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真食品的定位

文摘   宗教   2024-07-10 18:30   福建  

我们都知道所谓清真食品乃是出于伊斯兰教教义,基于此有许多的伊斯兰教徒(以下简称伊教徒)对市场上写有清真食品的产品常常有所要求并进行干涉,认为清真食品应该受到监督和许可,但另一方面又有许多人认为这是以宗教名义对世俗社会进行了干涉,是属于不法行为。所以清真食品到底应如何定位,就成了一个极具争议和容易产生社会矛盾的问题。

因着有关清真食品的争议已触及到社会各个层面,所以本文亦就着相关方面分别给予探讨,以说明清真食品在世俗社会中应遵循怎样的相关原则,以界定其当有的正确位置。

一、政府无权为清真食品定性

清真食品既是出于伊斯兰教教义,而宗教乃是属于公共思想范畴,所以所谓“清真食品”也就是属于公共思想范畴,是属于公众对伊斯兰教教义的自由理解、自由接受范围,那么按照政教分离原则,政府并无权用法律法规去界定清真教义的相关解释和权限,这就如同基督教的圣诞节物品政府并无权界定一样,而同样的应该象圣诞节用品那样只遵循市场经济原则。

二、清真食品无权注册成商标专用权

清真食品既是属于宗教教义且已流传甚广,自然也就不能注册成商标,而被某些人或某个宗教团体所拥有,这类宗教词语就如商标里的通用字一样,是不允许注册的,这就如同基督教里的“圣诞”是不能注册的道理是一样的,不然若被注册就有可能被某些人把持,就等于是垄断了某方面的教义。也就是说,按照法律原则,任何个人和团体对“清真”这两个字都不具有私自拥有权,而是属于社会通用范围。

三、清真食品不属于任何个人和宗教团体所私自拥有

由上可见,清真食品既属于宗教教义,而宗教乃是属于公共思想,因此做为宗教教义的“清真”词语当是属于每个人(包括非伊教徒)都拥有自由解释、自由使用的权利,而并不属于任何个人和某个宗教团体所私自拥有,更无权垄断解释权以对他人如何使用提出要求和干涉。

四、对清真饮食只能是个人要求自己

所以在这里就有一个很重要的宗教信仰原则,即所有正常的宗教信仰都是个人式的宗教信仰,其对教义的遵守都只应该是教徒对自己要求而非对他人要求。那么清真饮食既是宗教范畴就是属于让每位教徒自由选择愿否遵守、愿否较真,而彼此间并无权互相要求和进行干涉。对待外面的世俗社会更应如此。所以如果对世俗社会太过强调清真,则便是对他人自由的侵犯,亦是对世俗世界的侵犯。

五、一种清真食品是否正宗应由市场自由劣汰决定

那么有些人或许就会问,如果世上所有人都可以自由理解和使用清真,那伊教徒到时是否就无法吃到正宗的清真食品了呢?

对此问题其实很简单,让市场回归市场。一种清真食品是否正宗,自有伊教徒自己自由选购以让市场自由劣汰,但若是有伊教徒声称要干涉自己认为不正宗的清真食品,其干涉权利亦只限于自己个人不购买此类食品,但并无权对此类商家产生意见或怨言,而商家亦不能以挂清真食品为名向伊教徒强迫贩卖,应给予每位伊教徒自由选购的权利。

也就是说,每个商家虽然都有权利贩卖自己认为的清真食品,但伊教徒同样有权利选择自己认为正宗的清真食品的商家。如此,商家和伊教徒双方的权利就都得到保障,让市场自由劣汰,而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即可。

六、宗教组织无权要求伊教徒必须吃清真食品

另曾有人问,如果一个伊教徒不吃清真食品,那么伊斯兰教的一些宗教组织是否有权对其开除?对此我认为宗教组织对教徒的宗教饮食只应有倡导权而无干涉权。但若是有某个伊斯兰教组织只因饮食教义就提升到要开除某个伊教徒,那么该伊教徒亦同样有选择其它伊斯兰教组织的权利,也有选择不参加任何伊斯兰教组织的权利。

也就是说,宗教信仰乃是属于个人式宗教信仰。一位教徒愿否吃清真食品乃是属于其个人愿否虔诚或如何虔诚的问题,一个正常的宗教组织或可因此干涉其在该组织内部的地位升降,但并无权干涉其个人愿否虔诚或如何虔诚的个人信仰自由选择权利。

七、总结:

综上可见,正常宗教信仰都是个人式宗教信仰,一位伊教徒愿否遵守清真食品教义都只应是其个人对自己的要求,但并无权对他人和外界进行要求。并且即使是伊教徒在某个宗教组织内若有被要求遵守清真食品教义,伊教徒个人亦有选择愿否遵行的权利。也就是说,在信仰自由规则里,所有人(包括伊教徒和非伊教徒)对于清真食品的认识和选择都有其个人自由,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没有对其干涉的权利。

另附文:

公共场所是否需要关照伊教徒清真需要?

1. 公共场所需为宗教设立清真场所吗?

现今有一些伊教徒以自己个人宗教信仰需要为名,要求学校、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立清真餐厅,但这当然是属于不合理要求。因为所有正常宗教都乃是属于个人式宗教信仰,一个人信奉一个宗教当以教义要求自己而不是别人,应该是自己承担因遵守教义所产生的负担而不是要求他人承担,否则就会带来一种对社会的教义要求。因为宗教乃是属于公共思想,你自己选择了遵守某种教义的思想要求,这乃是属于你个人的宗教意愿选择,自然应该由自己承担教义的要求,至于别人虽然可能也会选择帮助你,你对此也应该表示感谢,但同时也应该明白公共社会并无责任负担你因为相信和遵守某个宗教教义所产生的要求。

2. 清真食品属宗教范畴而非属民俗范畴

对于以上所说,曾有人辩解说清真食品已成为某些地区的民俗,所以公共场所对此应该要有关照的义务。对此我的回答是,宗教归宗教,民俗归民俗,两者是两范畴,如果清真食品已成为民俗范畴,则宗教对民俗食品就不能再有任何的教义干涉。而如果是宗教范畴,则只能是伊教徒个人要求自己遵行,而非要求他人遵行。而若是把两者相互捆绑,即既是宗教范畴又是民俗范畴,则就是存在以宗教教义要求世俗,即对世俗社会存在了一定的强迫性。但按现今事实来看,清真食品实乃出于伊斯兰教教义且普遍施行于伊教徒中间,自然是属于宗教范畴无疑。

3. 公共场所并无负担遵守某个宗教教义的义务

由此可见,公共场所并无责任负担某个宗教教义的义务,不然如果公共场所需要负担伊斯兰教清真教义的要求,那么佛教徒若也要求在公共场所设素食堂,基督教也要求在公共场所设祷告室,那岂不很荒唐?因此亦足见,宗教乃属于个人宗教信仰,遵守一个宗教教义乃应按照个人信奉个人负担为原则,而不是要求他人或公共场所来负担其遵守宗教教义的义务。

安然世界
作者代表作:《信仰自由规则》一书。 原创作品偏向学术类,以阐明逻辑,凝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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