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
根据全国老龄委公布的数据,2020年我国60岁以上失能老人已超过4200万,约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16.6%。北京大学一项人口学研究显示,到2030年,我国失能老人规模将超过7700万。长期护理将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课题。借鉴国外从“食养”和“色养”经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色养”文化,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的长护险制度,从而更有效地应对不断严重的老龄化问题。
原文 :《老龄化挑战的未来选择:以家庭为核心的“色养”模式》
作者 | 中共浦东新区党校副教授 郭琳琳
图片 | 网络
顾名思义,“食养”是满足失能老人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包括衣食住行、医疗卫生等。西方发达国家比中国更早进入老龄化,因社会物质财富的迅速增长,“食养”老人已经不再是问题。但是“食养”的提供者开始从家庭向社会溢出,主要原因是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对长期护理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女性就业率提高和生育率降低,使得由家庭女性提供护理服务的基础不断受到侵蚀,机构护理的比例越来越高。因此美国于上世纪70年代、德国于1994年、日本于2000年等先后建立了长护险制度。通过立法实施普遍、强制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障体系。
经过几十年实践,人们发现机构护理也存在弊病,主要表现为私立费用高,公立服务差。20世纪70年代,在养老院内接受护理的德国老人中约有70%申请了社会援助,造成巨大的财政负担。日本老人受传统观念影响更深,居家护理的意愿更强烈,2000年,其居家护理的使用人数是机构护理的2倍,2008 年,日本实施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制度,服务75 岁以上的老人及 65 岁以上特殊情况老人,报销比例可达 90%,结果到2021年居家护理的使用人数是机构护理的4倍。新加坡于2020 年推出老年人终身护保计划,建立了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的多元社会保障体系,注重发展以家庭和社区为基础的中长期护理服务。居家护理在发达国家成为一个新趋势,机构护理已不再是首要的选择。
居家护理的优势明显,不仅能提供“食养”,而且能节约开支。比如德国在高峰时约70%的失能老人选择机构护理,但是私立护理院对失能老人的收费不断上涨,有的超过3700欧元/月,远超一般老人的支付能力,所以近来德国居家护理的占比也由低潮时的不到30%上升到40%左右。在日本刚实施长护险的2000年,居家护理的赔付支出只占总支出的33.9%,但到了2021年,居家护理的支出占比达到了50.4%,是机构护理的1.55倍。此外,日本的介护保险自付比例约占10%,德国自付比例为20%~30%,明显可以看出家庭护理的成本优势。为进一步推动居家护理比重上升,德国还制定了长护险制度中“居家养老护理优先于机构养老护理”的基本原则。
居家护理的另一个优势是亲情交流,即“色养”。“色养”一词来自孔子的“色难”说,即孝顺老人最大的问题是“给老人好脸色很难”。在物质资料比较匮乏的农业经济时代,做到“食养”已经很不容易了,但工业化以后一系列的政策设计,使得“色养”成为可能。
根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数据,约有90%的老年人选择在家中养老,不仅是因为中国机构护理的费用占老人收入比更高,而且是因为老人更愿意享受四世同堂的亲情。在中国传统家教文化中,对“孝”理解有三个层次,《孟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这表明,古代的色养不仅仅局限于物质层面的供养,更强调精神层面的尊重和愉悦。
中国与西方国家在机构养老方面的现实差异,也使得中国难以走西方的老路。以目前中国养老机构数和床位数,并不能满足老人去机构养老的需求。2023年末,上海市“纯老家庭”老年人人数为178.30万。但是全市有养老机构700家,核定床位总数16.69万张。需求和供给存在巨大落差,使得居家护理又成为了不得已的选择。另外,民营养老机构的高昂收费也使大部分老人望而却步。因此,即使中国目前已经是工业化社会,失能老人的护理虽然主要在家庭,但应该形成家庭-社区-医院共同照护链条。随着脱贫攻坚战略目标的实现,社区和医院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和治疗重大疾病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往历代难以解决的老年人“食养”问题,如今已不再是难题。工业化时代“衣食足”,使得“知礼节”成为可能,家庭“色养”问题在新时代有可能得到最终解决。
然而,“色养”问题目前仍然存在不小的改进空间。主要表现一是长护险的试点方案中,重点立足于保险精算角度,聚焦筹资比例、给付方式等,却忽视了家庭成员承担照护的成本分担问题;二是在相关政策上,支持子女发挥孝道配套政策不完备。
首先,补充住房的适老化改造投入。根据失能等级和照护类型的支付水平以及老人需求,等量支付给居家适老化改造费用,成为现有政府适老化改造资金投入的补充,最大限度发挥长护险的作用。其次,承担子女照看的成本支出。如果子女愿意承担照护责任,可参照国外做法把支付给护工的费用转给子女,以解决子女因照顾老人失去收入的窘境。再次,增设陪护假支持家庭陪护。对因老人突发情况不能上班,子女需有3—10天的脱岗假;如有父母在家需要护理,在职子女可申请连续休假或改为非全职工作,期间减少的收入由政府专门的护理支持金弥补或者从长护险中支付。最后,购买住房费用方面的减免。对于与父母一起居住(或者居住比较近)的子女购买住房给予政策优惠补助,比如同住或者住在3公里范围内。
由于中国有历史悠久的“色养”文化,同时居民自有住房比例非常高,是世界上最有条件避开发达国家的“先机构后家庭”的长护老路的国家之一。在西方发达国家,也许仍然是“机构护理为主+居家护理为辅”的组合方式,尽管后者比例在不断提高,但在中国可能是反过来,是“居家护理为主+机构护理为辅”的新思路。因此,在家庭、社区、医疗机构之间,多管齐下形成中国特色的居家“色养”长护体制,是中国应对不断严重老龄化课题的主要思路。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27期第2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王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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