锅”!
而关于业主大会、业委会成为失信人,成为“限高令”事实责任主体,历史上也不是第一次出现了,浙江温州新宫前锦园第三届业委会不是第一个。
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法院执行业委会,本质是执行业主大会,而一旦业主大会也执行不了,那么最终执行的必然是广大业主。
因为业委会决策失误导致业主集体利益受损的案例也比比皆是,比如小木曾经报道北京在水一方小区因为业委会与供暖公司的合同纠纷,导致业主共维基金被法院强制执行,比如小木曾报道某业委会不懂法,瞎指挥,强行要求物业对小区路面进行拓宽,损毁绿化带,导致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被相关部门罚款10万,最终用全体业主公共收益买单等。
不过话又说回来,以上这些小区还是有被执行的资金和财产,但如果小区没有被执行的财产或者账目上没有资金呢,我觉得,除了把业委会成员纳入失信和限高人员外,最后只能执行小区业主的个人财产了!
值得庆幸的是,本案中的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的新宫前锦园小区,业委会账户上还是时有进账的,大不了,可以跟债权人城投公司协商,慢慢把债给人家还上;或者,动用小区公维基金把帐给填上;亦或,把当年发放的红包挨家挨户再收上来!
但作为老百姓,我感觉以上三种方式,对我们来说,都是一种耻辱,心不甘情不愿。凭什么别人的罪过我们要承担!
我问法律专业人士,还有其他办法吗?
法律专业人士跟我说,有。
如果温州新宫前锦园的业主能证明,业委会出租资产的决策程序违法或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决议。例如,业委会的决议未经过法定程序(如未达到“双过半”要求)或未遵循《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其行为超越被授权的范围和期限(滥用权力),业主有权要求法院撤销相关决议,给业主直接造成损害的,业主可以直接要求该业主委员会委员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无需担责。
我继续追问,那红包还要退还吗?
“业主如能证明这些发放的资金和红包不是由租金而来的,那就不用退还!”
法律专业人士最后说。
木头弟正与相关培训机构合作,从实操层面总结分享项目保盘经验,解决当下项目生存之惑,现定于2025年3月21日-3月22日,在湖南长沙举办个人首场线下培训,恭候粉丝朋友们光临!需获得详细信息,请加私微联系或进公众号查阅相关培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