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世界角度来看,今天确有一些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存在着宗教捆绑现象,但对此我们却知道,在现代社会里,民族和宗教分离乃是一项基本原则,所以在下面我们就讨论一下现今这种民族和宗教捆绑存在的现象,以及应该如何正确对待这方面的问题。
一、这些民族和其他民族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其宗教信仰
首先,我们知道这些民族和世界上其他民族最大的不同,便是这些民族具有整体信奉伊斯兰教的特征,这从世人一提起这些民族的名称时,便自然会把这些民族和伊斯兰教联系在一起便可见。那么伊斯兰教对这些民族到底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而使其和其它民族会有所不同呢?
二、现今伊斯兰教存在的一些强迫信仰做法问题
对此我们可以先看下现今伊斯兰教在世界上存在的一些强迫信仰做法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特征:
第一种表现为政教合一特征,其主要存在于中东一些伊斯兰教国家里。在这些国家里,伊斯兰教教法和国家法律总是相混淆。其一国政府以及相关宗教社团可以以伊斯兰教教法对其国民进行要求乃至进行教法审判,而使其整个国家都被普遍施行的宗教教法所影响。可见现今中东一些伊斯兰教国家实际上都停留在政教合一状态。
另外在世界上一些伊教徒占大比例的国家里,其中的伊斯兰教社团可以有权力对其国民(特别是其中的伊教徒)施行伊斯兰教教法,并对外界施加教义要求和影响,这样的一些国家亦事实上属于半政教合一状态。
第二种即表现为民族和宗教捆绑特征,并施行在世界上的一些民族当中。在这些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里,其以民族名义要求族群普遍信奉,其族人之间亦存在以教义互为要求的特点,并且其族人一出生便被贴上伊斯兰教标签且要求终身不能改教。这种民族和宗教捆绑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都已导致了其中的族人失去了个人式的宗教信仰自由选择权利,而实际上是对其民族自由产生了一种禁锢作用。
从上可见,我们这里所说的民族和宗教捆绑就是属于以上所说的第二种强迫信仰做法,即这些民族具有民族和宗教捆绑的特征,而不具有自由民族的特征。
三、何谓自由民族特征?
那什么是自由民族特征呢?自由民族的一个基本特征即拥有信仰自由。即每位族人对任何一个宗教都可拥有自由选择信或不信、颂赞或贬低的权利。但按目前来看,这些民族在现今伊斯兰教所存在的民族和宗教捆绑的要求下,其族人在一定程度上都缺失了这些原本属于个人的自由信仰权利,而使其民族表现为并不具有自由民族特征。
四、这些民族的一些现状
对此除了一些伊斯兰教国家存在这种现象比较严重以外,现今在世俗国家的一些民族亦同样存在此种现象。在现今世俗国家的一些和宗教捆绑的民族里,其族人若不再信奉伊斯兰教(即退教或改教),那么在当地或者可能并不敢公开承认,因为恐遭他人施压而在当地难以立足。而女性若在婚姻上想选择不信伊斯兰教的配偶,同样可能在当地会遭受歧视和某些干涉。这些现象都可见已经违背了宗教信仰乃是个人式的宗教信仰原则,即已违背了最根本的信仰自由原则,这就是现今这些民族的族人所遭遇的民族和宗教捆绑的一个现状。
五、伊斯兰教非属这些民族的自由文化
那么面对这些民族所遭遇的民族和宗教捆绑现象,那些说伊斯兰教就是这些民族的文化的说法其实并不正确,因为正确来说,某种宗教教义的施行若带有相关强迫信仰做法,那么就实际上乃是对这些被捆绑的民族产生某种束缚,而称不上是其民族的一种自由文化。
不然请试想,如果一个宗教可以把其教义借着一些强迫信仰做法施加给这些族人,却声称这些宗教教义就是他们的民族文化,那么这样的说法是让人难以接受的。因为正确来说,这样的一些具有强迫信仰做法下的宗教教义非但不能算是其文化,实际上反而还可视为是给其民族戴上了枷锁。所以只有待其将来经过改革后,成为一个允许个人自由选择的宗教,那时若再视其为自己的民族文化特征才合乎情理。
六、如何帮助这些民族?
那么面对现今这些民族所存在的民族和宗教捆绑问题,世人又要如何真正的关心并帮助他们呢?从上可见,关心这些民族就必须支持给予他们自由,就应该关心他们族人的信仰自由权利,就应该反对现今在伊斯兰教当中存在的那些强迫信仰做法,以使这些民族的每位族人都能拥有自由选择信或不信、颂赞或贬低任何一个宗教的个人权利。所以若要关心这些民族和其族人,就应该正确认识到现今伊斯兰教普遍存在的一些强迫信仰做法问题,以催促其改革并去除相关强迫信仰做法,以进行民族和宗教分离,以还这些民族以自由民族特征,并其中的每位族人的个人信仰自由权利。
七、现今哪些人在禁锢这些民族的族人
至于现今那些以伊斯兰教教义要求这些民族的人,要求这些民族的族人都普遍信奉和遵守其教义者,这些人非但不能算是爱这些民族,而是以宗教教义向这些民族的族人施加要求,乃是禁锢其民族自由之表现。所以正确来说,这样的一些人乃是爱现今伊斯兰教存在的那些强迫信仰做法,而不给予每位其中之族人以自由,他们非但算不上是爱这些民族者,而是一种施加强迫信仰者,是禁锢民族者,实际上乃是对这些民族之自由产生伤害的人。
八、相关伊斯兰教社团有义务支持这些民族之族人的个人信仰自由权利
另外,特别要提起在世俗国家的相关法律里,早就有对信仰自由做出了定义,即任何一位公民都是可以自由选择信或不信任何一个宗教的权利,以及相关的宗教言论自由权利。
所以在所有的世俗国家里,我认为相关伊斯兰教社团都有义务支持这样的一些民族族人的个人信仰自由权利,而非禁锢这些民族族人的个人信仰自由权利,否则非但不是尊重其族人,反而是对其族人之信仰自由产生伤害。
这也正如同在中国的基督教协会和佛教协会等社团并无权要求汉族、苗族等民族都只能信奉一个宗教,而同样有义务支持每位族人都有改教自由的权利的道理是一样的,否则就是在搞族群和宗教捆绑,并政教合一了,而和国家相关信仰自由法律相悖。
另外,在一些伊斯兰教国家里,由于宗教教法施行乃是普遍存在的事实,所以若要让这些国家当地的伊斯兰教社团也支持当地这些民族之族人的个人信仰自由权利,目前情况来看,自然是艰难许多,但在原则上却是一样的。
九、这些民族之族人应正视此宗教捆绑问题
综上可见,现今这些民族之族人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即是自身民族身上所存在的宗教捆绑问题,这个问题其实也是这些民族一直难以真正融入世俗社会,并和其它民族仍然存在许多不同的主要原因。
所以我认为那些真正关心自身民族的其中族人,都应该正视自身民族所面临的宗教捆绑问题,而不应该选择无视,否则对其民族发展乃是带来一种延误。
十、应催促伊斯兰教进行改革
那么面对现今伊斯兰教存在的这些强迫信仰做法以及在世界上一些地方实际的施行,我认为所有人都有责任催促其改革,即催促现今的伊斯兰教能成为一个政教分离、民族和宗教分离,并能够供每位世人自由选择信或不信、颂赞或贬低的正常宗教信仰。如此,世界上那些和其存在宗教捆绑的民族,其宗教捆绑问题亦可自然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