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提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涉企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五个严禁
严禁逐利检查!
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严禁任性处罚企业!
严禁下达检查指标!
5. 严禁变相检查!
八个不得
不得接收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的任何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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