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政策热词:消费促进、对外开放、低碳节能

创业   2024-10-10 11:39   广东  


 前 言 

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各部委以及地方主要聚焦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充分就业、金融风险防范、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车网互动规模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营商环境优化、节能低碳、养老服务等方面。



政策速览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发布2024年版全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通知(☜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的通知(☜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财政部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的通知(☜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权威解读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9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了今年下一步经济工作。中央政治局对当前经济的研判以及作出的政策安排,透露了哪些重要信息?将引领我国经济如何发展?


一、如何理解中央政治局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


从会议公报看,中央政治局认为我国当前经济运行处于稳定状态,但出现一些新情况和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61683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0%,虽然二季度经济增速较一季度有所回落,但仍符合年初政府工作报告设定的目标预期。不久前公布的我国8月份经济运行数据,也显示了第三季度我国经济运行依然处在相对理想的状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数据是全社会用电量,今年18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656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按照往年GDP与用电量增速的关联关系,第三季度经济增长大概率保持在5%左右。


而会议所提的新情况和问题具体指的是什么,结合8月份经济数据以及近期全球形势的变化,主要有:


美联储下调基准利率。美国时间918日,美联储宣布下调基准利率50个基点。随着美国降息,中国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将发生较为深远的变化,其中最直接的是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上升,美联储宣布降息后,美元兑中国离岸人民币已经跌破7.0,人民币汇率上升将对中国出口造成影响,外部需求将承受压力。


内部需求动能下滑。根据第二季度经济数据,2024年二季度人均消费累计增速为6.7%,连续两个季度出现增速下降,而最新公布的8月份经济数据显示,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726亿元,同比增长2.1%,环比下降0.01%。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内需动能正处于缓慢下滑的状态。内需是近年来对我国经济增长贡献最大的部分,二季度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0.5%,内需持续放缓将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造成巨大影响。


资本市场持续低迷。今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在人民银行宣布降准前,上证指数维持在2700点的低位。资本市场的低迷不利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资本退出,对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能够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资本的发展造成较大打击,与前段时间政府出台支持创业投资的政策意见不匹配。因此提振资本市场是畅通长期资金入市渠道的重要工作。


房地产行业继续下滑。房地产作为我国重要产业之一,2024年上半年,房产投资额仍处于下行阶段,较去年同期同比下降10.1%。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主要城市房价仍然处于较快下滑阶段,8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4.2%,降幅与上月相同。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下降5.3%6.2%,降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5个和0.4个百分。一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9.4%,降幅比上月扩大0.6个百分点。二、三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下降8.6%8.5%,降幅均比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目前房价的整体价格已经接近2017年水平。从过去十多年看,中国房价自2010年以来,先后经历了三次阶段性变化,2020年以后,房价出现回调,而2014年和2017年等过去房价增长阶段性关键节点,是房价调整的重要参考,这也是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重要原因。


二、如何看待中央政治局的经济工作部署


针对当前经济形势,中央政治局明确了“加大财政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保证必要的财政支出”的宏观政策方向,具体政策举措包括了“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实施有力度的降息”、“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提振资本市场”、“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稳步推进公募基金改革”等。上述提及的部分工作,已经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前已经落实了。如924日,人民银行表示引导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大约在0.5个百分点左右;将全国层面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由25%下调到15%,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房贷最低首付比例。925日,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以大力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打通社保、保险、理财等资金入市堵点,努力提振资本市场。927日,人民银行宣布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综合上述已经落地的举措看,此次政府调整力度是较大的,上证指数在几天内从2700点涨破3000点正是资本市场对此次调整的直接反映。但从长期看,应保持相对理性的态度,主要原因在于:


存量房贷利率下调能刺激居民消费,但长期的消费能力释放需要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支撑。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后,不少家庭的还贷压力下降,按照100万到300万的平均贷款规模,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每个月可以节省大约5001500元,对于促进消费具有明显作用。但从长期看,消费能力的释放仍需收入分配结构的优化作为支撑,根绝)OECD数据库,中国住户部门的初次分配比重为61.1%,与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变比有明显差距,更接近于日本与韩国,而与中国个人分配水平接近的日本、韩国明显处于内需不足的阶段。可以预期,在初次分配没有实现合理调整的情况下,内需的增长将会收到较大的限制。


房地产供大于求没有根本扭转,城镇化进程减缓带动行业存量时代来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全国城市城区面积在2018年达到了200,896.5平方公里的峰值,随后开始下降,到2022年降至191216.7平方公里。随着城市大规模扩张结束,推动城市内生式发展成为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表现为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持续保持稳定提升态势,2022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为63676.4平方公里,占城市面积比重提升到33.3%。随着快速城镇化进程结束,增量住房需求将快速减弱,中国房地产将逐步进入存量阶段,除了部分人口持续增长城市对首次购房有较大需求,其他地方主要以存量替代为主。


流动性供给增加支撑资本市场提振,但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仍需大量优秀企业作为基础。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基本逻辑是民众通过购买企业股票获得分享企业利润分红实现收益,从根本讲,企业的盈利能力是支撑企业股价的核心基础,大量能够实现盈利的优秀企业是整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根基。若资本市场上的能够盈利的优秀企业不足,普遍投资者的获益模式是通过低买高卖赚取股票差价,导致整体交易量过高。因此交易量与整体市值之间的比值,可以一定程度反映资本市场中企业的质量,比值越高反映通过低买高卖赚取股票差价的倾向越高,上市企业盈利能力就相对较差。根据世界证券交易所联合会(WFE)数据,2022年底,上交所股票总市值67000亿美元,深交所股票总市值为47000亿美元,而当年全年交易量为分别为143000亿美元和272000亿美元,交易量与市值的比值分别为2.135.79,同一时期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的股票总市值分别为241000亿美元和162000亿美元,交易量分别为145000亿美元和272000亿美元,交易量与市值分别为0.601.68,较大程度反映了中国资本市场上企业质量与美国资本市场上企业质量存在显著差距。通过低买高卖赚取股票差价获益的模式本质上是一种财富转移,有人获得收益,必然有人损失相应的利益,并不能实现普遍参与者的收益增加。流动性的增加只能刺激资本市场短暂提振,长期看仍需加大力气提升上市企业质量,构建起以企业利润为核心的股票分红机制,才能实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对于未来展望


从短期看,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本质是对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如果需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仍需要利用短期财富分析调节带来的红利,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财富的持续增加,因此随着我国经济持续调整,产业硬实力提升成为保持我国经济增长动力的关键,可以预计在今年下半年,甚至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宏观政策将围绕产业发展这一重要任务,以业务场景打造为抓手,建立投资到消费的正向循环,以解决投资信心与消费信心的问题,为经济增长提供持续动力。在此思路下,我国的宏观政策将持续聚焦如下方面:


产业发展方面,一是推动传统产业通过数字化、绿色化、内外贸一体化、品牌化等方式转型升级,焕发传统产业发展活力;二是通过完善装备更新方案、新技术应用场景试点方案、消费场景培育等政策创造、扩大有效、高端供给,打造新型产业应用场景;三是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打击“资金空转”,强化金融对产业支持的力度。


风险管控方面一是强化房地产风险防控,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确保房地产平稳着陆;二是重点关注金融风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通道,避免不良资产触发业内风控机制,发生不可控事件;三是持续关注就业风险,稳定就业形势,保障民生与消费信心。


优化分配方面,一是建立价值引导,健全的薪酬市场,对于在市场机制下出现一定失序的资源分配机制进行定向矫正,合理调节部分行业不合理收入;二是丰富居民收入渠道,加强上市企业的利润分配机制以及拓展其他项目分配建设。


四、结语


近期密集宏观政策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带来了较大的红利,长期看我国经济发展仍需坚持长期主义、产业主义,才能真正实现用好短期政策的红利,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良好环境,这应该是此次中央政治会议的真正目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服务开放推动包容发展,以服务合作促进联动融通,以服务创新培育发展动能,以服务共享创造美好未来,加快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进程,推动服务贸易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升、实力增强,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意见》提出5方面20项重点任务。一是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领作用,加强规则对接和规制协调,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二是促进资源要素跨境流动,便利专业人才跨境流动,优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促进技术成果交易和运用,推动数据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动。三是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增强国际运输服务能力,提升旅行服务国际竞争力,支持金融、咨询、设计、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国际化发展,鼓励传统优势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扩大优质服务进口,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四是拓展国际市场布局,深化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五是完善支撑体系,创新支持政策措施,提升服务贸易统计监测水平,强化服务贸易区域合作。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意义,依靠扩大开放和创新驱动激发服务贸易发展新动能,抓好贯彻落实,积极营造扩大开放、鼓励创新、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服务贸易发展环境。(来源:新华网)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内外部多种因素影响,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未来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规划,对于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意见》提出,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这是第一部分的总体要求,主要讲的是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


在强监管方面,《若干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从市场准入、持续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对严格监管作出了具体部署。


在防风险方面,《若干意见》聚焦补短板,强调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持续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稳慎推进风险处置,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


在促高质量发展方面《若干意见》要求保险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注主业,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一是聚焦民生保障,要求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普惠保险,服务银发经济和健康中国战略。二是服务实体经济,要求发挥风险保障功能,发展科技保险和绿色保险,助力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力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三是深化改革开放,《若干意见》要求持续健全保险市场体系,引导各类保险机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深化保险产品定价、新能源车险等重点领域改革,推进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来源:中国网)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9月25日发布,部署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成才渠道、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等二十四条举措。这是新时代以来,首次从中央层面出台的促就业指导性文件。


看点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


意见明确,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提出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要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同时要求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这些举措旨在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良性互动,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


企业是经济的微细胞。意见首次提出,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同时还明确培育就业扩容提质新动能,拓展数字经济就业新空间,增加绿色就业新机会。


看点二: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当前,“有活没人干、有人没活干”并存的结构性就业矛盾仍然突出。意见明确要求,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需要、产业需求、职业开发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将推动高校摆脱‘重学历、轻技能’观念,加快学科调整,加大与市场需求对接,培养出用人单位真正需要的、拥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


意见在强调统筹抓好教育和就业的同时,就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包括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引导企业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等。高质量就业意味着更需关注提高劳动者进入就业市场后的竞争力,为职业转换、升级提供支撑。发挥薪酬激励作用,让‘技高者多得’,提高技能人才获得感。


看点三: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是就业工作重中之重。针对不同就业群体面临的不同问题,意见突出精准分类施策。着眼于拓展青年就业成才渠道,意见提出,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位于县乡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意见要求,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针对3亿农民工群体,意见提出,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空间,推出一批适应乡村全面振兴需要的新职业,注重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


看点四: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导致信息不对称、供需失衡,也是就业市场承压的一大原因。将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空间相关规划,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立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意见作出一系列安排,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看点五:提升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


权益保障问题,广大劳动者高度关注。意见明确,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坚决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与此同时,意见要求,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来源:新华社)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发布2024年版全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24年9月8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正式发布。《负面清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的重要讲话精神,高水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重要任务,充分彰显出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坚定意志和决心,进一步提升了外资企业深耕我国市场的信心,对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持续推动产品和服务供给升级,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负面清单》标志着我国制造业对外开放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当前,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对制造业实施外资准入限制,甚至部分发达经济体仍然对制造业实施一定的外资准入限制。《负面清单》将限制措施条目由31条压减至29条,取消了制造业最后2条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标志着我国制造业的开放水平不但在发展中国家中明显领先,甚至高于相当一部分发达经济体,是履行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这一庄严承诺的最生动表现之一。


《负面清单》有助于形成积极吸引外资的政策合力。近期,我国政府围绕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在强化要素保障、维护公平竞争、便利人员流动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负面清单》通过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与上述各项政策共同构建了覆盖外资企业投资活动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政策体系,能够更好地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巩固外资企业在华发展信心,促进其在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


《负面清单》有助于我国更好发挥引资综合优势。当前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态势没有变,超大规模市场、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的人才资源等构成的引资综合优势仍在不断强化。在市场潜力方面,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为跨国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在基础设施方面,我国港口、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在全球名列前茅,多式联运等新型运输方式加速发展,为跨国公司创新物流组织方式、提升物流效率创造了良好条件。在要素禀赋方面,我国国际专利申请量(PCT申请)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技术、人才优势较为突出。《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了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空间,有利于跨国公司立足我国上述综合优势制定长期战略,实现更好发展。


《负面清单》有助于塑造互利共赢的开放合作格局。我国始终坚持世界各国共谋发展繁荣的理念,欢迎各国企业共享我国发展的红利。实践表明,跨境投资是行之有效的互利共赢合作模式。当前全球经济增长复苏乏力,不安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更加需要各方汇聚共筑繁荣的动力,共同推进普惠包容的全球化深入发展,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力量。面对逆全球化风潮抬头的外部环境,我国出台《负面清单》,彰显了我国以开放包容的姿态与世界各国携手合作,与各国企业共同分享我国开放的大市场和发展机遇的决心,既是我国积极主动应对投资保护主义的务实之举,也将为国际合作塑造良好示范。


《负面清单》的出台,叠加其他吸引外资政策落地见效,将有效地提升跨国公司深耕我国市场的信心,为未来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发挥外资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奠定良好的基础,有助于更多外资企业共同参与我国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来源:外贸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全国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将选取不少于5个发展基础好、政策力度大、带动效应强的城市及不少于50个双向充放电(V2G)项目列入本次试点范围。


《通知》提出,按照“创新引导、先行先试”的原则,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扩大V2G项目规模,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力争以市场化机制引导车网互动规模化发展。


参与试点的地区应全面执行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力争年度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其中通过私人桩充电的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参与试点的V2G项目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年度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


《通知》提出发挥电力市场的激励作用、完善价格与需求响应机制、加强智能有序充电应用推广等重点任务。各级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力度,积极创新政策机制和监管方式,鼓励相关企业探索车网互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来源:人民日报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减污降碳、提高能效为主攻方向,以创新技术和管理为动力,以完善政策和标准为支撑,从构建绿色协同的开发体系、安全环保的生产体系、清洁完善的储运体系、多元高效的煤炭使用体系四个方面部署了十五项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并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推动全面加强煤炭开发、生产、储运、使用全链条各环节清洁高效利用。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持,开展评估督导,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方面因地制宜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文件贯彻落实,切实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更好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来源 :运行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通知


为引导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以下简称非银机构)更好发挥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金融功能,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和加大监管政策支持三个方面,鼓励非银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领域,赋能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


加大非银机构金融支持力度。一是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自身资源禀赋更好满足企业设备更新现实需求。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探索支持科技设备、医疗设备、资源回收拆解再制造类企业设备租赁及更新需求,支持大型设备制造和使用、国产飞机、新能源船舶、首台(套)设备、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等设备。二是支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挥对集团客户的融资服务。鼓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挥贴近集团、贴近产业的优势,紧扣集团设备更新需求,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通过买方信贷、消费信贷等方式,满足集团下游客户对设备、消费品的采购和换新需求。三是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相关消费信贷和汽车金融服务。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提供金融支持。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加大对市政交通企业的融资支持,助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降低汽车消费门槛等,丰富汽车金融产品供给。


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一是非银机构要在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业务方向和结构、资源配置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优化战略和资源配置。二是非银机构要积极运用信息科技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新研发力度,更好满足市场需求。三是非银机构要不断提升自主获客和自主风控能力,持续压降利费水平,规范到期催收行为,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大监管政策支持力度。一是优化资金来源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机构通过发行绿色信贷(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绿色金融专项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加强监管正向激励,对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成效显著的非银机构,在监管评级相关评分要素中给予适当激励;对积极践行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相关业务,应当落实不良资产容忍度相关监管政策,同时也要严防道德风险。三是加强行业自律保障,相关行业协会要协调组织非银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及时总结良好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正面引导,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行业自律功能。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非银机构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引导非银机构根据国家重大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水平,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领域,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能力。(来源:国家金融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有9章。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修改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新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企业三类主要出资人类型;适当提高主要出资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按照业务风险程度及所需专业能力差异,进一步厘清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删除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全面贯彻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关于公司治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要求。四是强化风险管理。明确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明确监管评级、监管强制措施等方面要求。五是规范涉外融资租赁业务。明确相关业务经营规则,明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作为专项业务进行管理。六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针对业务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补充完善转受让融资租赁资产、联合租赁、固定收益类投资、保理融资、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具体经营和管理规则。


《办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的重要举措,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强化监管,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指导金融租赁公司做好《办法》实施工作,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坚守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功能定位,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支持设备大规模更新,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一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融资工作。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小微企业续贷政策,有效满足了小微企业的接续融资需求,受到广泛欢迎。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缓解其融资压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金融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续贷政策作出优化调整。


《通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丰富续贷产品,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完善续贷产品种类,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所有小微企业,均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续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审批办理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原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续期贷款风险分类,真实、准确反映金融资产质量。适当优化续期贷款正常类资产分类标准,允许银行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办理续贷,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通知》充分考虑现阶段中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也即对20279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存在资金接续需求的,商业银行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办理续贷。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细化免责情形,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有效保护其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来源:中国金融网)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四部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此次《通知》的出台,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务实之举。充分发挥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重要作用,引导政府、行业、企业等各层级力量广泛参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服务“双碳”目标稳步实现。另一方面也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迫切需要。通过试点工作,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形成效益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认证力量。


按照“统筹谋划、急用先行”原则,优先聚焦市场需求迫切、外贸压力严峻、减排贡献突出、数据收集完整、产业链供应链带动明显的产品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试点对象包括:锂电池、光伏产品、钢铁、纺织品、电子电器、轮胎、水泥、电解铝、尿素、磷铵、木制品。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通知》中提出下列试点条件:


一是试点产品所在区域的产业规模或销量应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有较好的产业链完整度,区域内或省内能够覆盖全产业链的85%以上。同时,为确保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要求试点产品所在区域的原材料、运输、生产加工、分销、回收处置等配套企业合计70家以上。另外,试点产品所在区域还应具备较好的产品碳足迹数据基础,能够为试点工作提供较为完整、准确、可靠且覆盖全产业链的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


二是试点产品所在区域应具备较好的质量认证基础与降碳潜能。参与试点的各相关方重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动力,能够推动建立统筹协调的试点工作管理机制,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与财政资金保障。


三是参与试点的各相关单位应具备较好的质量认证基础。既要熟悉质量认证工作,设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认证管理,又要熟悉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具有一定的产品碳足迹量化数据收集的工作基础。


试点工作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试点期限3年,具体包括8项任务。


一是建立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举措、责任单位、进度安排等内容,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提高数据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数据收集方式与质量控制措施,强化碳计量在产品碳足迹量化中的应用,提高数据的可靠性与即时性,指导企业提升产品碳足迹数据计量、监测与核算能力。


三是保障数据安全。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提升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水平,强化重点外贸行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对外流通管理,保障数据交换环境健全可靠。


四是提升管理水平。提升试点企业产品碳足迹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查找生产和流通中的薄弱环节,强化节能降碳管理,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供应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


五是强化质量管控。加强对认证活动和获证企业的跟踪指导,确保认证的有效性与公信力,严厉打击虚标产品碳足迹标识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六是创新政策机制。推行与试点主体产业相适宜的政策措施,推动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结果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采信依据,推动产品碳足迹认证标识国际互认,将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融入绿色营商环境、碳达峰碳中和、美丽中国建设等工作中。


七是健全效果评估。结合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情况,探索科学的实施成效评价方法,围绕质量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多维度开展试点实施效果综合评估,提炼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为后续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八是丰富应用场景。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有序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在消费品领域推广应用,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对产品碳足迹标识的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展示产品碳标识,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产品。(来源:认证监督管理司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重点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制度安排及落实措施情况解读如下:


完善市场监督领域:一是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上,提出了优化新业态、新领域经营主体登记制度,研究完善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基础法律制度和商事相关法律制度。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事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强化知名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研究商号保护法律制度。二是在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上,提出推动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等配套制度,制定出台《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研究制定《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工作指引》。在完善市场秩序制度方面,提出修订《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帮助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平台收费行为。三是在完善“三品一特”制度方面,提出加快制修订《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这些新举措的提出,有利于形成透明、稳定、可预期的监管规则体系,为促进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营造便利规范的经营主体准入退出环境一是准入环节的新举措主要包括:研究出台经营主体登记事项规范管理规定,修订经营主体档案管理有关制度。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探索食品经营连锁企业便利化、规范化准入举措。实行认缴出资依法按期实缴,保障交易诚信、秩序和安全。强化登记注册专业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登记注册专员制度。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社保、金融、招投标等涉企高频服务领域应用。加快统一纸质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推进“一企一照一码”。完善企业实名登记机制,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虚假登记注册行为,完善撤销登记工作制度机制。二是退出环节的新举措主要包括:制定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有关规章。积极推动完善企业退出登记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破产与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的有机衔接等。


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重点举措》紧密围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机制,明确提出完善公平竞争政策体系,丰富竞争监管执法工具,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大力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权威,坚决破除限制企业自主迁移、妨碍市场公平准入、构筑自我“小循环”等问题。这些举措的提出,对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持续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在强化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在质量支撑方面,主要包括遴选一批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启动一批质量强链标志性项目,培育一批质量强县、强区、强镇,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产业建圈强链、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创新质量激励政策,引领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出台质量融资增信制度,助力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标准引领方面,主要包括持续做好重点领域检测评定工作,支持企业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发挥标准在支撑产业稳链中的基础作用。深入开展地方标准专项梳理排查,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在深化计量和认证认可服务方面,持续推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改革。常态化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组织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计量公益培训。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和区域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助推企业提质增效、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


在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方面:主要从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高地作用、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发挥标准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保障作用、加快推进我国认证认可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打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方面:一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总局相关负责同志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圆桌会议,当面听取行业企业、消费者、专家、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等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梳理分析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问题解决。三是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上下级高效、便捷的沟通交流机制,畅通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反映渠道。四是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库、营商环境监督员。依托知名学术机构,强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基础理论和实践研究。五是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分办转办督办机制,推动解决难点问题。对于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要立足职责,主动沟通协调。六是在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推广实施“三书一函”(《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制度。七是鼓励各地探索更多务实管用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来源:登记注册局)


财政部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改制重组是各类经营主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近年来,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我国在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方面先后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但其中,印花税的支持范围偏窄,仅对企业改制、合并和分立等少数情形给予了支持。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改制重组方式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为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和事业单位改制等相关印花税政策,以更好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完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政策主要考虑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扩大税收政策适用范围。将原来支持企业改制的印花税政策的适用范围,适当扩大至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与其他税收形成合力,加大对改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二是统一税收政策适用对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均可按规定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体现政策公平和统一,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同时,取消不必要限制条件,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三是细化税收政策适用情形。区分企业改制,企业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事业单位改制等具体情形,明确了营业账簿、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印花税税目政策和适用条件,提高税收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在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对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二是在应税合同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三是在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对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房屋等权属进行行政性调整,以及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等权属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四是在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适用条件方面,《公告》明确,企业改制后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事业单位改制后其原出资人(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企业合并、分立需满足投资主体存续或投资主体相同的条件。


按照印花税有关征管规定,纳税人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为便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各地税务机关将结合本地实际,在对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培训辅导的同时,还将创新运用宣传方式方法,编制政策解读和适用指南,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的精准性。(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此次针对资产使用,制定了《使用办法》,与《配置办法》和《处置办法》共同构成完整覆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近年来,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意识逐步增强,资产使用管理不断规范,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主管部门管理权限较低,不利于落实主体管理责任;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国有资产使用审批程序;新形势下需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和房屋资产、公务用车管理,充分发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在资产调剂共享和盘活利用中的功能作用。可以说,制定《使用办法》既是落实《条例》要求和完善制度体系的重要任务,也是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的现实需求。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需要遵循如下原则:一是坚持自用为主,物尽其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首先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物尽其用、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鼓励将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资产实行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能。二是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对外投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对不需使用且难以调剂、难以共享共用的国有资产,经严格论证和集体决策,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出租出借,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中央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中央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直接投资新设或者新入股企业,确需新设或者新入股企业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三是强化收入管理,确保规范有序。为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更好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使用办法》细化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共享共用合理补偿收入和中央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的管理要求,明确了科技成果对外投资收益等转化收入按规定留归单位,要求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收取资产使用收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入管理。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整合制度规定,明确管理职责。《使用办法》将资产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整合为一个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统一管理要求。遵循现行管理体制,分别明确财政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部门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职责,并对涉及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使用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完善管理方式,合力提升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效能。


二是统一授权标准,压实部门责任。现行制度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授权不尽相同,《使用办法》统一了管理权限并加大了对各部门的授权力度,根据各部门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并与《处置办法》权限保持一致,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账面原值150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使用事项,授权各部门进行审批。规定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授权所属单位一定限额的资产使用管理权限。同时,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确保权责一致。


三是规范管理程序,提升可操作性。《使用办法》明确了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使用事项的管理要求和具体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流程;明确了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责任,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推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资产信息卡、规范核算入账、加强权属登记、定期盘点对账等基础管理工作,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动态更新相关资产信息,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放管结合。《使用办法》明确财政部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所在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各部门加强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中的问题,督促各单位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要求各单位落实报告制度,资产使用情况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予以体现。(来源:资产管理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通知》,回应社会关切,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


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是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为驱动,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提供感知、传输、存储、计算等基础性数字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


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是一系列互联互通、分工协作设施的集合体,主要包括5G网络、光纤宽带网络、移动物联网络、骨干网络、国际通信网络、卫星互联网等网络基础设施,数据中心、通用算力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区块链基础设施、量子信息基础设施等新技术设施。随着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演进发展和应用普及,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形态会更加丰富多样。


二、《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是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对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网络、算力和新技术基础设施全面发展的格局,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5G网络、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物联网络,算力基础设施规模和水平位列全球前列,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信息等新技术设施蓬勃兴起,融合应用加速向行业渗透,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不断涌现,对经济社会的引领支撑作用不断凸显。


与此同时,随着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演进发展,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功能和类型更加多样,体系结构更加复杂,与传统基础设施的融合趋势更加凸显,但难统筹、难融合、不协同、不平衡等发展问题日益突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之间跨区域、跨网络、跨行业层面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和区域分化现象逐渐显现,不同设施发展协同不足,跨行业协调机制还不完善,设施的安全和绿色水平仍待进一步提高。当前,亟需顺应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趋势,面向各类设施,统筹各方力量,加强协调联动,推动均衡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构建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和标准体系,健全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利用机制,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发布《通知》,加强指导,凝聚合力,共同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优化整体布局、完善系统功能、改进发展模式,提升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系统整体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三、《通知》部署的工作重点


《通知》结合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技术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促进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跨区域、跨网络、跨行业协同建设为重点方向,提出了“1统筹6协调”等7方面主要工作,即全国统筹布局、跨区域协调、跨网络协调、跨行业协调,发展与绿色协调、发展与安全协调、跨部门政策协调等。具体如下:


一是加强全国统筹规划布局。强调从全局视角,优化面向全国提供服务的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布局。对于全国骨干网络设施、国际通信设施、面向全国或区域服务的算力设施、人工智能和区块链设施,要加强全国顶层统筹规划,要从整体效率效益、安全、需求、均衡发展等角度,进行战略性布局、整体性建设。


二是加强跨区域均衡普惠发展。强调促进区域间均衡协调发展,缩小发展差距。要配合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积极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要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因地制宜开展一些重大项目建设,提升整体发展水平。要深化电信普遍服务,加快“宽带边疆”建设,提升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网络覆盖水平,推进城乡协同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三是加强跨网络协调联动发展。强调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内不同专业设施之间的协调发展,提升整体发展效能。要解决不同专业设施之间的协同建设问题,推动5G与千兆光网、卫星网络与地面网络、低中高速移动物联网等多种异构网络均衡协同发展。鼓励网络与算力设施协同发展,增加算力节点间的光缆网络连通度,推进算力互联互通,探索构建算力互联网,加强云网边端算力设施泛在互联。


四是加强跨行业融合共享发展。强调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和共建共享。要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推进“5G+工业互联网”规模部署,推动5G、千兆光网、人工智能等设施更好地服务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发展,加快车联网、城市物联感知终端管理平台等融合设施建设。要完善信息基础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跨行业共建共享机制,通过建立需求清单等方式,推动双向资源开放共享,提升集约高效发展水平。


五是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强调发展与绿色协调,提升绿色发展水平。通过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和碳管理数据信息平台、开展数据中心绿色低碳等级评估、推进传统通信机房绿色改造、推动出台鼓励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政策等措施,推进重点设施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支持电信企业开展通信杆线综合整治,促进设施与环境协调发展。


六是增强全方位安全保障能力。强调发展与安全协调,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稳定安全运行等方面全方面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能力,增强跨行业安全服务赋能能力。要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新技术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手段建设,增强跨行业安全服务赋能。要保证信息基础设施稳定安全运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七是加强跨部门政策协调。从要素保障、融合标准、投融资三个维度强调跨部门协同优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环境。要发挥要素配置牵引作用,优化频率资源配置,保障用海用地需求,给予审批等政策支持。要协同推进跨领域标准化工作,做好融合应用和共建共享方面的标准化工作。要加大投融资支持,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


四、《通知》有效实施的保障措施


《通知》从组织领导、协同落实、评估问效等三方面提出保障落实举措。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跨部门协同,优化资源和政策支持,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强化政企联动,加强对运营主体的指导和协调。二是加强协同落实。加强部省联动,各地要做好本地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优化布局。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强化上下联动和区域横向协同。三是加强评估问效。探索建设全国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化发展监测平台,推动构建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协调发展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开展第三方分析评估。(来源:信息通信发展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工信厅通信〔20245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推动政策加快落地,回应社会关切,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我国移动物联网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网络基础更加坚实。建成全球规模最大、覆盖最广、性能优越的网络基础设施,截至2024年7月末,全国移动通信基站总数达1193万个,形成了面向不同行业应用需求的差异化接入能力。二是应用规模持续提升。截至2024年7月末,基础电信企业发展移动物联网终端用户数达25.47亿户,占移动终端连接数比重达到59%,移动网络“物超人”步伐持续扩大,广泛应用于公共服务、车联网、智慧零售、智慧家居等领域,移动物联网应用赋能作用不断彰显。三是产业生态不断壮大。推动将NB-IoT纳入5G国际标准,形成涵盖芯片、模组、终端、设备、服务等环节的完整移动物联网产业链,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等方面处于全球领先水平,模组、终端等方面涌现出一批龙头企业。


与此同时,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通信技术与移动物联网加快融合,“万物智联”已成为移动物联网未来发展的大趋势,我国移动物联网高质量发展面临网络覆盖有待优化、高端产业有待突破、行业应用有待深入、连接价值有待提升等问题,需要引导产业各方凝聚合力,加快移动物联网与行业融合发展的进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快发展物联网。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流通体制,加快发展物联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提出“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指导,提升移动物联网行业供给水平、创新赋能能力和产业整体价值,加快推动移动物联网从“万物互联”向“万物智联”发展,助力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新型工业化。


二、《通知》提出的主要目标


《通知》立足移动物联网产业发展节奏、各行业领域移动物联网应用现状,研判移动物联网发展趋势,确定了移动物联网发展目标。到2027年底,基于4G(含LTE-Cat1,即速率类别1的4G网络)和5G(含NB-IoT,窄带物联网;RedCap,轻量化)高低搭配、泛在智联、安全可靠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进一步完善。


在网络基础设施方面。面向移动物联网重点应用场景,实现5G NB-IoT深度覆盖。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实现5G RedCap规模覆盖,进一步向重点乡镇、农村延伸覆盖。


在融合应用量智提升方面。移动物联网终端连接数突破36亿,其中4G/5G物联网终端连接数占比达到95%。培育一批亿级连接的应用领域,打造一批千万级连接的应用领域。


在产业生态繁荣发展方面。支持全国建设5个以上移动物联网产业集群,打造10个以上移动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制定不少于30项移动物联网标准。


三、《通知》部署的重点任务


《通知》围绕网络、应用、标准、产业、服务、安全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夯实物联网络底座、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深化智能融合应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四大主要任务,系统推进移动物联网应用规模拓展和产业生态繁荣。


一是夯实物联网络底座。结合需求适度超前建设移动物联网络,按需提升5G NB-IoT在重点领域深度覆盖水平,加快全国县级以上城市5G RedCap规模覆盖。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移动物联网络的应用部署,做好面向城市智联、低空智联、农业智联等场景适配。加强网络监测和优化,开展网络能力测试,推动提升网络质量。


二是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物联网专业公司发挥产业优势,培育掌握关键资源和核心能力的链主企业。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应用,合理开放物联平台能力,促进数据采集和有效利用。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智能连接能力,降低产业链适配复杂度。支持各地建设移动物联网产业集群。


三是深化智能融合应用。通过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社会治理智能化、助力民众生活智慧化等3个重点方向推进10个行业领域的移动物联网部署,赋能垂直行业企业提质、降本、增效。促进移动物联网在工业制造、交通物流、智能电网等领域融合应用,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推进移动物联网在市政、环保、应急等领域规模化应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推广移动物联网在智能网联汽车、医疗健康、智能家居等领域应用,促进民众生活更加便捷舒适。


四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基础电信企业优化价值评估方法,科学合理体现移动物联网业务价值,为产业链健康发展创造有利局面。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完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公布网络覆盖情况,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推动完善网络安全保护机制,提升物联网卡、设备、数据等安全保护水平。


四、《通知》落地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要素保障。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网络建设、行业应用、产业发展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形成推进合力。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为移动物联网企业和项目提供多样化投融资支持。发挥基础电信企业、产业联盟、科研机构等作用,开展职业培训、人才认证,培养移动物联网相关人才。


二是做好监测评估。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研究建立移动物联网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开展移动物联网网络能力测试,建设移动物联网应用协调平台,推动解决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网络建设、优化和运维工作,促进网络质量和服务提升。支持开展“万物智联”城市发展总结评估,促进移动物联网赋能地方发展。


三是加强交流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组织开展移动物联网典型案例征集,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突出、应用前景良好的应用案例,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形成示范效应,发挥赋能带动作用。支持移动物联网发展方阵开展相关产业活动,建设一批移动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创新中心,促进合作交流和成果转化。(来源:信息通信发展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依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解读如下:


《指南》主要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汽车、工程机械、工业机器人等行业领域。《指南》主要指导行业淘汰过时、低效的设备和技术,同时引入高品质、高效能的新设备和技术,将有力推动工业产业向更加环保、智能、安全的方向迈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还将促进上游设备制造商的销量增长,另外随着工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深入,供给端产品品质也有望进一步提升,进而全面激发下游消费市场的活力与潜力。


当前虽然许多企业已经认识到转型升级的重要性,但具体转型方向及企业内部转型优先级尚不明确。为此,《指南》提供了清晰的技术改造与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路线图,明确了转型领域和技术路径,并设定了可量化指标,为企业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


具体到汽车行业,《指南》提出,更新应用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和柔性化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及相应设备,支持企业实施技术升级与改造更新。相关企业应重点关注技术改造的实际效果,包括提高生产灵活性、缩短交货周期、降低产品废品率、减少能源消耗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同时,企业要重视技术的适应性,特别是针对汽车行业当前的电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既要确保技术的适应性,也要考虑对未来技术的适度兼容。此外,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设备维护能力同样不可忽视,以确保技术改造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


针对工业机器人领域,技术改造升级潜力很大。首先可以考虑引入并优化先进自动化技术、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实时监控和优化生产线,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其次,可以利用机器视觉等技术进行在线监测,提高产品质量与安全生产水平。此外,智能工厂采用的柔性制造系统能够增强企业的定制化生产能力,为应对小批量、多品种的生产需求提供支持。(来源:央广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国家战略与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领域,引导有条件的建设主体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建设模式、发展策略和举措,“一类一策”推进中试平台建设。


《通知》提到,计划到2027年,在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建设一批省部级制造业中试平台,遴选认定若干个辐射范围大、转化能力强、发展机制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推动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技术成果工程化突破和产业化应用,切实提高创新成果技术价值和质量水平,加快解决成果转化落地难题,显著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通知》强调,制造业中试平台应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战略需求,聚焦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的目标任务,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量子信息、脑机接口、元宇宙、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北斗导航、下一代互联网、高端文旅装备、深部资源勘探开发装备、清洁低碳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原子级制造等创新活跃的新兴产业和颠覆性技术牵引的未来产业,促进产学研用融通创新,缩短中试熟化周期,补齐工程化到产业化阶段的缺失环节,支持企业为关键技术验证提供试用环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依托中试平台加快成果中试熟化、二次开发,破解工程化技术难题,补强实验室阶段到工程化阶段的薄弱环节。


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健全中试平台评价体系,遴选重点中试平台并组织行业内专家、有关行业协会等开展运行绩效评估或现场核查,着重评估中试平台目标定位、基础能力、技术优势、服务成效和运行机制,考察平台的建设基础、场地、设备、设施和相关配套条件,以及技术、服务、运营团队等情况。以评促建,引导有条件的中试平台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试平台升级。(来源:科技司)



地方政策主要动向


近期,各地政府主要出台了关于高水平对外开放、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环境可持续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政策。


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河南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相关的工作方案;海南主要聚焦于推进地方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上海则出台高质量推进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行动方案,旨在打造更加开放、便利、友好的投资氛围,在国际贸易新领域取得更加显著成效。


消费促进方面,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江西、河南等省份都分别出台了相关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具体行动措施方案,吉林、海南、四川、贵州则主要正对交通运输领域尤其是汽车的置换更新提出了补贴工作方案,各省相继推进进行大规模的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旨在促进有效投资和绿色消费,对锻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四川、湖南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相关实施方案,北京提出加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施意见,上海则印发了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各地政府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积极探索低碳发展新模式。


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北京推出了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认定方法,为创新成果的认定提供了明确路径;天津专注于生物医药创新领域,辽宁通过实施引领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四川鼓励工业领域广泛采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江苏、重庆则将目光聚焦低空经济领域,积极探索新的经济增长点。


来源 | 中大咨询研究院宏观经济政策组

中大咨询集团原创成果,版权受法律保护。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


政策变动涉及资源分配、税收优惠、补贴等方面,关系着企业经营策略和战略方向的制定。长期以来,中大咨询持续跟踪中央与地方政策热点,旨在梳理最新政策动态,为企业优化经营管理提供参考。(☜点击订阅合集,了解更多政策热点内容)



相关原创推荐


2024年8月国资国企改革政策与实践动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引领碳达峰碳中和、瞄准新质生产力

“十五五”前瞻系列:从“三中全会”要求看地方国企转型——新使命 新赛道 新希望

8月(上)双周政策热词: 绿色转型、能源利用、高质量发展






 十五五重磅订阅推荐 




“十五五”在疫情冲击、中美摩擦、区域战争等多重不利因素搅动中如期而至。中大咨询认为,这是一个新的五年时代,企业需要早做研究,高层次谋划发展。为此,中大咨询研究院推出十五五专题刊为大家奉上满满干货,敬请多多关注与期待!












     前沿观点,我在“关注”




中大咨询
始于1993,是中国咨询行业的开拓者和领导者;30年稳健发展,为客户提供“咨询+培训+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帮助中国企业数字化转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