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委关于请报送2024年度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材料的通知(参考模板)

职场   2024-12-16 08:01   安徽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县卫健委拟于2025年第一季度对我县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通过核查劳动保护材料的形式集中开展一轮专项非现场执法检查。现就报送检查所需2024年度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1. 存在高毒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
  2. 近3年发生过职业中毒或有劳动者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
  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体名单以县应急局提供的为准);
  4. 使用有机溶剂且职业中毒风险较高的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

具体需报送材料的用人单位,县卫健委将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确定并分批通知,首批应报送用人单位名单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报送内容

  1.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者名单:具体表格样式见附件1;
  2. 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2024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高毒作业场所已开展月度检测及半年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一并提交;
  3. 职业健康监护资料:本单位2024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含体检复查报告、职业禁忌证调离证明材料、疑似职业病诊断落实情况等证明材料;劳动者为2024年新上岗的,需提交其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4. 职业卫生培训记录:提供劳动者上岗前及2024年度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及培训课件、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
  5. 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包括用人单位的最新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毒物品使用操作规程等,需详细列明各项管理措施和操作流程;
  6.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记录: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同时提供高毒作业场所以及接触三氯乙烯、正己烷、1,2-二氯乙烷劳动者2024年度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及督促、指导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7. 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维护记录:通讯报警装置设置及维护情况一览表(附件2),相关设施设备设置情况及维护、检修记录;
  8. 劳动合同及职业卫生告知书:提供与高毒作业场所以及接触三氯乙烯、正己烷、1,2-二氯乙烷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需明确载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未明确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但需另行书面说明;
  9. 其他相关材料:使用的有毒物品的说明书,以及用人单位执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内部监督检查记录等。

三、报送要求

  1. 真实性:各用人单位需如实、具体提供反映有关劳动保护的材料,不得隐瞒或伪造。若相关工作未开展导致不能提交的,需书面说明(加盖公章)。
  2. 完整性:所提交的材料需齐全完整,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时效性:请各用人单位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卫健委,逾期未报送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报送方式

各用人单位需将准备好的材料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两种形式报送。电子文档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纸质文档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联系人:   ,联系电话:)。检查完毕后,纸质材料将全部退回。

五、其他事项

  1. 县卫健委将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履行监督执法责任。
  2. 对于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县卫健委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整改。
  3.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核查中,如需用人单位另行补充材料或者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XX县卫健委 

                                                                                 2024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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