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不同宗教信仰的教义和所信仰的对象都是不同的,自然也就互相排斥,根本无法调和。譬如一个人若信伊斯兰教,就肯定会认为基督教是错误的,同样的一个人若信基督教,就肯定会认为佛教是错误的,等等诸如此类。所以我们都必须承认,不同宗教信仰互为排斥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那么我们就要问,不同宗教信仰的教义既是不同且互为排斥,那么不同宗教信仰的人能否和平共处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不同宗教信仰虽不能调和,但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却是可以和平共处的。
在此我们首先必须要有明确的区分:宗教信仰和宗教信仰的人是不同的。宗教信仰是属于公共思想的范畴,并不属于任何个人或团体所拥有,是属于每个人自愿接受或不愿接受的自由选择。所以,当一个人贬低某个宗教信仰时,他并不是在贬低某个人或某个团体,而是他对某个宗教信仰发表自己个人的看法,这是他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该宗教信仰的人不但应给予尊重,同时也应捍卫他发表自己看法的自由和权利,这种尊重和捍卫正如中国古人所说“君子和而不同”的道理是一样的。
但若是有人声称某个宗教信仰不允许被他人贬低,那我们就要说,一个只能接受赞扬而不能被贬低的宗教信仰,则其赞扬或信仰已无意义,这样的宗教信仰一定是极端的。
关于每个人都有权利和自由贬低任何宗教信仰,我们也可以用以下事实来说明。这个事实就是每个人其实都存在贬低某个宗教信仰的事实,谁都无法例外。譬如当你信伊斯兰教时,你事实上已是对基督教的不信和否认,已是对基督教某种的贬低;当你信基督教或佛教时,同样的亦是对他教某种的贬低;而当你不信任何宗教信仰时,事实上已是对许多宗教信仰某种的贬低。所以,既然每个人都存在对某些宗教信仰贬低的客观事实,那么又有谁有权利对他人贬低一个宗教信仰产生意见或恨意呢?
因此我们可以确定的说,我们应当尊重每个人,但我们并无需去尊重某个宗教信仰;我们应当尊重每个人信仰某个宗教信仰的意愿,但我们并无需因此尊重某个宗教信仰。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必须被尊重,但宗教信仰并不需要被尊重。
所以,若要消除世界上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彼此之间产生的分裂和误解,以达和平共处,我们就必须都能够认同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和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每个人对任何一个宗教信仰都有给予颂赞但同时也有给予贬低的权利和自由”。有规则才能成方圆,不然我们对于不同宗教信仰者间能够和平共处,即使有许多美好的愿望和不懈的努力,也都只能是起到暂时的作用,并无法解决根本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