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利率下调后的四种利率
2024年10月25日,根据央行最新要求,各大商业银行纷纷下调了存量房贷款利率,但是很多有房贷的人表示下调后的利率大不一样,低的有3.3%的、高的有3.9%的!
这主要是因为此次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只与加点有关。此次武汉执行的均为加点部分下调30个基点。但影响最终利率的还有LPR部分,近两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对5年期以上LPR进行多次调整,这就导致不同借款人贷款利率中的LPR存在差异,目前有四种执行的LPR:
1、2023年6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调整至4.2%。
2、2024年2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调整至3.95%。
3、2024年7月22日,5年期以上LPR调整至3.85%。
4、2024年10月21日,5年期以上LPR调整至3.6%。
此次调整后,因为定价日不同,最终调整后的利率也分别对应四种情况:
以发稿日2024年11月29日来计算:
重定价日为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29日的,调整后的利率为3.30%(对应的LPR为3.60%)。
重定价日为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2月20日的,调整后的利率为3.90%(对应的LPR为4.20%)。
重定价日为2025年2月21日至7月22日的,调整后的利率为3.65%(对应的LPR为3.95%)。
重定价日为2025年7月23日至10月21日的,调整后的利率为3.55%(对应的LPR为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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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
此番调整后,就有很多人反映,定价日周期长达一年太不灵活了,有可能卡了几天,就要多背一年的高利率!纷纷讨论说应该把定价日周期调整为1个季度或者1个月一变。
很快啊,就有家银行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存量房贷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而此前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假设案例:
某人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合同约定的重定价日是1月1日。今年以来,5年期以上LPR已累计下行60个基点。按照之前规定,只能等到明年的1月1日才能享受到LPR下行带来的利好。但如果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则调整后的重定价日为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不用再苦等1年。1年可以调整4次,便可以更早享受到每次“降息”带来的红利。
要注意的是,在LPR下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可越快享受到利率下行带来的利好;但在LPR上行周期内,借款人也将更早承受加息负担。目前LPR处于下行周期。
多家银行表示,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定价日周期。
多家银行表示,从1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需要主动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调整。借款人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等提出调整申请。
各大银行明确表示,将不晚于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房贷重定价周期调整”栏目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审核通过后,新的重定价周期即日生效。
调整重定价周期需要自己手动在银行APP上操作
例如以招商银行为例,在APP上进入“我的贷款”,再点击“重定价变更”。
选择重定价周期变更,按照目前的趋势,如果选择3个月变更一次,至少对于近几年会更加有利,最近几年内,预计都会处于降息的通道,而你利息还的最多的也是最近几年。因此选择3个月变更一次,可以更快享受到降息带来的红利。
相关调整协议截图:
只要点击同意条款,立马就可以显示成功变更重定价周期。
银行关于重定价周期调整的公告(以招商银行为例):
适用范围
我行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一)利率加点值调整
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重新约定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利率加点值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日的当日开始执行。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
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日的当日开始执行。
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对于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四)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二套房贷,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房贷条件的,客户可向我行申请“二套转首套”,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转成首套房贷,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要求以当地政策为准。
办理方式
(一)利率加点值调整申请
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登陆招商银行App,通过“我的贷款-贷款记录” 的“贷款详情”查看名下房贷当前的利率加点值。符合条件的客户,自2024年11月1日起,可通过招商银行App“我的贷款-贷款记录”点击“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利率加点值调整。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
客户可通过招商银行App“我的贷款-贷款记录”的“贷款详情”查看名下房贷当前的重定价周期。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我行后续将通过“招商银行个人贷款”公众号发布线上申请操作指引。
(三)“固转浮”申请
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于当前以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可通过招商银行App“我的贷款-贷款记录”点击“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转换后,如符合上述利率调整规则,可继续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
如有需要,您也可按上述时间安排,联系原贷款服务行申请办理上述业务。
温馨提示
(一)调整完成后,您可在招商银行App“我的贷款-贷款记录”通过“贷款详情”查询调整结果。
(二)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值,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三)我行协商调整合同定价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您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四)我行后续将整理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机制的常见问答,您可以通过“招商银行个人贷款”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
(五)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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