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习近平总书记就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出了包括体制、机制、政策在内的一系列新方向、新要求,为全国各地做好就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原文:《以协同性、整体性治理全面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作者 | 上海社会科学院 陶希东/研究员
图片 | 网络
笔者以为,高质量充分就业旨在构筑能够适应现代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新趋势,促进中国式现代化战略行稳致远、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望的一种适配性、理想性就业状态,不仅要实现“就业容量”(就业岗位更多)的扩容,更要实现“就业质量”(岗位更加稳定、工作环境更优、工资收入更高、幸福感更高)的提升。同时,这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活力社会三股力量围绕就业领域中碰到的重大现实难题和瓶颈问题,强化整体性协同治理,精准配合,攻坚克难,关键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技能职业人才培养相协同,在供需对接中努力扩大高质量就业比重。从劳动力市场层面而言,一个国家或城市,尽可能抢占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的高端部分,让更多人拥有更高收入的就业岗位,理应是高质量就业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国内出现了“教育失配”问题,根据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2003—2017),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中大约有35%的劳动者发生了教育失配。因此,在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情况下,注重经济制度和教育制度的协同改革,成为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关键。一方面,各地要切实将高质量发展作为头等任务,加大力度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抢占全球产业链高端位置,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规模的扩容。另一方面,适应产业创新升级的趋势和需求,适时推动教育体制的改革创新,着力发展高能级、联动性的职业教育,为未来创新驱动型经济发展培养高能级、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从而降低教育失配风险和减少人力资本浪费。
二是高品质城市化和乡村振兴相协同,在城乡融合中开辟更大的就业市场容量。城市化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在,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各类大小城市无疑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主战场。但在此进程中,随着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广大的乡村地区、小城镇也必将成为大量年轻人创业就业的热土和新领地。因此,各地政府除了将大城市作为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主阵地、打造高品质城市生活,务必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及其就业带动效应,尤其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发展潜力,依托大城市辐射带动,深度研究数字经济时代小城镇和乡村振兴发展的新路径、新策略,拿出真正能够吸引外出务工者回乡投资、年轻大学生进乡创业的新招实招,努力让乡村成为富有吸引力、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新领地。
三是供给侧新型就业岗位开源和需求侧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相协同,在就业托底中努力提高充分就业程度。一般而言,所谓充分就业就是要让每个有条件、有能力的劳动者及时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参与社会化大产生进程,实现人岗相适、用人所长、人尽其才。近年来,围绕就业问题在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普遍的“慢就业”现象,一项面向全国8.8万名应届毕业生进行的网络调查显示,8%的毕业生选择“慢就业”,这一现象值得引起重视。与此同时,破解农民工、退役军人、农村脱贫人口、低收入群体等重点群体面临的就业难题,也是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必要条件。从这一点来看,需要国家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协同努力。一方面,要紧跟有关人工智能、数据处理等现代科技革新与融合应用的最新趋势和步伐,适时设立发布最新的工种资质名录,源源不断地开发适应技术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技术就业岗位,稳步提高就业容量。另一方面,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努力,分门别类,做实做强针对重点群体的就业综合帮扶政策,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在较短的时间内找到心仪的工作,尽快满足他们的工作需求,谨防就业难引发更多的次生社会问题,全面消除零就业家庭。
四是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在创新创造中开辟高质量充分就业新格局。让劳动者能够公平竞争容易就业、能够愉悦地工作、能够更大成功概率地创业,都是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内在要求和必备要件。当下,见诸报端的就业歧视、创业难等现实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现程度。营造更公平的就业环境,扶持更多的成功创业,无疑是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为此,建议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场企业协同努力,一方面,要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国家战略要求,全面清理和杜绝各种不合理、不正当的就业歧视行为,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努力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有效治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乱象,维护好劳资双方的基本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为创业就业创造更优的政策环境。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25期第2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王立尧
拓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