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以不同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缴税有什么不同?
一、以实物出资
实物出资包括股东以自有或外购的原材料、产品、设备、车辆等物品出资。
增值税及附加税
股东以实物出资应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及适用税率(13%或9%)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所得税
不论企业股东还是自然人股东均需按照实物出资的公允价,减去实物资产的计税基础,计算所得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但可以享受五年分期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4〕116号文件的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如果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股东以实物出资,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应按买卖合同,以实物出资公允价乘以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
二、以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包括以股东自有或外购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出资。
增值税及附加税
股东如果以专利、软件著作权实缴出资,免征增值税。但必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股东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此外个人股东如果以著作权实缴出资,也免征增值税。
其他情况下,股东需要按照适用税率6%,以知识产权出资公允价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所得税
不论企业股东还是自然人股东均需按照知识产权出资的公允价,减去知识产权资产的计税基础,计算所得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如果是技术出资,企业股东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不论是法人股东还是个人股东,以技术投资入股,可以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件的规定,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股东也可以选择按照财税〔2014〕116号、财税〔2015〕41号文件的规定,申请在5年内分期纳税。
印花税
以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出资,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以知识产权出资公允价乘以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
三、以房产、土地出资
即股东以自有或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
增值税及附加税
股东以房产土地出资应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及适用税率9%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所得税
不论企业股东还是自然人股东均需按照房产、土地出资的公允价,减去房产、土地资产的计税基础,计算所得,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股东也可以选择按照财税〔2014〕116号、财税〔2015〕41号文件的规定,申请在5年内分期纳税。
土地增值税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的规定: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除外。
除上述改制重组以外,股东以房产、土地出资需要按照规定计税缴纳土地增值税。
契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的规定:在改制重组中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除上述改制重组以外,股东以房产、土地出资,被投资方需要按照规定计税缴纳契税。
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非改制情形下,股东以房产、土地出资,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以房产、土地出资公允价乘以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四、以股权出资
包括以股东自有或外购的上市公司股票或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资。
增值税
股东以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企业股东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资,属于转让金融商品,应按6%缴纳增值税。但个人股东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
所得税
不论企业股东还是自然人股东均需按照股权的公允价,减去股权资产的计税基础,计算所得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股东也可以选择按照财税〔2014〕116号、财税〔2015〕41号文件的规定,申请在5年内分期纳税。
印花税
以股权出资的,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以股权出资公允价乘以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资的,按成交金额千分之一减半(即千分之0.5)征收。
五、以债权出资
增值税
股东以债权出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所得税
不论企业股东还是自然人股东均需按照债权的公允价,减去债权资产的计税基础,计算所得,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股东也可以选择按照财税〔2014〕116号、财税〔2015〕41号文件的规定,申请在5年内分期纳税。
如果是债务重组导致的债转股,则如果符合规定,企业股东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纳税。
印花税
以债权出资,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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