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被批判的宗教具有一定的强迫信仰特征

文摘   文化   2024-07-08 18:43   福建  

正如我们在前面“宗教言论自由”里所阐述的,宗教乃是一种公共思想,任何一个正常的宗教都必须是允许每个人对其给予自由选择信或不信、颂赞或贬低(包括批判))的权利。

一、不允许被批判的宗教具有一定的强迫信仰特征

所以,若是有一个宗教不允许民众对其有给予自由选择颂赞或批判(包括贬低)的权利,则就意味着这个宗教对民众的宗教言论自由已经产生了一定的限制,而实际上已经违背了相关信仰自由原则。若确切的说,即对民众已带有一定的强迫性,而具有一定的强迫信仰特征。

二、贬低宗教的自由未被世人认识的原因

但事实上现今还有非常多的人错误的认为宗教是需要被尊重的,是不能被批判和贬低的。他们之所以有这样的一些错误认识,主要是因为缺乏对宗教言论自由的正确认识,不知道尊重宗教和尊重个人宗教权利完全是两码事,不认识尊重人和尊重宗教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而产生了某种概念上的混淆。

另外,除了以上错误认识的原因以外,现今贬低宗教的言论自由尚未被世人广为认知的原因还有,由于过去受到不同宗教人群护教情操的影响,而左右了人们对宗教言论自由的正确认识,对此可见以下三种人群对宗教言论自由的相关态度:

1. 现今普遍的伊斯兰教徒(以下简称伊教徒)反对他人批判伊斯兰教,并常有对批判伊斯兰教者采取言论威胁和干涉做法。

2. 基督教、佛教等宗教的一些信奉者都不喜欢他人批判自己信奉的宗教,因此在个人宗教情操的影响下,在一定程度上就宽容和默认了反对批判宗教的言论自由,但这当然是错误的。

3. 至于无神论者对此倒是比较容易接受和明白。

三、伊斯兰教涉及反宗教言论自由做法,当应改革

就着以上前两种人群来看,其中伊教徒普遍反对批判伊斯兰教,并实际常见有因此对他人采取言论威胁乃至干涉做法,是实质上的不允许被批判,所以在这些做法上就具有一定的强迫性。对此我认为其反对宗教言论自由方面的这种做法当应进行改革,转而能够支持宗教言论自由的公共权利。

四、其它宗教不具有反宗教言论自由做法

至于基督教、佛教等一些宗教徒则只是不喜欢他人批判自己信奉的宗教而已。虽然最近譬如某个宗教的人士也有对他人贬低自己的宗教采取过口头抗议,但目前看来也仅是口头抗议,而更象是一种批评而已,并未实际对他人产生过实质的威胁做法。所以虽是小错误,但并无实际强迫性,对此批评即可。

五、正常宗教应如何对待他人的批判和贬低

另外在此也再次说明一下正常宗教在面对他人的贬低时应抱何种态度,这就如我在前面论及“批评和抗议的区别”中所说的,面对他人贬低宗教时,你可以批评指正对方的错误贬低言论,这是你的指正权利,但并无权采取抗议态度,反而应是捍卫对方批判和贬低宗教的言论自由权利。

六、世界应捍卫宗教言论自由

可以说,宗教言论自由乃是所有正常宗教存在的基础。一个宗教接受世人的信奉和颂赞,是属于信仰自由和宗教言论自由的一部份,而一个宗教接受世人的不信和贬低(包括批判),亦同样是属于信仰自由和宗教言论自由的一部份。

因此,颂赞宗教者并没有反对批判宗教者的言论权利,而批判宗教者亦没有反对颂赞宗教者的言论权利。在此否定其中任何的一种权利,要么就是产生某种专制思维,要么就是产生某种宗教强迫性。

所以世界应重新认识宗教言论自由的重要性,而国家法律亦应对民众的宗教言论自由权利给予有力保障。

安然世界
作者代表作:《信仰自由规则》一书。 原创作品偏向学术类,以阐明逻辑,凝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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