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各类政府补贴如何纳税?

幽默   2024-08-19 18:30   广东  

为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在国家审计署的监督下,各地纷纷叫停与纳税金额直接挂钩的财政返还政策,转而向精准扶持特定行业发展倾斜。最近浙江、广州等地就先后出台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鼓励政策。

企业收到政府的各项补贴,哪些需要纳税哪些不需要纳税?如果纳税,要纳什么税?

政府补贴从性质上大致可以分三类。

一类是与企业销售货物、服务、资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一类是具有特定用途、受监管的补贴;还有一类是上述两类补贴以外的其他各种没有特定用途的补贴。

不同类别的补贴,纳税政策也不相同。

1 与销售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

案例

L公司是一家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每销售一台电动汽车,可获得当地政府补贴2万元。

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解析

L公司取得的新能源汽车销售补贴,与其销售货物的数量直接挂钩,实质上是政府为了鼓励购买而帮消费者承担部分销售价款。L公司需要在确认货物销售收入时,而不是在实际收到财政补贴时,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具有特定用途的补贴

案例

M公司是市重点化工企业。2024年公司收到100万元市政府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文件中注明该补贴只能用于其老旧设备更新改造,必须单独核算。

政策法规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析

M公司取得的100万财政补贴与企业销售货物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而且该补贴同时满足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在所得税上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同时相关的支出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没有特定用途的补贴

案例

N公司2024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区政府的相关鼓励政策,N公司获得30万财政补贴。

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解析

N公司取得的30万财政补贴与企业销售货物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无法满足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需要在实际取得时并入收入总额中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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