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一些文章里我已经比较清楚的指出现今伊斯兰教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的政教合一、民族和宗教捆绑的问题,以说明其现今确实存在的一些强迫信仰做法事实,其此类做法实际上都已违背了相关信仰自由原则,而实质上有别于其它一些宗教信仰的做法。
一、阐明天主教、犹太教之正常宗教性质很有必要
但因着仍有许多人认为现今世界上似乎还存在着其它具有施行相关政教合一、民族和宗教捆绑的宗教,而不单是现今伊斯兰教存在此问题,而对现今伊斯兰教存在的这些强迫信仰做法似乎也就因此选择了无视或有所宽容。
所以在这里我认为很有必要提及过去容易被误识的两个宗教,以说明它们的宗教性质特征是如何,并以此进行相关对比和说明。
这两个宗教,一个是过去一直容易被世人误认为是存在政教合一的天主教,另一个是过去一直容易被世人误认为是存在民族捆绑的犹太教。但对此今天若按事实来看,这两个宗教实际上并不存在相关强迫信仰做法,而有别于现今伊斯兰教存在的一些政教合一、民族和宗教捆绑做法,对此可见如下说明。
二、天主教不属于政教合一
现今在许多人的印象里都以为天主教是属于政教合一的宗教,表面上看似乎是这样,但其实不然。
首先,我们从其宗教对个人施加的影响来看,现在的天主教实际上并不对个人施加强迫信仰做法,其教徒个人若改教或违背教义乃至提出不同教义理解,天主教都不会也并无权因此对其进行政治法律方面的惩罚。
再者,我们从其宗教对其相关团体施加的影响来看,世界上若有某个国家的天主教团体不承认梵蒂冈教皇权威亦有其自由,梵蒂冈所能做到的最多就是不承认其正宗而已,但并无权对其施加政治法律方面的惩罚。
由此可见,现在的梵蒂冈表面上看似乎可强大到居一隅而名为一国,但实际上仍可视为是一大教堂和梵蒂冈商标专用权而已,其所能做的都仅限于其教内事务,并不涉及政治法律方面的人身惩罚。所以在许多人的印象里虽然会误以为是政教合一,但事实上现今的天主教并不涉及任何强迫信仰做法而不具有实质上的政教合一特征,乃属于正常的宗教信仰做法。
三、犹太教不属于民族和宗教捆绑
现今在许多人的印象里犹太教是属于犹太民族信奉的,且因为两者的名字都同样是“犹太”两字,所以就认为犹太民族和犹太教是捆绑在一起的。但其实不然,事实上两者是属于两范畴,即民族归民族,宗教归宗教,两者是分离的。
首先,在现今以色列国内,犹太民族主要乃是以血统划分,但犹太教则是以个人自愿。在其国内犹太人即使不信犹太教亦有其个人自由,他人无权强迫,所以在以色列国内,犹太教并不存在强迫性,其民族和宗教分离很显然。
再者,在世界上其它地方亦有信奉犹太教者,但他们亦只会被称为是犹太教徒,而并不会因为信奉了犹太教就被认为是犹太族,并且个人更可拥有随时自愿退出犹太教的权利,而不存在强迫性,此亦可见现今犹太教是纯属个人的宗教信仰,其民族和宗教分离亦显然。
对此或许有人会说,犹太民族信奉犹太教人数比例较其他民族为高,应可视为是民族和宗教捆绑。但这种说法当然是错误的,因为世界上每个国家或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文化,都拥有倡导自己国家和民族文化的权利,一个国家对其民族文化的倡导只要不存在强迫性,就都属于正常的文化倡导。这就如同在我国虽然存在比较集中的儒家文化氛围,但并不能因此就说是存在儒家文化强迫。所以即使犹太民族信奉犹太教人数比例较高,但亦属于每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意愿,只要不存在强迫性就跟民族和宗教捆绑无关。
四、天主教和犹太教的宗教做法和伊斯兰教有别
综上可见,现今的天主教并不存在强迫信仰做法,意即不存在实质上的政教合一性质,当属于正常的宗教信仰做法。同样的,犹太教亦不存在强迫信仰做法,其国家虽可倡导犹太(宗教)文化但并不强迫,所以也并不存在民族和宗教捆绑,亦属于正常的宗教信仰做法。
与以上所说两者相比之下,现今在一些伊斯兰教国家里,伊斯兰教教规和国家法律确实存在着许多的混淆,在这些国家里若有人违背教义和改教,都有可能会遭遇法律惩罚乃至别人干涉的问题,而存在相当程度上的政教合一特征。再者,其伊斯兰教徒身份的“穆斯林”名称亦实际成为了一种泛民族名称,存在一定程度的群体捆绑性,这种捆绑性使得“穆斯林”泛民族名称群体内,彼此之间互相存在教义要求,可见其民族和宗教捆绑做法乃是实际的存在。
五、伊斯兰教应进行相关改革,成为可供每个人自由选择的正常宗教信仰
通过以上比较可见,和大家过去通常误以为存在政教合一的天主教、误以为存在民族和宗教捆绑的犹太教相比,伊斯兰教确实存在着相当程度上的政教合一、民族和宗教捆绑问题,而和包括天主教、犹太教这两个宗教在内的其它宗教有别。所以我认为伊斯兰教当应对此类问题进行改革,以成为一个政教分离、民族和宗教分离的宗教,即成为一个可供每个人自由选择信或不信、颂赞或贬低的个人式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