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负有直接告知劳动者本人、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这一规定旨在强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法定告知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益。
当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尽管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选择通过用人单位来协助传达疑似职业病的信息,但这一做法绝不能成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免除其直接告知劳动者法定责任的依据。原因如下: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法定告知义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作为专业的医疗卫生机构,其职责不仅在于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更在于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准确评估并及时、直接地告知劳动者本人。这种告知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任何外部因素(包括用人单位的承诺或行为)都不能成为其转移或免除责任的借口。
劳动者知情权的法律保障:
劳动者的知情权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受到严格保护。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作为健康检查的实施主体,有责任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治疗措施。这是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基本要求。
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承诺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劳动者未能及时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从而可能延误病情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因此推卸自己的责任。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仍需对其未能直接告知劳动者疑似职业病情况的行为负责。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采取的措施:
直接告知劳动者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尽可能直接告知劳动者本人疑似职业病的情况,确保劳动者能够第一时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在通过用人单位转告劳动者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告知劳动者的书面证明或记录,以确认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这有助于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后续可能的责任追溯提供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建立后续跟踪机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直接联系劳动者,确认其是否已收到告知信息,并了解其健康状况及后续处理情况。这有助于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并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结论:
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都不能推卸其直接告知劳动者的法定责任。为了避免可能的风险和责任,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尽可能直接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加强后续跟踪与确认工作。
同时,与用人单位的紧密合作和沟通也是确保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环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始终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严格履行其法定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