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征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按优惠征收率计算不含税收入,另一类是按原征收率计算不含税收入。
按优惠征收率计算不含税收入
典型例子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的,2023年-2027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例1、小规模纳税人A 2023年第一季度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1万。
如果没有享受增值税减征优惠,A企业应确认不含税销售收入101÷1.03=98.06万,应缴纳增值税98.06×3%=2.94万。
享受减征优惠后,A企业应确认不含税销售收入101÷1.01=100万,应缴纳增值税100×1%=1万。
比较一下就会发现,享受减征优惠后,A企业少缴纳增值税2.94-1=1.94万。这1.94万需要确认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当然不需要。
因为享受减征后,A企业确认的不含税销售收入增加了100-98.06=1.94万,刚好是少缴纳的增值税。
结论:按优惠征收率计算不含税收入的增值税减征,已经将减征的增值税倒挤进了销售收入中,不需要重复计算缴纳所得税。
按原征收率计算不含税收入
典型例子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规定的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按2%征收增值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例2、B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取得含税收入103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2014年36号公告的规定,B企业应确认不含税销售收入103÷1.03=100万,应纳税额100×2%=2万。
大家很容易发现,B企业一共收取了103万元,其中100万元为销售收入,2万元为增值税,还有1万元即减征的增值税应该计入哪里呢?
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所得税。
B企业销售资产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3万
贷: 销售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2万
营业外收入 1万
结论:按原征收率计算不含税收入的增值税减征,减征的增值税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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