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
一、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的本市户籍家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生育二孩的本市户籍家庭,2026年3月31日前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生育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2026年3月31日前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落户后,可以按上述标准补贴。
我市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支持政策。
二、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并在贷款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即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对家庭名下已有三套住房或在公积金系统中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市及各区已颁布政策内容和本《通知》不重复的可以叠加使用,和本《通知》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使用。购房补贴政策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公积金政策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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