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卫生评价报告评审及评审专家管理若干问题的解析与答复(1)

职场   2024-12-12 07:10   安徽  

近期,我收到了几位基层同行关于职业卫生评价报告评审及评审专家方面的诸多疑问和困惑。在此,我结合自己掌握的相关法规要求及基层工作的实际经验,尝试给出以下解答。若我的回复中存在任何不当或疏漏之处,恳请各位同仁不吝赐教,留言指正。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是否均需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90号令,简称90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上述评价报告和设计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因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均需按规定进行评审。

至于现状评价报告是否需要进行评审问题,截至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对此作出过明确规定。但一些地方确实在要求现状评价报告必须进行评审,这一要求多是参照既往原省级安监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

若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原省级安监部门都未就此作出过明确规定,则基层监管部门不能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对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2、监管部门是否可以规定上述报告和设计评审人员必须全部由职业卫生专家组成?
根据现行有效的国家层面规定,即90号令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并未明确要求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职业卫生专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职业健康专家库成员,以下简称专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省级安监局对评审组组长及成员的身份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例如,江苏省安监局在苏安监〔2017102号文件中提出,为了体现评审验收工作的专业性,评审验收组组长原则上应由市级以上职业卫生专家库成员担任,以确保评审工作的技术性和公正性。

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单位可以查阅各自省级相关文件,并根据文件要求参照执行。如果省级文件中有更具体或严格的规定,那么基层单位应遵循这些规定。但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不能要求上述报告和设计评审人员必须为专家。

3、上述参与评审(验收)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视为符合规定?

在新的规定尚未出台之前,可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的规定,参与评审(验收)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以下三类人员:

1)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家库(现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业卫生专家库)的职业卫生专家;

(2)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工艺、防护设施,从事职业卫生管理、有关工程、技术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具有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专业经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被视为符合参与评审(验收)的规定要求。

4、在实际工作中,为何众多现状评价需经过评审?同时,为何目前通行做法要求参与上述报告和设计评审人员必须均为职业健康专家库成员?

在实际工作中,为何大量的现状评价需要经过评审呢?这主要是一些地方参照了既往原省级安监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同时也因为评审机制作为一种质量控制手段,能够确保评价过程的严谨性、科学性和公正性。通过专家的集体智慧和专业知识,可以及时发现评价中的不足或偏差,进而提升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至于目前为何普遍要求参与控制效果评价和现状评价评审的人员必须全部来自职业健康专家库,这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专家库成员通常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的参与无疑能够提升评审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权威性;另一方面,这种做法也沿袭了历史惯例,特别是在原安监部门90号令出台之前,就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工作模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要求评审组成员必须全部为专家,这一做法其实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这可能会限制其他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参与评审的机会,不利于评审工作的全面性和创新性。

此外,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在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检查时,部分参与检查的专家可能会提出“评审人员应为专家”的要求。但实际上,这一要求并没有明确且具体的法律依据或规定作为支撑。

因此,在未来的工作中,有必要对现有的评审制度及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培训进行审视和完善,既要保证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又要鼓励更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特别是要鼓励熟悉职业健康管理或检测评价的企业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进来,共同推动职业卫生评价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

5、是否可以向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提议,考虑拓宽参与评审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范畴,不必局限于专家群体?

尽管提出此建议是可行的,但需注意到,若非专家参与,具备足够能力承担此任务的人员目前很多县区可能较为稀缺。

近年来,我们尝试邀请了解现场管理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参与评审,特别是在铸造行业,积极推动相关企业人员参与本行业的评审活动,这对提升评审质量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实践发现,县域内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在跨行业评审时多数往往力不从心。

若能在县域内培育一批能够胜任评审工作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无疑将对评审工作大有裨益。但这不仅需要时间让他们积累经验、提升能力,还伴随着大量的培训和指导需求。
当前,多数县级监管部门面临人力严重不足的困境,且自身对评审业务尚在摸索之中,加之多数地区缺乏专项经费支持,因此感到力不从心。

考虑到县域内无需额外大量培训,即可胜任评价和设计工作的技术人才主要集中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如何有效引导和激励这些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到评审工作中来,成为一个值得深入探讨和实践的课题。

推进阅读: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实务13问,特别是第12、13问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转需:三同时专家评审要点及全套评审表格模板下载
“三同时”评审、验收中评审专家涉嫌犯罪的情形分析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审:40个常见问题及改进建议参考模板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质控与评审指南:20个常见问题及改进建议模板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审专家履职的十大风险点

职业健康工作实务
致力于关注基层与一线工作者的实际需求,深入探讨和交流职业健康工作的实践经验与策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