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例
执法部门: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武卫职罚〔2024〕5号
行政处罚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案件名称:金华某某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金华某某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一):当事人于2024年7月24日出具的编号为(武*医)职检字第(2024年度-0069-号、(武*医)职检字第(2024年度-0069-2)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提示体检日期为2024年6月25日,何某某徐某某2名受检者,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中危害因素均为氰雾,且当事人未在开展危害因素为氰雾的职业健康检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该行为已经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违法行为(二):当事人于2023年9月6日出具的编号为(武*医)职检字第(2023年度-0089)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提示体检日期为2023年9月1日,沈某某、陈某某、张某某3名受检者的工种均为冲床工、危害因素均为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用人单位提交的编号为GXZD22194的检测报告,提示金工岗位为操作冲床等进行金加工,主要危害因素为噪声,上述行为属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依据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4.7.1的规范要求,并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该行为已经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9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第二例
执法部门: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卫职罚〔2024〕8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2月17日
案件名称:永康某某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案
被处罚人名称:永康某某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4月1日至7月4日,位于永康市东城街道**号的永康某某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范围外开展氮氧化物职业健康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1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第三例
执法部门: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婺卫职罚(2024〕8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2月12日
案件名称:金华某某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案
被处罚人名称:金华某某医院有限公司(注:与第一例不是一家体检机构)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法定代表人名称: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对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紫外线(紫外辐射)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备案,于2023年9月14日和2023年9月26日,为接触水泥粉尘、电烟尘、紫外线(紫外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项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1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第四例
执法部门: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温卫职罚〔2024〕15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2月4日
案件名称:台州某某医院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案
被处罚人名称:台州某某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法定代表人名称: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8月31日,台州某某医院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职业健康检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1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金华一家医院未告知疑似职业病被罚12000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警醒!
又一体检机构被罚8.1万元,此种违法行为损人不利己,体检机构千万别犯这种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