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留抵退税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制造业纳税人,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1.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自2019 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2年第21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
三、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应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
3.销售的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6.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没有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40号)
五、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
企业销售自产的列入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销售的产品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
2.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六、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企业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七、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
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2号)
八、生产销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企业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农业节水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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