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专用章使用管理规程参考模板

职场   2024-12-29 08:00   安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及体检结论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活动,是机构内部管理的重要程序。
第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专用章是机构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及体检结论的专用标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专用章主要用于以下文件或事项:
(一)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体检结论证明;
(三)其他需要加盖职业健康检查专用章的文件或事项,需经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三章 专用章的保管与责任
第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专用章由机构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确保专用章的安全和保密。
第六条 专用章应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如保险柜或带锁的抽屉中,不得随意放置或外借。保管人离职或调岗时,应办理专用章的交接手续。
第七条 保管人对专用章的使用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使用专用章,不得私自盖章或滥用印章。
第四章 专用章的使用程序
第八条 使用职业健康检查专用章时,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由相关业务部门或人员提出使用申请,明确使用事由和文件内容;
(二)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由保管人按照审批意见加盖专用章,并填写专用章使用登记表,注明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事由等。
第五章 专用章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机构应定期对职业健康检查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专用章的规范使用。
第十条 机构应建立健全专用章使用管理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本规程规定使用专用章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专用章的刻制与废止
第十一条 职业健康检查专用章的刻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构规定进行,由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到指定地点刻制。
第十二条 如因机构名称变更、机构撤销或其他原因需要废止职业健康检查专用章的,应由机构负责人决定,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废止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或机构规定发生变更,本规程将相应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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