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提出每个人都有颂赞和贬低任何宗教的自由后,可能有些宗教人士就会担心,若是有贬低宗教的自由,那对各种宗教来说会不会是造成一种损害?并且我相信也正是因为如此,在过去有许多宗教界人士对贬低宗教的自由并不太倡导也是出于这个原因。
但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恰恰相反,贬低宗教的自由,不但对宗教本身无害,而且对于所有的正常宗教来说,恰恰是具有正面积极作用的。
在讨论这个问题前,我想再次厘清一个概念。即每个人虽然都有批判和贬低任何宗教的自由,但却没有反对(信奉)宗教权利的自由。这意思是说,你虽然可以随意去贬低某个宗教说其如何如何的不好,但却同时必须尊重每个人信奉和颂赞该宗教的自由权利,这也就是相关信仰自由规则里的一个应有边界。明白了这一点,那我们下面就开始说说贬低宗教的自由,对宗教具有正面积极作用的这一方面。
一、贬低宗教的自由,帮助正常宗教得着信仰上的平衡。
过去有句话说,若无批判的自由,则赞美无意义。同样的道理,一个正常的宗教,做为一种公共思想,既然已有许多的信徒给予赞美,那么在同样对等的权利下,也就应该允许公众(特别是那些不信者)有给予贬低的自由,如此就产生了该宗教在公共言论上的一种平衡。
那么这种平衡有什么作用呢?一方面宗教人士对该宗教拥有颂赞的言论自由权利,另一方面从公共角度来说,每个人对该宗教亦有贬低的言论自由权利,这就使得民众对该宗教实际上行使了一种文化上的公共舆论监督作用(这里自然是非指在宗教场所),使其不至于走向可能的过度偏执和不理性,而帮助其具有一定的平衡作用。
并且在这种公共文化舆论平衡下,其宗教徒的虔诚也将会因此更多的乃是出自于其个人意愿的自由平顺选择,而不至于走向另一种过度的偏执性追求,使其个人得到一种自身信仰上的平衡帮助。
二、贬低宗教的自由,使正常宗教得着正向发展。
当贬低宗教的自由成为世人的共识时,那么各种宗教自然也就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优胜劣汰现象,这时一些劣势宗教要么改变自己,取优去劣,去除相关缺点和陋习,进行自我提升,要么最终因为抵不过真相的揭露而遭遇淘汰。但对此请试想,若是某个宗教由于自身存在之问题确实经不起舆论揭露,又不肯进行相关提升和改变,那遭遇淘汰又有何可惜呢?
而那些整体宗教内容相对合理或进行纠正和提升过的宗教,就不但使其中的信徒能够从中得着更为合适的宗教信仰追求,而且还能够因此使该宗教对外更具有吸引力,并因此使得该宗教更容易得着正向发展。
三、贬低宗教的自由,只会对强迫信仰宗教产生不利,并促其改革。
正如我前面所说的,宗教乃分为正常宗教和强迫信仰宗教两种,贬低宗教的自由,对这两种宗教将会产生如下不同作用:
对于正常宗教来说,由于其原本就不存在强迫信仰做法,所以当别人对其进行贬低的时候,其信徒并不会因此就对别人产生意见和干涉。所以实际上不管世人认不认识贬低宗教的自由,但对于所有的正常宗教来说,这个贬低的权利就一直都是允许其存在的。因此即使当民众普遍性的认识贬低宗教的自由权利时,对这些正常宗教实际也并不会产生什么不利影响。
而对于强迫信仰宗教来说则就不同了,由于其原本就存在一些强迫信仰的做法,那么当世人不认识有贬低宗教自由的时候,这时候世人也就无从对其贬低,否则就会招来其教徒的意见和干涉。但当世人普遍认识贬低宗教的自由权利时,那么对于强迫信仰宗教来说,其本身所存在的不允许贬低宗教的权利就必须做出改变,并因此也将促使其自身进行改革。
四、若无贬低宗教的自由,将会带来宗教上的逆淘汰。
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若无贬低宗教的自由,那么民众也就只敢贬低正常宗教,而不敢贬低强迫信仰宗教,如此首先就会产生一种宗教言论上的逆淘汰做法。
再者,若无贬低宗教的自由,强迫信仰宗教的教徒将无法得着信仰上的平衡,而容易走向某种的偏执,并导致该教教徒可能会以其教义要求别人乃至整个社会,而产生不同宗教间在发展上的某种逆淘汰效果。
如此之后,正常宗教反而可能走向式微,而强迫信仰宗教则反而可能走向发展。
五、贬低宗教的自由,亦将对整个社会的文化形态产生正面积极作用。
宗教其实亦是一种文化,可以说,宗教如果是内核,则文化就是宗教的一种延伸了。因此,所谓宗教言论自由实际也就是文化言论自由的一部分。所以当民众能够普遍性的认识到贬低宗教的自由时,则对整体社会的文化言论自由亦将产生同样的正面作用,而使整个社会的言论自由更能走向宽松化,并因此将对整个社会的文化形态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