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注重人才培养的公司会为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报销MBA/EMBA学费,此类费用动辄十几二十几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我们先来看看,这类支出如果扣除,可以放在什么费用里扣除。
关于哪些费用类型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财政部、税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中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文件还强调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财政部在2020年公开答复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提案的信函(财资函﹝2020﹞9号)中进一步解释和明确了这个问题,原文摘录如下:
一方面,职工教育应当体现公平,教育资源不宜对应属于个人投资的领域倾斜。学历学位教育有可能会成为企业高层管理者及相关联的少数职工的特权,所需费用一旦挤占职工教育经费,会损害普通职工利益。另一方面,从实际情况看,学历学位教育已成为个人提高竞争力的投资性支出,职工经过个人投资和努力取得高一级学历和学位的教育成果,企业可通过薪酬制度,对其工作能力和贡献的提升予以激励,不宜以直接承担培训费用的方式补偿。税收方面,“个人参加与企业发展相符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其发生费用的主体为个人而非企业,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通过享受继续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对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给予积极支持,不宜将相关费用列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可见,MBA/EMBA学费放在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并不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和引导方向。
◎职工福利费?◎
关于哪些费用类型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上述政策中关于福利费的描述有个共同特点:普适性。即全部或者大多数员工都可以享受的待遇。
而像MBA/EMBA学习这种只有个别高级管理人员才有机会参加的项目,显然并不符合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那么管理层报销的MBA/EMBA学费是不是完全不能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
并非如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管理层参加MBA/EMBA学习与企业取得收入有没有关系呢?
显然是有的。MBA/EMBA主要培养学员的管理能力、商业视野,搭建人脉,这恰恰是管理者需要具备和提升的素质。
怎样证明MBA/EMBA学费支出的合理性呢?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 参加人员的合理性
参加人员确实是从事管理岗位,不带团队的、做具体工作的或技术性岗位人员参加此类培训就很难说明岗位相关性。
二、 企业受益合理性
虽然很难证明参加MBA/EMBA学习的人员其管理能力必然提高,但至少可以证明其参加学习的目的是为企业服务。比如参加学习前公司可与高管约定,参加学习后高管需要至少在公司任职多长时间,如果提前辞职需要退回部分学费等。
三、应按规定扣缴个税
报销MBA/EMBA学费使高管获得了与其受雇有关的非货币性所得,应并入其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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